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教育责任书汇编3篇》
暑期安全教育责任书(通用3篇)
暑期安全教育责任书 篇1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假期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假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禁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注重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蜡烛及各种灶具,并不得在宿舍附近及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吸烟。
(三)注意防盗: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现金存入银行并加密,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在宿舍留宿他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钥匙妥善保管。如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凡学生入住由学校提供的学生宿舍,必须遵守学院对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返回宿舍。熄灯后按时就寝,不得高声喧哗,扰乱别人的休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宿舍者,应向管理人员请假。
(五)严禁在宿舍内及任何场所酗酒滋事、打牌、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凡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者一切后果自负。
(七)学生离校外出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人身伤害,在外发生的一切事情均由自己承担。
(八)学生中途离校或者返校必须例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假期安全。对违反校规、校纪者,予以处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分别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九)在遵守本责任状责任要求的同时,共同执行《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责任期限
本目标责任书由各班组织学生签字后生效,至学生假期结束。
安全责任状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暑期安全教育责任书 篇2
本人自愿参加XX年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本人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地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 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团队名称: 山师水滴支教队
本人签字(包括院系、年级):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XX年6月
暑期安全教育责任书 篇3
本人自愿参加烟台大学海洋学院**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年9月1日生效)。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生个人安全责任
1、在无团队指挥责任下,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本人在活动中不听从领队指挥和其他队员劝告、违背活动安全准则,私自开展不属于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范畴之内的活动而造成损失及人员伤害,该种情况下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5、实践过程中如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学生本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领队报告,学生本人不得在未经领队许可情况下擅自对安全事故采取措施或发表相关言论,如遇紧急情况学生本人可以采取正确的救援措施以减轻事故损失,但仍需及时向领队报告相关情况。学生本人如不履行该条款内容,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 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队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外出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批准方可行动;
7、本人对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已告知家长,并征得了家长同意;
8、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9、学生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二、指导老师安全责任
1、学生本人参与商定活动安全预案,领队根据安全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提出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提前提醒学生本人并阻止学生本人参与带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认真指导学生制定实践计划,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
3、密切关注学生的实践行程,及时指导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4、及时处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团委及有关部门。
三、其它事宜
此责任书一式四份,校团委、院(系)团委、领队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规定,保证在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团队名称:“蓝。海韵”暑期社会实践队。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