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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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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精选3篇)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1

甲方(托运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系物流运输公司,拥有货源。由于运输需要,故与乙方合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和服务事项

1、乙方承担将甲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业务。

2、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将甲方指定发货地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燃油管理服务,使用统一配发的加油卡,并同意遵守加油卡使用的相关规则,履行持卡人义务。

4、乙方接受的燃油管理服务应付的加油款,由甲方负责从乙方的应得合作收入中优先扣除并代为支付。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货物外包装完整,没有污损。

2. 甲方提供运输所需的信息。

3. 甲方根据货物的性质及重量、数量、体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包装。

4. 如运输的货物需办理检验手续,甲方负责将有关文件提交乙方。

6.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运输状态,有权在货物送达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变更目的地及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

7. 甲方在合作期间,将为乙方办理加油卡供其运输时使用。

8. 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法定资质,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并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包括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单/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提供派遣司机的资料。

2、保证所派车辆性能良好,所派司机身体健康、不酗酒、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承担货物自接收时起至交付甲方收货人签收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3.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时,对货物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保证运输途中货物无短缺、无污损、无人为变质等损害。

4. 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时限内安全的将甲方交付运输的货物交由收货人签收,核实收货人身份,并完成相关物流工作

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及时作出回复。

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未得甲方许可不得更改运输方式。

7.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加油卡的管理办法。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加油卡。并且,乙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8. 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司机、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赔偿款(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医疗及赔偿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等办证费用。

三、运价、结算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运费结算按当月成功运输的单量及《运费报价单》确定的价格计算。

2、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输回单快递给甲方,甲方应在10日前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运费结算方式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四、保密条款

双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秘密信息。双方不得将任何涉及对方秘密信息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如因泄露该等信息而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配车、发运的,乙方每迟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对甲方和/或收货人造成其他损失(包括甲方/收货人向客户支付的补偿费用)的,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货损、货差事故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车辆及货物被盗、被抢等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应无偿运至双方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赔偿金、补偿金及违约金等,甲方亦有权在与乙方结算运费时直接扣除。

六、合同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相对方无任何违约事项,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2、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期满、终止、解除后,甲方将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加油卡。

3、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不含交通状况或乙方违反交通法规等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意外。

七、争议管辖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 其它

1、合同有效期限: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浙江省场地租赁管理等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场地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的场地编号为____面积___亩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场地用途

乙方将租用的场地作为停车使用,不能另作他用,如改变场地用途,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另签补充协议。甲方保证乙方按上述租赁场地用途正常使用,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场地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场地收回,不退租金,押金。

三、租赁期限

甲方从______年__月___日起出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上述场地年租金为____万元。租金一年付一次,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交付场地。

2.场地使用水电属于二次供给,乙方使用的水、电甲方按实际发生计量,电价暂定为1.3元/度,水价暂定为6.00元/吨,每月25日按水表、电表数结算。水、电费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指令性调整,则甲方也作相应调整。

3.为确保场地内设施不遭人为损坏和二次供水、供电正常运转,乙方须向甲方交押金伍仟元,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退租时,若场地设施完好,乙方使用的水、电费全额结清,则退还押金。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为确保税收指标的完成,乙方须交纳税收保证金一万元/亩,共计_____,与租金一起同时付清。租赁期满,如税金交纳良好,乙方若不再续租,则税收保证金全额退还。

五、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

1、当租赁期满或台塑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该场地时,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日或被告知归还日前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包括无偿拆除建筑物,无条件无偿归还该场地给甲方,并不得挖走场地和道路混凝土以下的沙石料等。

2、因台塑项目建设提前使用该地块终止租赁协议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剩余租金,押金,一次退还给乙方。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擅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3、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的;

4、将押金转换为场地租金或水电费的;

七、乙方的责任

1、若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水电费,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

2、租赁期间,若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提前50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应偿付违约金给甲方,剩余租金按10%计算退还。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设施及用途,乙方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场地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若需在该场地上建办公用房,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统一规划后实施。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无偿拆除房屋及搬出全部物件,7日内若场地上仍有余物,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该场地,一切后果乙方属于认可自负。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执行租赁场地协议时,付清首期租金后,方能取得场地使用权。

2、乙方需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遵守业主公约,若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负责做好场地“三保”工作。

3、租赁期满时,若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另订合同。

4、甲方保证乙方享受政府给予甲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不能截留政府给予乙方的各种补助,补贴、税收返还资金等。以后街道政策不变,甲方对乙方政策同样不变。

