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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合同(汇编10篇)》

时间:

回购合同十篇

回购合同 篇1

股权回购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目标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元。

二、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占有 股权。乙方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占有 股权。

三、为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回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股权回购

1.甲乙双方同意,当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情形,甲方将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

第二条 股权回购的情况

1.若乙方在合同生效起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将以人民币 | 元(大写: )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

(1)主动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未经甲方同意,向任意第三方出让目标公司的股权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目标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

2.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以该情况出现前最近一轮的目标公司的融资或众筹的估值来回购乙方所拥有的目标公司的所有股权(即回购价格=目标公司估值×乙方所拥有的股权):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可选)

(7)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或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中任职的;(可选)

(8)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公司持续工作满三年后,方可自由处分目标公司的股权。

2.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3.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行使回购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

4.甲方和乙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合同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均应对守约方作出全面且足额的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一份。

股权回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回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 ,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购期限: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年月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年月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证明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回购合同 篇3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

3.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回购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股份的回购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资人回购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1、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乙方不能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实现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与乙方签订的出资协议中规定,甲方应得利益的,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经营业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由于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的原投资人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实现预期利益的;

2、当乙方累计新增亏损达到甲方投资乙方时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乙方当期净资产的______%时;

3、乙方出资人或乙方有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和违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的。

投资额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较高者确定:

1.甲方的全部出资额及自实际缴纳出资之日起至乙方出资人或者乙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利息;

2.回购时乙方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拥有乙方的净资产。

3.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甲方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______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

4.如果乙方对甲方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资人应作为收购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权的转让

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甲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资人具有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回购该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的,则投资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1、乙方出资人和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现甲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资产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3、原出资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的;

4、乙方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乙方股份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三、违约及其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违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的投资协议或者本协议的,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对方违约金。

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个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当经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内不予更正的,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达对方方时生效。

5、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附则

进行本协议第一条的审计机构由甲方负责聘请,并由______方付费。

原乙方出资人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资人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资人应促使乙方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表决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在甲方出资款被全部回购前,甲方仍然保有对乙方的一切权利。乙方应积极地履行回购义务。

1、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资人不能积极履行回购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3、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甲、乙双方就安臵房回购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范围:乙方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标准建设安臵商业房,政府按约定的为准,建成后政府全部回购。

二、回购房单体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审查签署确认后,乙方报市规划部门审批,并负责按规划实施。

三、回购价格:政府回购商业房价格均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政府回购安臵房之外的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品位建设安臵房,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乙方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应符合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由甲方配合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完善相关的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回购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______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邦博”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说明:

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20cm、厚20cm以上的杯装土球。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分批交付“邦博”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当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当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邦博”牌大苗,但非“邦博”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邦博”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邦博”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邦博”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邦博”牌大苗苗款30%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邦博”牌的大苗冒充“邦博”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邦博”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邦博”牌的苗木冒充“邦博”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邦博”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邦博”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邦博”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20%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5、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上面的赔偿还不能弥补所遭受的直接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必须对受损失的一方进行进一步的赔偿。

六、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则贻误通知的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它事宜

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培养大苗,则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续培协议。

2、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如果三周年达不到甲方回购规格,回购时间顺延壹年〔即至20xx年4月30日止〕,超出顺延时间甲方有权不予回购。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回购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甲乙双方与(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租赁物买卖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

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

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

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

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

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

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

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

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三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回购设备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肆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盖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回购合同 篇8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以下条件下进行回购:

1、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没有支付全额房款;

2、甲方仅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

3、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房款总价为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

第五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房款时,不得用对乙方未到期的债权用于冲抵回购房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六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回购款项。

第七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给乙方的购房款的____%。

第八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权另行出售所购买商品房,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_______回购房款。

5、甲乙双方在签署完毕《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回购合同》后,乙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海口市房管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把购房款项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担保方海南助业投资担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购合同 篇9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

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

替买受人支付元。

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

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

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

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2)物业维修基金

3)手续费4)评估费

5)抵押费6)公证费

3.出卖人替买受人支付首付款

4.按揭贷款利息

5.入住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如:

1)采暖费2)物业费

3)维修金4)煤气安装费

5)视听费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审核人:

回购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________上述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

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祝

福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

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

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

责任,并且由担保方作为担保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