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合集三篇】》
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精选3篇)
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 篇1
为了加强企业车辆管理,使企业车辆得以安全、正常运行,特签订此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在车辆运输途中,正常安全驾驶.
3、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检查车辆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车上路.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办公室调派,不得借故推委,不得私自用车,不得把车转借他人.
5、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6、驾驶员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个人支付.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车辆在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给企业及车辆造成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外的经济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凡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定,驾驶员负有责任者,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全部民事赔偿经济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生效,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______x 驾驶员
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 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街道**社区与辖区物业公司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
一、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物业公司负责制。
二、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防汛工作负总责。
三、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和责任制,层层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按照青春苑社区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四、认真落实防汛预案和各项措施,落实五落实责任制。五落实即:落实巡视报警人员、转移路线、安全地点、抢险队伍、老弱病残孕由专人负责提前转移。物业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在制定、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时,要特别注意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操作实用性强。
五、确保不死人,少积水。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和财产雨后巡视检查力度,制定完善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迎汛。
六、物业公司汛前要对所辖区域内涉及的所有防汛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不出问题,特别是应急处置措施、物资储备、避险转移措施等内容要重点检查。
七、坚持汛情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完善安全迎汛三项制度,即:值班查岗制度、雨中巡查制度、雨中雨后汛情报告制度。
八、做好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有线、无线双路畅通,保证汛情、险情和防汛指挥部命令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九、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上报青春苑社区防汛办。
十、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储备、运输工作。物资必须列出详细的物资清单,做到有品种、有数量、能调出、用得上。
十一、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a
十二、责任追究:未按**街道**社区20xx年防汛工作意见、本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措施进行落实,造成人为灾害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街道**社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物业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6月12日
关于家校安全的责任书 篇3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