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推荐29篇)》
供用气合同(通用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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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 篇1供用气合同 篇2供用气合同 篇3供用气合同 篇4供用气合同 篇5供用气合同 篇6供用气合同 篇7供用气合同 篇8供用气合同 篇9供用气合同 篇10供用气合同 篇11供用气合同 篇12供用气合同 篇13供用气合同 篇14供用气合同 篇15供用气合同 篇16供用气合同 篇17供用气合同 篇18供用气合同 篇19供用气合同 篇20供用气合同 篇21供用气合同 篇22供用气合同 篇23供用气合同 篇24供用气合同 篇25供用气合同 篇26供用气合同 篇27供用气合同 篇28供用气合同 篇29供用气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气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气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月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_____国发[_____]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_____》、《_____》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公章)用气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供用气合同 篇4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用气申请与供气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气申请且符合供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受理,并为乙方办理有关用气手续。乙方用气场所具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规定的用气条件的,甲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供气。
用气地址:
第二条 供气方式与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与供气压力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与燃气费支付
1.甲方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收取燃气费。遇燃气价格调整的,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2.甲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用量的,应当按付费账单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双方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甲方未能抄见燃气计量表读数的,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
气用量的记录估算用量。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核实。
3.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表的,应当按甲方公示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
4.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付费账单。乙方接到账单后,应当按账单提示期
限、方式及金额支付燃气费。
第五条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1.甲方应当为乙方安装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对双方结算使用的燃气计量表,甲方应当确保其计量准确。燃气计量表非人为原因产生计量失准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免费更换,乙方应当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无法显示计量读数的按以下原则结算:有机械读数的以机械读数进行结算,无机械读数的,以智能表存储的数据进行结算。
2.甲方需要对燃气计量表进行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配合。
3.甲乙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的,都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乙方仍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燃气费。正常用气过程中发生的非人为原因造成燃气计量表计量失准的,按照《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DB31/T 1149—20__)退补燃气费用。
4.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燃气计量表及其与燃气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甲方负责维护和更新,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拆装和对甲方明管敷设的燃气进户管道进行包封。
5.甲方每两年对乙方的燃气计量表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6.甲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甲方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因燃气设施工程施工或者燃气设施维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当在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三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甲方应当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在所属的营业场所公开业务流程、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3.甲方应当 24 小时接受乙方报修,接到报修后,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派人到现场处臵,乙方应当配合燃气维修。
4.乙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型燃气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保证所使用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
5.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者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要的,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采取不当手段使用燃气的或者不配合燃气计量表到期更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或者有其它影响供气安全等行为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支付燃气费的催缴通知,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自甲方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
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4.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申请终止用气的或者乙方申请改变用气性质的,
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账单地址:
邮 编: 邮 编:
服务电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 篇5
供用气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供气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用气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____》、《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
供气时间至。
计量方式。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_____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_____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_____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
交费方法?。
交费地址?(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用气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供用气合同 篇6
城市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时起至____ 时
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 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____为依据结算。
3.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_____。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气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起至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用气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供用气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供用气合同 篇9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 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 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 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 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 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在调解或仲裁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1987)2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收费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 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 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月(吨/月);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X元/立方米;人工煤气X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X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IC卡燃气计量;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X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用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供用气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3
供用气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或月(日)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_____国发[_____7]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_____》、《_____》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公章)用气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供用气合同 篇14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
(三)用气性质为 。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阴(吨/月); 立方米旧 (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l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 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 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 用气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供用气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年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输气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合同务院国发C_____7)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犯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 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 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_____委员会_____,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18
