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空调供货合同【合集三篇】》
家用空调供货合同(通用3篇)
家用空调供货合同 篇1
需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上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并由乙方安装本合同项下的水亭楼盘售楼处所需的空调系统,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数量、价格、供货及安装时间
1、设备名称:水亭售楼处空调系统(商标:大金,生产厂家: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产地:上海)。
2、数量、规格型号、材料明细、材料单价、安装费、报价明细见合同附页。
以上单价包含货款、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税费、损耗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
4、室外机基础由甲方负责制作,室内外机电源乙方负责从一层配电箱引出。
4、供货及安装工期:供货及安装工期为40个日历天,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计算。其中供货期为30个日历天,安装期为10 个日历天,前述期限均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安装施工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遵守甲方各项工程管理规定,作好与其它施工方配合施工的工作。
二、质量及安装要求、技术标准
乙方所交付及安装的空调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标准,并达到优良,施工按照以下规范和要求执行: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__)
2、《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
3、 大金空调技术手册标准
4、 图纸及设计说明
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三、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时间、方式
由乙方送货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甲方开发的水亭售楼处,经甲方初验验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具体安装位置届时由甲方指定,所需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
设备由乙方负责用纸箱或木箱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材料设备不因包装物或运输、装卸、气候、温度、湿度或存储等因素而受到损害。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处置。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20__)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设备验收方式: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以便安排初验,货物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后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数量、外观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的材料设备已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材料设备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材料设备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如未提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材料设备,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收货物的,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资料的日期顺延付款日期。
4、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在初验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甲方拒绝验收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甲方、监理在乙方安装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设备质量或安装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处理意见。如因前述原因导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安装期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的责任。
5、当工程进入设备调试、试运转阶段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前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派出人员参加调试。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已勘察过现场,对现场的室内及室外情况已完全了解。空调安装使用后,如冬季室外温度在0oC以下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20oC(包含20oC)以上;如室外温度为38oC以上时,乙方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空调能使室内最低温度达到(包含18oC)18oC 以上。如未达到前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7、乙方须对提供的空调质量及安装质量负责,空调在投入使用后,凡因空调质量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给乙方作为预付款;货到交货地点后并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 日内,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款项给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证明、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证明、结算报告等,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付至结算值的95%;剩余结算值的5%,作为保修金由甲方预留,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自保修期满之日起10天内,该款项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同等数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合同单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设备材料或逾期安装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2、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及安装过程中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质量问题,如甲方同意利用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同时须承担不符合约定部分货物货款5%的违约金,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材料设备货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乙方因材料设备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材料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该损坏部分全额赔偿。
4、乙方提前交工验收的,甲方验收后,仍可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及安装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发货及安装,并支付逾期交货及安装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乙方还应当赔偿因工期拖延、质量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6、乙方同意甲方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十、其它
1、保修及安装
乙方须对材料设备及安装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全部材料设备安装完毕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材料设备数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材料设备投入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必须派员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恢复正常运转。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维修、更换,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或购买他人的材料设备,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需方(甲方)(公章): 供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
家用空调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订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二、各产品款式说明、色彩、面料、水洗要求等信息以“赢在中国”的网站项目园论坛《红缨连锁幼儿园夏季园服、书包订购通知》为准。
各款园服尺寸请严格按合同附件《红缨夏季各款园服尺寸对照填写表》中的量体要求进行测量,合同正式下单生产后,不得再作更换。
三、质量条款:
(1)产品款式、面料、工艺:完全按照国家服装行业的标准。
(2)产品包装:每套产品单独用塑料袋包装,外包装为纸箱。
(3)产品标签:每套园服产品配制合格证、水洗标、尺码标、领标。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或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
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运输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收货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银行支付: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邮局支付:
地址:邮编:
请选上面方式汇款并写明汇款用途(购服装),将汇款底单传真甲方,并告知开发票内容。 汇款底单传真号:
六、供货周期:
因总部集中采购,服装厂统一加工周期需要40天。甲方收到乙方总款项45天内交货。为保证六一节前收到,请各连锁项目园在截至日期前定购,如有特殊要求请提早告知。
七、产品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当天,应按此《供货合同》立即验收。
(2)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包装箱已开封、破损或货物数量不符等,导致影响使用,应立即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需要在三天之内提供相关单证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方面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没有及时提供单证的,甲方认为乙方为全部签收合格。
八、产品退换:
产品交付7天内,如发现产品有瑕疵,影响产品使用或美观,乙方可以在产品没有使用的前提下向甲方进行产品更换,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无包装、洗涤和使用过的产品,一律不予退换。
九、合同生效:甲乙双方填写合同内容,并要在第1、2、3页盖章,合同附件:《红缨夏季各款园服尺寸对照表》合同第3页
十、合同履行地: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家用空调供货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空调设备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建设规模:
二、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供货、包技术指导、包调试、保培训、维修,包验收方式。
三、 承包范围 :
3.1. 完成空调设备供货(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3.2. 完成空调施工技术指导、调试、验收、培训、维修(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 交货日期
4.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空调设备供货;
五、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
5.1.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330—1999
5.2. 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GB 17790—1999
5.3.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GB/T 13326—1991
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 涂装技术条件JB/T 9062—1999
5.5. 房间空气调节器GB/T 7725—1996
