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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热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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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精选6篇)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____号、____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____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____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_________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_________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_________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矿山发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具体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为十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范围: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第一年____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础上增加____元,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当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责权利:

1、合同签订后,将矿山交付于乙方开采,保证承包范围内的矿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矿山的车辆通行道路,保证乙方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3、按规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经营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

5、负责期满后收回的矿山的复垦治理。

五、乙方的责权利:

1、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承包范围内开采、经营。

2、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保证生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在承包期内若转包他人的应报甲方备案。

5、合同期满未开采的.矿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的20%赔偿对方违约金。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包金的按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依照《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执行,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4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村荒山开发、治理,增加集体收入,经甲方会议讨论及民主议定通过,乙方取得本合同内荒山开发、治理的承包权,为此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项目名称:座落、面积及四至范围及尺寸:

二、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大写)。

四、承包费的履行期限:

五、甲方承诺本合同已经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其合同条款为代表会通过条款。

六、乙方履行该合同时,有权使用该村道路、水、电。

七、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使用权、收益权,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八、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项目,其收益归乙方。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乙方具体开采、治理、经营权限。

1、有权开采、出售、加工本荒山承包范围内及地下各类所有石材。

2、石材枯竭或因乙方行为放弃开采后,乙方应将荒山进行平整。

3、平整出的土地,宜林、宜农由乙方任意经营。

十一、乙方整治出的土地面积享有政府补贴权。

十二、甲方保证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开采、整治、经营权的正常行使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十三、在乙方合同期内,原有道路、水、电设施、灌溉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范围内修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其他养殖棚舍,不并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承包的荒山,如因国家征用的,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到不追究对方责任,政府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他补偿归乙方。

十五、违约责任。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 万元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期内,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形成的协议是本合同组织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送有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签约日期: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号、C87120xx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 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 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 村的柏油公路,路面宽为8米至10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保证乙方在经营生产期间运输矿石的车辆通行顺畅。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 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矿山经营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的营业执照所注:西藏昌都地区察雅县卡贡乡邓许村的察雅卡贡铁矿的具体承包事项,甲乙双方自愿订立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

自20xx年8月5日起至甲方的矿产权的营业执照每审验有效一次,本承包合同即随之顺延一次。如甲乙任何一方决定,何时不适合顺延本合同,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5年,余类推至甲方终止开采权为止。

二、承包经营范围:

开采、销售、运输、加工。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四、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如乙方在该矿经营开采矿石期间,所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应全力以赴地给予大力支持。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矿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并给留存该证照及手续的复印件及亮证经营。

3、甲方需给予乙方支持营造良好的顺利进入该矿区经营施工的条件及环境。使乙方合法有效的依照本合同及时顺利地开展工作。

4、甲方负责当地地方资源费用,负责协调处理好相关主管部门、行政部门的相关事务及关系。负责协调处理好当地居民民族关系。处理与本矿经营开采有关的建筑物的拆迁安臵工作及相关事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使生产正常运行。

5、乙方在该矿经营开采矿石期间所需的炸材即炸药、雷管,由甲方提供,按乙方上报所需计划数量,满足供应,以勉影响延误生产开采工作的进程及经济效益。

五、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第三款行使自己的权力。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承包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维护国家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搞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搞好与当地居民民族的关系。更要搞好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严格自觉履行好本合同各项条款。乙方需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以第二天为计,在20天之内乙方进入该矿区的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有序地生产计划,安排工作,展开施工。

2、在生产经营期间,在各个环节与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用心做事,以安全生产为根本,以效益为主导,向安全要效益,多、快、好、省地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制订好自己的全面安全、合理、高效经营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章程及相关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安全高效地正常运行。

3、乙方在经营生产采矿过程中,如遇文物、管线等地下埋设物,应及时请示甲方的处理意见,及时作出妥善保护与处理。

六、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数额,标准及方式:

1、按甲乙双方共同统计的铁矿石的实际数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吨铁矿石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期限与时间为:每3个月结算一次。为每第一个3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5号至第二个3个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之前与甲方结算完毕,交清第一个结算期的承包费。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如逾期不能向甲方及时结算兑现所结算承包费,乙方甘愿承担接受甲方按每吨铁矿石的承包费数额的5%的罚金。(指乙方超过结算日的一个月之内以故意拖延、推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遵守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该采矿被取缔或被强制关闭,乙方甘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可有权随时追究其责任。乙方且无抗辩力。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及外部原因与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遇客观原因暂时停产,到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暂停上交承包费,直至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无法经营生产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本矿(30%—65%)品位的铁矿石 万吨折现行市场价的代价作为违约方承担赔偿的标准。

4、如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由于一方违约至使本合同不能实施,由违约一方赔偿对方合同违约金及本合同内规定的各项条款的违约责任。依本矿以年产量为(30%—65%) 万吨的铁矿石,折现行市场价的代价赔偿对方。

八、请甲方协助、协调在该矿建选矿厂的事宜

1、乙方已作充分准备,在该矿区投资人民币5—6千万元新建一座选矿厂。(年产50—80万吨铁精粉)此选矿设备也已派专项负责人正在洽谈。各项数据及技术均已掌握。因此乙方建该选矿厂的用地问题及诸方面的事宜恳请甲方给予大力支持全方位的协调帮助。

2、如该选矿厂建成投产后,能给该矿带来诸多益处。既符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的政策,又能大大提高该矿的自身价值和生产经济效益。该矿的高、低品位的铁矿石皆能产生各自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更大幅度的减缓道路不便、运输困难的压力。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具体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及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