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汇总4篇》
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精选4篇)
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 篇1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3、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其产品、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5、乙方必须提供乙方直接从税务机关购买的、载明本合同经济业务事项和金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发票领购登记本、完税凭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或《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如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改正之日,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虚假、违规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减。如果甲方因乙方所提供的虚假、违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惩处的,如采购款尚未支付完毕,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扣减乙方与惩处款项相同的款项及违约金;如乙方采购款已支付完毕,甲方有权无限期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条 产品包装、运输及其标识
1、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保证产品安全运抵现场并满足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2、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接收产品后。
3、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以上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全额返还该保证金;如果乙方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违约金后返还剩余金额。
(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应当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并且是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保函的格式应经甲方同意,保函的有效期应为 。保函有效期届满,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返还该保函;如果乙方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违约金后返还保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货款金额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延期交货累计达 日;
(3)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经甲方要求更换,但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仍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
(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经甲方要求采取更换、维修等补救措施,但乙方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更换、维修;
(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或甲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
(6)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持续超过30日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为止乙方已交付的所有产品文件和产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撤离现场。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移交或移交完毕的,甲方、可以迁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体,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按照本款规定移交和撤离的,应承担和逾期交货一样的违约责任。
6、在对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有关费用确定之前,甲方不必再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7、因乙方发生本条第2款约定的行为,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甲方按照该等产品合同约定价款的90%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如果该解约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8、因甲方发生本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对于乙方已经完成交付的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按照该等产品符合合同约定价款的100%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 篇2
药剂采购合同
(分批次采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药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总价
(元)
以上价格包括原材料费、生产制造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交货及售后服务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知识产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每次供货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以及送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未接到通知送货的,甲方将不予进行结算。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药品运送至甲方指点地点。
3.交货方式: 。
第三条 质量及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乙方必须采用有利于药品使用、仓储、物流等标准进行包装,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药品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五条 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防腐、防锈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 药品验收
1.甲方对药品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结算付款。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书面回复并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造成的损失、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药品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药品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药品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药品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条 质量异议处理和风险转移
1.对药品质量存在异议的,协商不成,可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药品在验收合格且交付给甲方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专用 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 %。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药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所受其他损失。
(1)拒收药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更换至合格。
(2)甲方退货,乙方无条件退款。
(3)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货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减少合同价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货。
上述违约金或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内赔付给甲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 篇3
药剂采购合同
(一次性采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协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 )
单价
(元)
总价
(元)
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以上价格包括原材料费、生产制造费、设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交货及售后服务费用、各种保险费用、税费、知识产权费用等全部费用。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变的。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
第二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时间送货,如未接到通知送货的,甲方将不予进行结算。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点地点 。
3.交货方式: 。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货物执行以下质量标准: 。
2.货物按合同要求的规格、厂家等供货,质量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特殊约定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约定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货物为甲方的定制产品则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满足甲方的定制条件。样品试用的,质量标准同时不得低于合格样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包装标准
乙方必须采用有利于货物使用、仓储、物流等标准进行包装,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包装物和包装费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另计价,包装物不回收。如货物未按照标准包装,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的交货时间不顺延。
第五条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冻、防腐、防锈等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危险物品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运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承担责任。
第六条货物验收
1.甲方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结算付款。甲方有权在发现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等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书面回复并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造成的损失、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负。
2.在货物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与货物相关的验收资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检测证书(报告)”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乙方不提供上述验收资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货期限不顺延。如货物上有防伪标志的,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的防伪标志进行电话和网上查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条质量异议处理和风险转移
1.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的,协商不成,可提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2.货物在验收合格且交付给甲方之前,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1.合同价款
本合同货物总价合计: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普通/专用 发票交付给甲方,税率为 %。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贴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并达成补充协议;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所受其他损失。
(1)拒收货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更换至合格。
(2)甲方退货,乙方无条件退款。
(3)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货或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4)减少合同价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货。
上述违约金或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内赔付给甲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账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号
税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药剂采购合同(一次性采购) 篇4
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下述货品,谨签此约。用品数量、规格,见合同附件一(物品清单)。
一、贵和交货价:人民币
二、产品产地:
三、包装:原厂标准包装。
四、装运条件及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退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码,并书写“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统一标牌。
五、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酒店,卖方向买卖提交全部货品,不得迟于 年 月 日交货。
六、交货地点: 。
七、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签约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的订金,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50%。买方支付货款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有效单据:保险单、国内贸易正式发票、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质检证明、卫生许可证、提货单、货物包装清单等。
八、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的,系由最新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其品质,规格和技术条件与附件 相同及国家相关标准。并以买方封存的合乎国家标准的样品为质量依据。
九、异议索赔: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定商品之品质,若货物到达后买方发现品质、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在即日起 个工作天内提供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但卖方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电告买方并在事后5日历日内航空邮寄给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发给的证件证实灾害存在。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继续存在60日历日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合同中未装运的部分,买卖双方均不得提出索赔。
十一、罚款:
除本合同人力不可抗拒外,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交货,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同意卖方延期为 天,但迟交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0.5%,罚款率每七天罚0.5%.如天数少于七天按七天计算.
十二、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仲裁机关为济南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是规则予以最终裁决。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的正式语言应当是汉语。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三、卖方提供的全部货品必须先向买方提供真实样品,经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生产,否则买方视产品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