5、道路管理费用已包括在租金内。

6、甲方保证场地内车子可以正常进出。

7、甲方不干涉乙方各种合法经营活动,乙方以公司名义运作,独立核算。

8、乙方不准在停车场内设立加油站,不准转停外来车辆,只准停放乙方本公司车辆。

9、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仑区人民法院裁决。

10、本合同订立之日先付水电安装费陆仟元,甲方负责水电安装到乙方场地,乙方租赁期免费使用,产权归甲方。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物流公司客车车辆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旅游客运,加强企业管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共同经营、定额上交”的方式,经营 至 线路。经双方反复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发包固定资产 600万A 型客车20辆,自编号:X001至X020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交人民币 万元。其中履约保证金 万元,其余 万元,作为预收收入用于办理车辆在营运前的一切手续费用。合同到期后,车辆作价 万元,用于退还履约保证金,车辆归乙方所有,车辆牌证交甲方。预收的收入2O0万元甲方已从乙方合同上交任务中逐步退还(扣减)。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上交款项及办法

乙方在当月26日前,必须向甲方缴清次月管理费(日上交)合计人民币 元。代收代付费用含营业税、车船税、管理费、保险费、线路费,未含的税费由乙方自理。如遇国家税费改革、管理费和线路费不变,其它税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乙方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协助处理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如行车事故、治安事件、乱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协助乙方对车辆进行检审及保险索赔。

4、为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行驶,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指定具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保养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依线运行,不服从调度或乙方责任造成塌班、晚点、长线短路、损害企业信誉、私自包车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每车每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作1-3天的待班处理(不安排班次),并取消旅游包车资格。

6、乙方欠甲方上交款或事故款,在规定期内不能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车、停班兑现,停车、停班损失由乙方承担。书面通知停车兑现达3天,乙方仍未结清拖欠款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第2、4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营运线路的管理工作,在春运、清明、“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车辆运行班次,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8、甲方按市场需求有权随时调整发班时间,增加车辆和运行班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有服从调度,讲求信誉,文明礼貌服务,正班正点依线运行的义务。

3、乙方有了解本车营收核算及各种数据的权利。

4、乙方必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车况、对本车的维修、保养、使用要严格把关。自觉接受安全、机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5、乙方有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义务。若发生行车事故或出现车、牌、证被扣,有权要求甲方派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费及取车、牌、证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若违法拘留,发生交通事故,扣牌、证或车辆丢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停班。造成损失、仍然要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纳上交款。

6、乙方如不按站点发班时间发班,甲方有权取消当天排班资格。

7、乙方有参加抗洪、救灾、抢险的义务。

8、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例会。

六、其它约定事项:

1、营收结算款由甲方结算。涉及到站点的劳务费、客运代理费、卫生费、保卫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按营收提取2%业务费。

2、旅游包车业务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包车总收入的2%提取费用。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和春运运价上浮、运价政策调整,甲方收取运价上调部分的40%。

3、乙方需要变更线路和发班时间,或车辆报废、转卖、转包等,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车辆保险的保险费由甲方代收代付,一次向保险公司交纳。车辆保险费用按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一项)的规定超出的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险种购买,如乙方需要购买其他险种,可自行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保险额必须达到下列标准(见附表)。事故的各项费用之和超过保险额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车身险(元)车上责任险(元)第三责任险(元)交强险(元)

5、发生行车事故、商务或机械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事故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6、车辆年检、大修、小修、发生事故,发生扣车、扣证、补证或车辆证照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重伤长期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可书面委托代理人继续履行合同。

8.车辆发生事故,事故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部垫付;3万元以上的部分,甲乙各垫50%,保险索赔后,先扣除甲方垫付的部分,其余返还乙方。事故的免赔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1.经营期内,乙方无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或自行转让、强制丢车的;

2.乙方经营不善,不履行合同、累计欠上交款或事故款达 元以上,停车的拒不兑现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配合甲方及交警处理或肇事后逃逸,在本车上私带学徒,以及驾驶员驾驶车辆与驾照不相符的;

4、事故处理金不能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

若乙方出现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收回营运车辆,并收回各种证件,同时乙方应赔付甲方3万元违约金。

甲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无故收车、收证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3万元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由于行业管理或国家政策性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从事;旅游客运经营,乙方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和政策规定,合同自行解除。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除承担合同责任及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经营期满,若乙方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另订合同。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将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收回各种牌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公证方各持一份。

十一、其它:

1、日上交含保险 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