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供货长期合作合同(精选三篇)》
原材料供货长期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后约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本公司资质文件,乙方必须使用本公司明确报价的所有材料。乙方另支付本公司企业所得税:该工程总金额的1.2%(税票税金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二、材料价格明细计算表
备注:甲方保证所供材料在施工当中不出任何资料问题。如乙方使用
材料需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需经双方协商同意,价格另付。
三、双方职责:乙方施工中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甲方供料及时不影响施工进度。货至乙方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装卸。
四、付款方式:每单笔工程款到账,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扣除部分材料款。工程竣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材料款。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持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材料供货长期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原材料页岩石和煤矸石和精煤面等的长期供应事宜,达成合作协议。根据本协议,乙方成为甲方材料供应商,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违反。
第一条质量要求
1、页岩石:山坯土低于3%,毛石低于2%,含水率低于6%,
二氧化硅50%以上,二氧化铁10%以上,二氧化铝15%以上,二氧化钙5%以下,二氧化镁3%以下,二氧化硫2%以下;
2、煤矸石:发热量低卡不低于800卡,含水率6%以下,白石不超过5%,二氧化钙低于5%;
3、外燃(精煤面):发热量低卡5000-6000卡,含水率6%以下,粒径20mm以下;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不得搀杂使假。如有任何瑕疵需要提前向甲方通报,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供应。
如有质量违约,甲方有权就整批货物进行假一罚十。
第二条报价和供货
乙方根据对所供产品情况和自身优势的了解,每天通过手机短息形式进行报一口落地价,运费和卸车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下达供货任务。乙方于次日或按甲方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入库。
乙方需对所报价格负法律责任,如出现虚报、谎报等现象致无法提供甲方所需货物的,甲方直接作退货处理,视为乙方违约,可另选其他供应商供货,其他供应商与乙方所报价格的价差部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差价金额两倍的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担保金的货款范围内直接扣减。
乙方出现两次虚报、谎报现象,甲方可单方通知乙方解除购销合作协议,扣除全部担保金。
上述报价和订货计划均以电话传真或短信形式通知对方后生效。
第三条计重及计价
计重方式为过磅,过磅重量出现争议乙方有权要求二次过磅,经验证属甲方原因造成的磅差,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合理磅差不超过0.5%。
1、页岩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扣除3%以上部分的山坯土,扣除超2%以上部分的毛石,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
2、煤矸石:净重量(毛重-皮重,扣除超过6%以上的水份,质量标准按厂部通知调整)。计价单位:吨卡
价格按当批货物报价执行。
第四条结算
履约保证金:页岩石供货超过3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煤矸石供货超过5万元人民币后开始结算,该额度无息存于甲方专户,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
甲方以现金,支票,电汇等形式进行结算付款。
第五条附则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规定,如有违反愿接受甲方处罚和承担规定的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签约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原材料供货长期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采购行为实施:
1,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确定。
2,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
3,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4,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
告,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
2.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1日内通知乙方;
3.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送货与交货
1.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1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
第四条结算
1.甲乙双方每月日结算一次(结上月一日到三十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二十五日将上一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到三十日。
第五条违约处理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
3.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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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