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储藏室解除合同【3篇】》
房屋储藏室解除合同 篇1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____城市园地下储藏室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储藏室座落在本市浦东新区____路____弄 (号幢) 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室内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共用设备状况以该房屋交付时的现场为准,如室内有共用设施(备)需维修,乙方必须履行配合义务。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只作为家庭储藏室使用,不能作为存放经营性商品的仓库使用,该租赁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人类居住,禁止作为宠物的暂栖所,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该储藏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室内存放的物品如有物损与甲方无关,包括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物损。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付清租金并在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乙方应主动至物业与甲方的授权人签署《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附件一),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凭双方签订的《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与甲方的授权人办理房屋使用手续。甲方与乙方签署《地下储藏室交接清单》后视为甲方已交付租赁物。乙方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甲方无需催告,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不视为甲方违约。
2、乙方须一次性支付完租赁费后方可使用该租赁房。租赁费不包括本协议约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及费用。
3、租赁期限: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年 月 日 签暑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储藏室解除合同 篇2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与自愿原则,就储藏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 月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储藏室( 栋楼室),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储藏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储藏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储藏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储藏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储藏室任何权利。
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储藏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储藏室总价款的30%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日月
房屋储藏室解除合同 篇3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
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