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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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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通用3篇)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 篇1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_____种,所供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等以双方集中招议标结果为准,并附清单。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_____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设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三、资质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委托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________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理更新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

七、因质量为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在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并确定了新的供货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乙方为因非违约而被甲方终止供货业务关系,甲方应优先邀请乙方参与投标。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原与我院(含各分院、社区诊所、卫生所)所签耗材供销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某某某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协议量、销售区域。

1.1 定义

1.1.1 产品(产品名称见下表或附件):

产品名

称/规格生产

厂家单

位含税

单价

销售价格

数量

协议量配 送

费率

备注

1.1.2 滞销:指每批产品在乙方收取该批产品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产

品。

1.1.3 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

1.1.4 配送费率:(销售价格-供货含税成本价)/含税销售价格。

1.1.5 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6 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7 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但不限于破损、过期失效、被污染、变形而丧失其使用功能、药监部门所属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政府部门公告列明为假劣的产品

1.2 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调整供应价格,并同意在 90 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或约定销售价格)-现含税中标价(或约定销售价格))*(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3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销往其它区域。如出现配送区域争议以厂家委托书为准。

1.4 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数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近效期、不合格品或品种落标、降价等因素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5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 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6 乙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第二条 产品的交付

2.1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根据双方的销售合同所约定的产品和数量在 日内将产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验收后转移。

2.2 甲方的每批产品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 甲方产品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 甲方发出产品的同时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甲方应保证货到票到,若延期开票,乙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流、票据流、资金流

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质量、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国药控股 梧州 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 付款期限: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货款。

3.2

付款方式: □电汇 □票据 □托收 □其他

3.3 产品出现滞销、近效期、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则该批货款相应顺延至处理完相关问题后支付。

3.4 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及其下游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第四条 产品供应要求

4.1 甲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新版 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附录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 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新版 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或冷藏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乙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产品验收、产品质量

5.1 产品包装、产品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产品运输要求,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 1.5 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 乙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产品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 乙方在收到产品时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产品。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讼)等):

6.1 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要求退货时;

6.4 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 滞销、近效期、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 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

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 甲方自提 (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乙方货运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6.9 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质量问题的处理

7.1 若甲方提供的货物,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劣产品或者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的所有损失。

7.2 若乙方及乙方的下游客户对甲方货物提出质量异议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及乙方下游客户的要求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按乙方要求及时退换货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若甲方无法按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若确因甲方货物致使第三人损害的,甲方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的责任。若乙方先行向受害方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全额向甲方追偿。

7.4 若甲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医院或第三人要求维修的,甲

方应承担全部维修工作(如需产生费用由甲方与客户共同协商解决)。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书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书面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

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第十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 标期内如因甲方产品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1.2 发票到达时间:

11.3

11.4 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1.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接受退换货等情形下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

11.6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乙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甲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医用耗材(试剂)采购合同(签订样本) 篇3

甲方(买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_____个,签约金额为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医用耗材(试剂)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医用耗材(试剂)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医用耗材(试剂)有效期

1.乙方交付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试剂)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试剂)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医用耗材(试剂)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医用耗材(试剂)应提供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医用耗材(试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单和医用耗材(试剂)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 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 供货通知 后__________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医用耗材(试剂)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医用耗材(试剂)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医用耗材(试剂)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 / 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医用耗材(试剂)时,应于当日对医用耗材(试剂)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医用耗材(试剂)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用耗材(试剂)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医用耗材(试剂)。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医用耗材(试剂)时,不存在该医用耗材(试剂)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__________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医用耗材(试剂)及其他不合格包装医用耗材(试剂)及时更换。

8.乙方供应医用耗材(试剂)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医用耗材(试剂)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__________日,违约金为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__________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医用耗材(试剂)货款的 50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__________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___%,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___%;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__________%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__________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 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

2. / 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肆份,乙方 壹 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与 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__________医用耗材(试剂)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