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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订购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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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订购合同(精选3篇)

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订购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上表清单:

签约合同价: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电话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丽江市古城区甲方工地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乙方负责栽植。栽植养护期一年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甲方先定的苗木,植株强壮、完整无外伤、树杆直、无病虫害,树干无缝缠草绳至主干2.5米处,土球无破损,苗木土球上围直径1.5-1.6米,土球厚度85-100公分,土球下围直径1.3-1.4米,草绳搂底满包,土球腰绳缠绕至土球厚度的三分之二,草绳缠绕间隔1公分,一米处直径为30CM以上。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苗木种植质量要求及验收

1.苗木一年种植期内100%成活。

2.苗木符合检疫要求,没有病虫害

3.苗木树形优美,不偏冠,无折枝;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办证,起挖、包装、装车费、种植、养护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下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车苗木款项的50%,种植完成后付苗木款项的30%,剩余10%等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

六、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如特殊情况货不能到达工地,要及时通知甲方并阐述具体原因,以免给甲方造成不必要地损失。

七、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订购合同 篇2

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的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北京绿*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惠和诚信原则,就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的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双方遵循"公司+苗农=订单林业"的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将零散的苗农组织起来,种植的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半成品),数年后再由公司回购中草药植物绿化苗木(成品)〕,共同壮大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事业,实现公司与苗农双赢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责权利

1、保证销售给乙方的苗木是经过驯化后的优质中草药植物苗木,在正常情况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证在乙方将这些苗木种植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位回收,回购时不得赊欠;

3、回收年限为年,回收价为株/元,总量株,总价万元;

4、在合同期内视情况,不定期为乙方提供支持;

5、为乙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责权利

1、享有《绿化集团林场(苗圃)》称谓;

2、购买甲方半成品苗木时货、款双清,不得赊欠;

3、原则上无权自销本订单苗木,若要自销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间,将《林场(苗圃)苗木统计表》(附表)特快转递至甲方;

5、为甲方代办苗木托运等事务,外包装费、运费由甲方自理;

6、享有优于他人与甲方续签合作合同的权益。

三、其他

1、购销明细表(若表格不够用时,可另增附表);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双方签章生效;

3、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出现协商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5、备注:。

甲方:北京绿*工程有限公司(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邮码:邮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网址:网址:

电邮:电邮: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草药植物精品绿化苗木订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种植油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种植优质油松(株高不低于1.0m),约 株。

2、工程地点: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

第二条:施工范围

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项目区道路两侧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保证油松浇水两次以上,以保证油松的成活率。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之日起,乙方不得拖延工期,以致影响甲方的总工程施工进度,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油松的成活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甲方工程未能按时验收的,乙方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株高不得低于1.0m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 %。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定单株油松价格为22元,甲方初步设计种植约5000株,实际种植总数按乙方最终种植的油松株数来确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后合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年后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复检是油松的成活率需达到 %),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1年。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路线,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甲方要求油松的规格和成活率。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