《农作物收购合同【热门三篇】》
农作物收购合同(精选3篇)
农作物收购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现行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货物明细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棉花行业标准《GB1103-20xx》执行。
第三条 质量异议:乙方在交货地点现场抽样验收,如对质量问题产生异议,应当现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发现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在当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皮棉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异议处理:对于乙方上述质量异议,交货验收时提出的,甲方应当场核实。生产期间提出的,甲方应在当日核实,确定甲方原因导致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 验收办法:甲方通知乙方人员现场验收,并对检验证书与皮棉批次是否相符进行核对验收。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公路﹑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发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重量计算方式:按公定重量结算。
第九条 皮棉款支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于当日按公定重量向甲方支付全额皮棉款,批款批货,批货批清,并开据增值税票。
第十条 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运时间内按合同分运的数量向乙方交付发运皮棉,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因未及时交付发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分运的数量及时调运皮棉,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因未及时调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价格的确定:本合同第一条所定价格为暂定价,甲乙双方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按每次分运数量协商定价一次。
第十三条 交付皮棉及分运时间:
第十四条 预付皮棉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金 万元,待付最后一次皮棉款时冲减皮棉款。
第十五条 皮棉款,发运数量:乙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额付款,甲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数发运,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 乙方所派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农作物收购合同 篇2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方):
为了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种植要求
为确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无公害稻米种植面积_ 亩,种植品种为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 无公害稻米生产标准种植。
2、在种植中严禁使用高毒素、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3、种植品种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优质品种种植。
第三条 收购及价格标准
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种植的、符合标准的无公害稻米;收购价格按同期普通稻谷市场收购价上浮 %收购,并按质论价。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擅自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 元。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 元。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身份证:
年 月 日
农作物收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
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200000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__斤色拉油、200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