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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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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通用8篇)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数据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保障网站安全健康运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并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凡申请使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登陆号和密码的单位必须与县政府办公室签订本责任书。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均要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网络技术管理责任人员,并妥善保管好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外泄密。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来源可靠、文字真实、数据准确。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制作、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不得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网络信息联络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网站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单位责任人的整个任期。当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并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县政府办公室。

甲方:县政府办公室(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乙方:(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

网站单位(盖章)公安机关(盖章)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4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单位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做好机关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主管领导负责、预防为主、制度防范与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的涉密资产的安全。

二、责任要求

1、保密工作基本原则:

⑴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⑵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⑶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⑷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

⑹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⑺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⑻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⑼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国家秘密事项;

⑽不携带国家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组织建立信息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单位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3、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保密工作情况或听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6、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三、责任追究

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人未按照本《责任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由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或因工作失职导致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5

为实现我办新跨越,全面实施“网格管理、“五三二一”工程责任到人。彻底改变社区面貌,加快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社区品味,夯实构建社区承载力,紧紧围绕社区各项工作特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社区两委会议精神,特制订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制度

1、村(居)干部和网格管理员要按时参加我办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缺席一次口头批评,连续缺席三次以上公示批评。

2、居委会干部必须每天早8:30分前签到考勤,外出时写明工作去向。

3、积极主动完成我办和社区交办的各项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且件件有回音。干部下网格每月不少于10天。

二、加强城市管理、切实抓好文明创建、综合治理

1、有义务向本网格居民、商家、住户宣传“爱卫生、讲文明”,让他们树立“辖区洁我荣,辖区脏我耻”的公德文明思想,自觉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宣传教育本网格居民、商家、住户对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自家门前,人行道卫生,每天自己打扫,垃圾归袋(箱),由保洁员定时上门清收,不得任意堆放,楼上住户不得任意往楼下乱倒污水和乱扔垃圾,严禁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积存垃圾,不准沿街为市、占道经营,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不得随意张贴“牛皮癣”网格员引导小区住户负责清理自家住房墙体“牛皮癣”,凡经上级部门查出,我办通报一次扣10元,区通报一次扣50元。

3、加强本网格居民群宴及流动厨师的卫生监督管理,群宴申报必须提前一周向居委会报告,申报率及监督管理率达100%。

三、信访维稳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本网格各类不稳定因素可预防性案件,信访信息的定期排查和影响社会稳定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回馈工作,确保信息管道畅通,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的现象。,做到一周一排一上报,报表时间每周一上午。

2、积极配合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老上访户、纠缠户的稳控工作,确保本网格无非正常上访发生,特别是做到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到京、省、市、县非正常上访;出现一次非正常上访年终不得评先评优。

3、协助做好无毒、无邪教小区创建、小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

1、有义务对本网格居民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要加强对本网格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长效管理。

2、每周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本网格对烟花爆竹液化气经营的安全监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整改工作,无记录批评。

3、要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社区办公室汇报,工作中发现有大案要案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电话3310168;瞒报或漏扣50元。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有义务宣传计划生育的各种政策,协调组织一年三次“三查一治”服务工作,每次例会按汇报表计生信息,做好本网格常住人口、高龄信息的每月调整工作。每月28日上报社区,漏报一次记录扣50元。

2、积极完成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年度内无新婚、怀孕、出生、四术等漏登漏报现象。做好本网格每月人口出生、死亡记录,并于每月28日上报社区,漏报一次记录扣50元。

3、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本网格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做到底子清,每日有记录,并在每月1日11日21日前交回本网格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表,漏报一次提出批评。

六、严控“两违”制止违法建房占地工作

1、严格实行巡查制度。小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每天要对本网格巡查1次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无记录一次扣20元;发现“两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小区报告。

2、由我办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因监督、管控不力导致违法建房或违法占地,对群众举报到县级部门的,每发生一例,扣小区干部年终奖50元;对群众举报到市级部门的,每发生一例,扣小区干部年终奖100元。

七、社保、民政工作

1、关注民生问题,强化政策落实,广泛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了解本网格居民的家庭和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况清、就业去向清、就业愿望清。积极配合组织居民参加各种就业培训和招聘会。实现本网格的充分就业。

2、开展基础社会保障服务,协助社保所核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老年福利养老保险福利性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申请登记核实等工作。

八、机动工作

1、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及时报送工作的各类信息。

甲方:青莲街道办事处(盖章)

乙方:

网格管理员:

网格保洁员:

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6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进行补充、变更备案登记;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署日期: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7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 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或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进行补充、变更备案登记;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3、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署日期: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书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政府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网站安全责任单位领导(签字):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

网站单位(盖章)公安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