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推荐三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1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2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篇3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