5.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T 17758—1999
5.7. 整体式机电一体化空调机组JB/T 8544—1997
5.8. GB 120xx.3-20xx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9. GB 19576-20xx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5.10.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 GB/T 7778—20xx
5.11. 其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
5.1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13.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先进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六、 合同价款
6.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6.2. 本合同价格为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变化而调整;
6.3. 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空调工程供货的以下费用:
6.3.1. 空调设备及材料费;
6.3.2. 乙方的利润、风险、税金;
6.3.3. 保险费;
6.3.4. 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费、上下车费;
6.3.5. 技术指导费、系统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维修费;
6.3.6. 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测、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
6.3.7. 其它不可预见费。
七、 合同文件组成
7.1. 供货合同、安装合同;
7.2. 施工图纸;
7.3. 空调设备供货清单;
7.4. 技术资料(中文)、说明书(中文)、培训手册(中文);
7.5. 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附件;
7.6.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 甲方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8.3. 负责审核、现场验收乙方进场所有材料、设备,组织设备进场报验、备案工作。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8.4. 甲方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8.5.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8.6.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及时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8.7. 甲方提供施工用临水临电接驳点。
九、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现场代表联系方式:如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后任必须具有与前任同等的相关专业资格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 乙方负责按照空调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供货。
9.3.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和物业的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乙方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物业工作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在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行期间、质量保证期内,在收到甲方提出空调设备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通知后,乙方应通过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部分空调设备材料的方式,确保空调设备材料的正常使用。
十、 货款支付
10.1. 到货款:乙方空调设备送货到甲方现场,办理进场验收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2. 安装调试款:乙方全部空调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合格,提交合格税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10.3. 余%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年后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10.4. 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表格,由于乙方未按要求申请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延迟拨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10.5. 在本合同下,除了最后的付款外,任何其他的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10.6. 乙方承诺不因为甲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中断供货,甲方有主动解决的责任和义务;
10.7. 甲方审定的因设计变更、洽商、合同外委托等造成的设备材料增减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待竣工结算时一次支付。
十一、 交货及验收
11.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 包装箱件数、总毛重量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11.2.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11.3. 货物运抵现场后,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进场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向甲方申报办理进行初验收,并提交相关设备材料检验证书。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规格、数量、外观或任一项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更换或索赔。经初验收合格后,甲、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签署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单。该项验收单不做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和申请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
11.4. 乙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若复检复试不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另一方负担,甲方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依据有效的实验检测报告有权拒收及清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 包装、装卸、仓储保管
12.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海运、空运、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雨、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
12.3. 空调设备材料到场的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材料设备外观破损、内部损坏,乙方应列明损坏清单及补货清单(注明补货到场时间),提交甲方确认。如补货时间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按供货违约处理。 12.4. 乙方负责对空调设备材料的管理。在仓储过程中发生偷盗、失窃、损坏等事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保险
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合同项下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十四、 延期交货
14.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原因、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拖延交货,延误3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7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10个日历天以上,30个日历天以内,按合同总价20%/10日,向甲方支付违
十五、 索赔
15.1.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监理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5.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8.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8.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8.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8.2.4. 乙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技术指导、督导,如因安装或技术指导、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8.2.5.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按照本合同第 18.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物付款中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支付。
十六、 违约责任
15.1.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15.2.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1‰作为延期违约金付给乙方。
15.3.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派出技术人员提供安装、调试、运行、培训技术指导,造成工期滞后、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5.4.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专业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必须赔偿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七、 保修期
17.1.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起计24个月;
17.2. 缺陷的修补和重做: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重做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
17.3.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
17.4. 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保修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8小时内保修工作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保修工作。乙方同意以上承诺每落空一次,在继续履行维保义务的同时扣减本工程保修金的 3 %,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加收 20%的管理费,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八、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8.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8.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8.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8.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十九、 适用法律 甲、乙双方同意按所在国中国法律来管辖、解释和执行由本合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十、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按下列第20.2 条方式解决:
20.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正式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2. 依法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
二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
21.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1.2.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