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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机械管理制度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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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机械管理制度(通用3篇)

特种机械管理制度 篇1

新机或经过大修的机器设备,必须经过初期走合,走合期:内燃机械100小时,电动机50小时,汽车1000小时。在此期内,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启动内燃机时,严禁猛加油门,应按第二节的规定执行。严寒季节启动内燃机时,必须采取预热措施。

二、机械运转和使用中,操作要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或载荷,防止内燃机产生突爆,避免各传动机构承受急剧冲击。

三、在内燃机前两次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栓进行检查和紧固。

四、内燃机曲轴箱按不同季节采用原厂规定的或优质可代用的机油,到走合期满后,更换新机油并清洗机油滤清器。

五、走合期内,应经常注意机械各部位机构的运转情况,检查各部轴承、齿轮和磨擦带的工作温度,对运转中的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消除。

六、起重机在走合期内,应按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渐增加载荷,但不得超额定起重量的80%。

七、挖掘机在走合期的前30小时内,应先挖掘较松的`土壤,每次装料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小时内,装料量可逐步增加。但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并适当降低操作速度。

八、推土机和装载机在走合期内,要控制刀片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和铲斗装载量,开始从50%载荷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九、汽车在走合期内,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更不得拖带挂车,行驶中应避免使内燃机突然加速。

十、走合期满后,应根据走合期内运转情况,对机械各部进行检查调整和润滑工作,同时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必要时更换。新机械和装用新齿轮的齿轮箱,应更换润滑油,然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一、在走合期内,任何人不得拆除内燃机限速装置的铅封。待走合期满后,在机械部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方可拆除。

特种机械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特种机械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大型建筑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使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标识、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