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热门3篇》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养蝎事项,经双方协商,自愿定如下合同条款:
甲方义务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活体蝎__组,每组__元,合计人民币__元。
二、甲方自愿把养蝎技术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参考养殖。
三、现金收购乙方的产品,一级淡水干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个体均匀)价格每公斤1000元;二级淡水蝎(肢体完整、不霉、无碎、无杂质、大小均可)每公斤800元;盐水干蝎每公斤520元。
四、回收活蝎,由于近年来蝎子价格不停的上涨,本公司保底价每公斤500元以上,如果市场价格高出保底价,本公司回收不低于市场价格
乙方义务
一、乙方在养殖过程中,因相互残杀、管理不善、发生天灾、敌害、逃跑、欠食、干湿度失调等造成的蝎子产量,责任有乙方自行承担。
二、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交售产品时不得弄虚作假,每季向甲方汇报一次养殖情况及上交的数量。
三、尽心尽职,认真饲养,不得半途而废,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要及时通报甲方,以使甲方更改销售计划。
以上各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如果单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未违约方签单金额30%违约金,以上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2
收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交货时间:
品名
等级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
总价
(元)
交货时间及数量
总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水分: 。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 。
乙醇可溶物: 。
色泽: 。
气味: 。
滋味: 。
状态: 。
杂质: 。
结构: 。
硬度: 。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蜂蜜》(GB18796—20__); □《蜂王浆》(GB/T9697—20__);
□《蜂花粉》(GH/T1014—1999);□《蜂胶》(SB/T-10096—1992)。
第三条 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
未做特别约定的,应符合下列标准:
□《蜜蜂饲养综合技术规范》(DB11/T 480-20__);
□《蜂蜜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1-20__);
□《蜂王浆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2-20__);
□《蜂花粉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3-20__);
□《蜂胶生产技术规范》(DB11/T 484-20__)。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 交货、包装物及验收
交货地点: ;运费负担: 。
包装物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包装物 □ / 乙方自备包装物 □ 。
验收方式:理化及卫生指标由第三方□ / 甲方□ 进行检验;
。
第五条 定价及结算方式
收购价格为 □ 市场价 / □ 保护价 ,由双方每年协商确定 次。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必须优先向甲方供货。
□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退货等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并给出书面检测报告,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或双倍返还定金。
5、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气候和蜜粉源植物异常造成严重减产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甲方签字或盖章): 供货方:(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蜂产品收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年度农产品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地点: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每______天结算一次。
第七条 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档案记录,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并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种植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法本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该按协议标的总额的_______%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核实后,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