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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担保合同(热门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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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担保合同(精选30篇)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债权人):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

本保函由上述三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为保证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元整),丙方应乙方要求,自愿对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上述主合同而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友好协商,三方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保函。

一、担保内容

1、本保函所担保的债权是指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主合同因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物,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为追收逾期贷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贷款利息、贷款本金等。

3、丙方应根据本保函以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本保函约定的保证期为两年,自本保函签订之日起计算。

5、在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6、本保函自丙方盖章、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无效

不影响本保函的效力,本保函项下的'担保延伸至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丙方的法律责任。

7、丙方具体承诺,在签署本保函之前,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明确承认签署本保函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保函不会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或无效,也不影响本保函的有效性及其对甲方的保证责任。

8、因履行本保函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在诉讼期间,本保函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应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保函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保函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________%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________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________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____________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______________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___________万元与___________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________-甲方的净利润/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________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_________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3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由丙方、丁方、戊方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1、借款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本金、利息一次性偿还给甲方。

3、用途:__________。乙方保证按照约定使用上述借款,如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支付方式:甲方将出借资金转入乙方下列账户: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

三、担保条款

1、丙、丁、戊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并自愿放弃一切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律师取证费、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三方保证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各保证人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财产及所有收益为甲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戊方保证已履行公司对外担保之所有手续,担保行为合法、有效。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偿还的,按月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金元。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

五、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收到甲方还款通知后,应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戊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________________+(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月偿还。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_____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_____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5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及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益: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于区石房权证字第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______元,抵押权价值为______元,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如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三)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五)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贷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向乙方出具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不能按约定还款,逾期按日1%计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置抵押物。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如双发发生纠纷,到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地点: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_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买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必须用于其与售房人签定的《购房协议书》中购买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购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款期限

借款总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期归还。

第六条?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______‰执行。

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7

中个字第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护。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综合消费贷款B、个人经营性贷款

C、个人汽车消费贷款D、其他:

第二条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优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周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井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盖章)保证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8

担保合同第1条甲方(贷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1条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应在收到贷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据)

第2条借款利率为,利息按。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计算利息。如乙方未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每逾期一天,按每日所欠金额的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3条丙方应为乙方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包括乙方的还本付息、滞纳金和甲方向乙方追偿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丙方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6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各方

客户(甲方):

中介(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人寻找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请在方框内勾选必要条件,在参考条件上打圈,未选条件打勾),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地点:_ _ _ _ _ _ _□;建筑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平房是_ _□;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气□;集中供热□;地暖□;热水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 _ _ _□;楼层:_ _ _ _ _ _ _□;结构:_ _ _ _ _ _ _□;朝向:_ _ _ _ _ _ _□;建筑面积:_ _ _ _ _ _ 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 _ _ _元□;租赁期限:_ _ _ _ _ _ _□;房屋用途:_ _ _ _ _ _ _□;

房屋所有权:_ _ _ _ _ _ _ _ _

其他条件: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委托期限

从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超过上述期限仍需中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委托期限。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所在地看房。

乙方应制作看房书面记录,注明房屋具体地址、看房时间等事项。看房记录由甲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乙方为甲方所寻求的房屋不符合甲方提出的必要条件或甲方不符合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支付房屋检查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 _ _ _ _ _ _等真实身份证明;

(2)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保密;

(4)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届满后_ _ _ _ _日内,不得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和其他合法的业务资格证书;

(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按照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找房,并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处理情况,为甲方验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牵线等服务,并为甲方与出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便利;

(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已事先核实,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密;

(6)保证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享有租赁房屋权利的证明,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确保租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第七条费用和佣金

(1)看房费

房费参考乙方公司

以甲方看房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准。

甲方承担看房费用。看房费用每次_ _ _ _ _元。甲方可一次性支付看房费用,可看房_ _ _ _ _次。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看房费用作为佣金。

(2)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获得的报酬。

如果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月租金的_ _ _ _ %作为佣金。

佣金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天内支付。

佣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在委托期限内未完成的,乙方不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和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必要且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如实列出,出具相关票据,并给予合理解释。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押金、信息费等)。)向甲方收取的除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分包

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委托给第三人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获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按承诺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的,按_ 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_ _ _ _ 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懒于尽最大努力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的,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备合法享有租赁房屋出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证件或身份证明,或介绍的房屋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瑕疵的, 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对合同未尽事宜作出补充规定。任何变更或补充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出租人的资格、资格等相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9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一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二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三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四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

贷款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 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1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及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双方保证严格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合同内容的贷款;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益:

第二条乙方自愿以本人坐落于区石房权证字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房产价值为 元,抵押权价值为 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当乙方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甲方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财产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乙方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如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为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三)保证抵押物为抵押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四)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维护、保养抵押物所需费用;

(五)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抵押权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贷借款本息偿还完毕后向乙方出具他项权利注销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借款方不能按约定还款,逾期按日1%计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置抵押物。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如双发发生纠纷,到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借款担保合同范文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告知:上述提及甲乙丙三人,这里提示一下担保合同的主体问题。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元整。