用气人(甲方):____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_____________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_______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__),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
_________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
_________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
_________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
_________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_________(签章)用气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0
供气人: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________(签章)用气人: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1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天然气交付点及碰口费
本合同交付点为
第二条 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 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 工业 用气。
第四条 供气质量
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第五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销售给用气方的天然气价格为:
1、燃气价格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 5 日前结清上月预付完本月气款。
3、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政府和上游气价调整时,供气方的销售价格随之联动调整,按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时间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为准。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气单位顺价)造成供气成本增加,供气方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调整供气价格。
6、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六条 天然气的结算
1、本合同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实行先款后气;用气方应在每月5 日前预付完本月气款。
2、如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用气方拒不补足预付款,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最小月用气量:当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气方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本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用气方必须支付最小月气量与该供气月买方实际提取气量差值部分的价款,该部分天然气按照该供气月本合同约定综合价格的30%计价。
第七条 天然气的计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标准立方米)计量。
2、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用气方提供合格的燃气流量计,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供气方负责管理,用气方监护。
3、用气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气量计划、维修计划和供气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气计划表)
4、 用气方如需在销售计划基础上扩大用气规模,应首先向供气方书面提出,经同意后再实施,否则供气方不承担任何相应增加供气的责任和义务。在本合同期内,若用气方提前用完申购气量且未向供气方发出继续购气要约或未与供气方达成一致供气方有权减少或停止向用气方供气。
5、天然气的计量以用气方提供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6、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同时将该异议填注在计量交接单上,但这并不能免除用气方依据供气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的义务。该异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气款,用气方如果拒绝在计量交接单上签字,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7、当用气方对天然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双方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天然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只对当天的用气量根据检验结果进行调整。
8、若因燃气计量表自身原因导致计量不准,按以下 ① 方式计算用气量:
①计量不准前,正常计量情况下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②恢复准确计量后一个月或是合理期限内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计量不准的天数。
③计量存在争议时,用气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绝支付气费,应先结清气费再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第八条 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供、用气设施由用气方全资严格按相关规定建设,产权分界点是: (即供、用气双方的交付点)。
2、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委托供气方代为维护管理(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产权分界点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物资设备由用气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九条 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上游气源停气、气压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约定或供方管路抢修及抢险等因素外供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用气方连续供气。
2、供气方在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向用气方保供天然气,如供气方自身不能满足自身供气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减、停用气方气量。
3、依照法律、法规和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备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4、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使用范围用气,严重者可中断供气。
5、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气费达10日的,供气方有权停止供气并解除合同。
6、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维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约用气等原因,需要减供或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通知用气方。
7、用气方必须如实上报实际用气户数,如发现隐藏户数的情况,供气方有权作停气处理,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第十条 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用气方交付天然气。
2、用气方需协助供气方落实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气计划和结算居民结构气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结构气则调整价格并弥补供气差价。
3、按照合同约定的性质使用天然气,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或扩大用气范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供气方提出申请。(不能私自为任何一家工业用户供气,如有需要供气,必须与本合同供气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实施)。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天然气气款。
5、用气方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承担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7、用气方应提供符合安全保证的施工作业、抄表、安全检查、维护的条件和环境。
8、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检查监督。
9、未经供气方书面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改变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燃气计量表,否则视为盗用燃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第(3)项之规定处理。
10、有义务保护燃气设施,发现安全隐患、漏气爆管、违规作业、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认为破坏燃气设施等紧急情况,用气方应立即报告供气方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11、用气方在生产运行时应做好各类用气性质的生产用气记录,以备供气方查阅。
12、用气方当遇到因供气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或因政府部门的指令和上游供气情况的变化,采取减压、减供、限气或停气等措施时,用气方因做好相关应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气方无义务为其进行保供。
第十一条 安全用气
1、用气方应对用气人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2、用气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供气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
(1)未经供气人批准,用气人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器具,改变燃气用途,擅自更换,变动供气方的计量装置及铅封等;
(2)在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物品;
(3)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体;
(4)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掩盖、包裹燃气管道、燃气设施;
(6)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重物,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放置易燃易爆品,进行焊接、烘烤、爆破作业及其它损害管道燃气设施的行为;
(7)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8)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3、用气方进行有可能影响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当事先通知供气方,供气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监护。在施工作业中损坏燃气设施的,必须立即通知供气方,对给供气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
4、为了保证用气方平稳安全用气,在供气过程中当供气方或用气方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厂维修或清洗时,用气方应积极配合。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后,由计量器具厂家提供维修清洗证明。当用气方对维修或清洗后计量器具的精度有异议时可提出对该计量器具送有资质的计量监督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如计量器具的精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则检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如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则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计量器具返厂维修或清洗产生的费用,根据计量器具故障产生原因,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在检、维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天然气气款的,除补交气款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含盗用燃气)导致供气方气量损失的,应向供气方赔偿损失,计算损失额按管道口径最大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日24小时连续用气计算;且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用气方纠正自己的行为为止。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乙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本合同期限自动等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据本合同订立的协议的任何条款,供、用气双方均有对该等条款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对确需披露的信息,应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3)发生严重影响供气方或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终止或期满不应影响一方在该变更、终止或期满之前所发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而该任何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洪水、台风、地震自然灾害和战争等;还包括导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义务的政府法令,对一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许可证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准的改变,取消或废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疏忽而导致的法律、批准、同意或许可证的改变、取消和废除,不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均无权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气方: 用气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 篇22
城市供用气合同正文: 供气人:______用气人: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3
____市供用气合同(示范)
____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正文: 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供气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______________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燃气管理办法》、《____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12345下一页
供用气合同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_____》、《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须经过供气人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费用由供气人承担。
四、增装与变更用气
用气人需增装用气设施,扩大用气量,必须向供气人提出申请,由供气人审查以后,根据国家计划及安全用气的原则,结合供气能力,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如同意,用气人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供气_____予施工、供气。
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的时间、压力、气量、燃气类型,须事先通知供气人。用气人如需变更用气地点,按新装用气办理手续。
五、维修与服务
供气人应建立维修维护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保证正常供气。
供气人应当公告维修电话,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接到维修电话,必须立即行动。
六、安全供用气
1.供气人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事故抢修等制度,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_____器材、通讯设备等。
供气人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或接到燃气设施事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抢修抢险。
供气人应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宣传安全使用常识,对用气人进行安全用气的指导。
2.用气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用气人使用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经供气人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用气人发现燃气泄漏等燃气事故,必须立即向供气人报告。用气人必须遵守供气人制订的安全用气规则。
七、_____
用气人应按每立方米燃气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向供气人交纳气费。
交费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供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供气压力、时间、供气量供气,除应纠正错误,按合同规定供气外,还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由于供气人的过错,造成用气人燃气事故的,应赔偿给用气人造成的损失。
2.用气人不按时交纳气费,供气人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人收取应交燃气费的0.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供气人有权中止供气。
用气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安全使用燃气,供气人可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中止供气。用气人擅自向他人转供气的,供气人有权制止,并可处用气人擅自供气量气费_______倍罚款。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时间、用气量用气,造成供气人设施损坏及其他事故的,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气人和用气人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5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
2.燃气种类:□天然气 □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 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 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xx),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 ‰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气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南京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7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都安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一GB 17820-20__)”。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报装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贷款开户”原则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2、用气人完结上述第1条后,由供气人负责对接农信银行并上交《“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农信据单核对查并通知供气人签约《“燃气贷”合同》。
3、供气人根据农信提供的《“燃气贷”签约清单表》,负责对用气人用气点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用气人在通气点火前需进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
承担。
(3).3楼以上超高楼层按100元/层递增计收超高施工费。
(三)报装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户)。
(四)、容量气价
依据用气人配套计量表规格,供气人按120元/立方标准计收。
(五)、 “燃气贷”条款
(1)贷款主体资格:都安自治县常住居民;非银行信用黑名单人员。
(2)贷款总额:小区工程安装费3000元/户;容量气价300元/户,燃气灶具或热水器由用气人自行选配并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总额。但安装类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现场按实收方并按标准计缴。
(3)贷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还贷。
(4)贷款利息支付主体:供气人。即用气人3年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供气人负责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气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向广西都安农村信用联社履行归还本金的义务。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都安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但用气人在未向银行还清贷款总额前,其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均归属供气人,用气人仅享有自购燃具资产产权。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七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GX-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供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13、用气人对贷购燃器具具有维护保养义务,一旦用气人违约,具有必须向供气人照价赔偿的义务。
14、用气人具有3年到期还贷的义务。
15、用气人无条件接受银行对其到期还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决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且不得抗辩。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9、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__)》,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燃气设施享有安全监督、检查和判废权。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11、供气人针对用气人到期还贷失信的事实行为,具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气设施的权利,用气人不得阻止与抗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而无法到期履行银行债务者,则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实际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担偿还义务。
(4)3年期满,用气人因故违约不能到期履行银行债务,供气人有权单方解除《供用气合同》并中断供气,而因用气人贷款购置的燃气器具,则需按签约时标定的售卖价格向供气人按实结算支付。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都安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都安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篇2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时起至______时止;或者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燃气计量表;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衡;或者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用气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供用气合同 篇2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煤气正常进行,明确供用煤气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供气人可供气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用气人用气计划量、用气主要时间、用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供、用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安全规程及双方约定的安全义务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设备安装情况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煤气计量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煤气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时间、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备案。
供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