2、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第五条、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风险告知:上述约定涉及到担保客体的问题。担保合同的客体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如果发生上述所列举的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无效。

3、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4、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4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5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借款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贷款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抵押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出质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保证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名称)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用于向(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区街小区(地址)房屋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座落位置:栋室;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按(年息/月息)计算,按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一)、贷款人已收妥借款人与售房人签订的经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推荐保证函;

(二)、借款人必须出具贷款所购房产总价值%,即元的首期购房款凭证,并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该首期购房款连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额划人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共还款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有义务对借款所购房屋进行投保,并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某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押条款

第二十一条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质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证条款

第三十条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某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中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他条款

第三十六条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附则

(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份。

第四十二条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某月某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押物清单

质物清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_____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7

甲方:                   (借款人)

乙方:                   (出借人)

丙方:                   (抵押人)

丁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或者,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8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19

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主债务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

应甲方请求,丙方愿为甲、乙签订的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根据xx年xx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对乙方发生的债务(币种或物)金额(大写)整(或数量)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或交付相应金额或物品,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追偿通知后xx个营业日清偿上述债务。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或丙方落实的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或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指数额而相应减少。

第七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甲方作相应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应向乙方按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采取法律许可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债务得到清偿。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债权。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__________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__________加工厂的注册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____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____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____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__________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1

借款人: (甲)

出借人: (乙)

借贷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天。

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

四、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借款利率为月息 ‰(年息 %)。

六、计息方法:利息从上述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利息在还款日连同本金一并结清。

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此款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海宁市。

九、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起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2

贷款抵押人(借款人):

贷款抵押权人(贷款人):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大写):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由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为:个月,即自起,至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议,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年___月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发放贷款。

2、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3、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双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合同登记部门、公证处各留存一份。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订立时间: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3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人: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人: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意见:____________

担保人意见: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为______‰,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清前,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利率。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持续有效(信用贷款除外),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5.2贷款从贷款人帐户转出之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时间还款,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还款。

第七条罚息

7.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没有按约支付的利息,按未支付的利息数额支付月2.1%违约金。

7.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可以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违约金。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1%确定。

第八条贷款担保

8.1除信用贷款外,担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担保条款。

8.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事由,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必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的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8.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或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I、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按贷款本金的2‰按日计收违约金,办理展期手续的除外.

9.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份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

9.3借款人违约,除9.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9.4如有(9.1项A—H)一种违约情形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如有二项违约则为1%,如此类推,每增加一项违约情况,加收贷款本金0.5%的违约金。)

第十条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抵押物

12.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12.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2.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2.7条的约定处理。

12.5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2.6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其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2.7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_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12.8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己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有隐瞒上述情况的,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剩余贷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抵押登记

14.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14.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15.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2.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贷款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2.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5.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5.3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二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5.4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质物

16.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6.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6.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动,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6.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6.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七条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八条交付和登记

18.1本合同签订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8.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十九条质物的处分

1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16.6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____________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16.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补足质物价值;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19.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19.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于贷款人依据第18.1条的约定实现质权之日,出质人授权贷款人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授权贷款人也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

19.4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

保证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转让

23.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出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配合。

23.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担保人承诺

担保人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24.1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4.2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24.3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24.4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二十五条保险

25.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25.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帐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2.7条或第16.6条的约定处理。

25.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27.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27.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27.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27.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的;

27.5借款人或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27.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28.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28.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28.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独立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抵押条款、质押条款因本合同借贷条款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而无效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由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第三十一条其他

31.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1.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1.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1.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当事人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补充条款

32.1借款人/担保人同意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供贷款或还款提示服务,还款提示产生诉讼时中断的法律效力。客户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人进行修改,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修改,致使客户无法收到信息或造成信息泄露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贷款人按借款人、担保人预留的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发送,还款信息服务时,一经发送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共同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保证担保人(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抵押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质物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4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偿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偿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担保人: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5

合同编号:___年___字第___号

保证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

帐号:_____

电话: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省(市)__市__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由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年__字第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乙方(公章):_____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6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____‰(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共为_______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_____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_____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___________用___________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___________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_份,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8

合同编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29

债权人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借款担保合同 篇3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使甲乙双方在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时满足银行要求的贷款担保条件,保证融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相互保险主体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能够依法提供担保,并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担保责任。本协议的签署完全是自愿的,本协议的.所有含义都是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的。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和相互保险。在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保证人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相互保险限额和期限内出具保函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借款人贷款还清后,借款人有责任及时将原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交付给担保人。

第三条:在接受借款人请求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之前或之后,保证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借款人有责任向保证人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公司信用能力和偿债能力的财务信息,借款人有义务协助保证人调查其信用能力;如果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的贷款偿还风险,担保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增加担保人、补充新的反担保或变更相互担保协议,甚至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借款人。但当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财务恶化等情况消失且仍在互保期内时,担保人仍有义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索赔。

第四条:贷款到期前需要展期的,借款人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双方担保的贷款总额与担保对应的贷款合同的贷款期限原则上相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的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保证期间内,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约定的相互保证金额和期限为一般,在总额范围和期限内的各项保证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和有效条件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相互保险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

争端的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保密,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