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合集(汇编30篇)》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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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3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4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5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6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7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8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9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0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1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2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3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4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5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6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7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8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9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0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1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2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3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4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5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6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7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8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9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30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3
为规范政府采购业务,防范采购风险,减少采购成本,防止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业务的界定
政府采购业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二、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与机构
1、按内部牵制制度要求,单位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执行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由单位负责人(即一把手,下同)和班子成员组成。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没有专设的由办公室兼任)、政府采购业务承办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单位纪检、内审部门(凡文中涉及以上部门时,均由单位细化)对政府采购业务实行全程监控。
2、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拟定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三、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控制
1、单位业务承办、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2、年初收支预算时,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财务部门按批准的收支预算单独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3、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分季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送财务部门汇总。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下达。
4、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因重大项目需要追加政府采购计划的,单位要先落实资金,专题报告政府采购办批准,增加金额较大的(具体金额由单位细化),须报分管市长同意。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控制
1、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纪检、内审等部门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
2、采购项目申请。单位业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填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资金来源、需求部门、需求登记日期、采购项目分类等要素。
3、采购项目审核。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承办部门申请的采购事项应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采购项目审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金额批准权限单位细化),由单位政府归口管理部门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属于招投标项目的,按招投标规定办理。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必须按程序报批。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货物和小额服务(工程除外),属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内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5、采购方式选择。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文件,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此之外,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分别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对暂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可按内部管理规定自行采购,也可比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6、对经过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按规定选择代理机构或确定供应商,按《合同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按照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主要有: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
8、审核和审批过程中要重点控制:随意改变采购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事项;人为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控制
1、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控制包括:组建验收小组,确定验收方式,出具验收证明。
2、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财会、内审、纪检、代理机构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文件,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它内容进行验收。
3、确定验收方式。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还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4、出具验收证明。验收结束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加盖公章,落实验收责任。
六、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
1、单位财会部门按预算计划指标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业务核算。定期与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承办部门、资产管理等部门核对信息,分类统计,综合分析。
2、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将业务承办、资产、财务等部门报送的资料定期移送单位档案管理部门,防止资料遗失、泄露。政府采购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七、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与答复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由单位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承办部门、支付款项的财会部门、实行监督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查等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由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定期移送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八、政府采购项目安全的控制
对于涉密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业务承办部门应当与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强化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保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安全。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的通知》(辽政办发[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 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 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较大金额采购, 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 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 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接待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流程,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物资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接待物资指经公司批准,由总裁办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的纪念物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过节物资、招待用香烟、酒水、茶叶以及董事会需要采买的其他物品等。
二、管理职责:
2.1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总裁办。
2.2总裁办设置专职仓库保管员,其职能是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领用发放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采购原则
3.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采购的物资用途和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采购业务统一由总裁办负责具体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所有采购事务由总裁办主任统一协调、安排。
3.2总裁办在购置、定制物资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申请<5000元,必需寻找三家以上供货方比价择优选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急用、小金额突发性采购可以通过“钉钉”管理系统申请后先行购买,购回物品经总裁办验收后再到财务部报销。
3.4采购物资原则上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特殊情况下无法提供发票者与财务人员沟通后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处理。
四、采购程序
4.1公司所有采购均须按以下流程完成:收集信息(申请)、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定购、催交、收货检验、入库、整理付款。
4.3每月25日,物资保管专员根据库存情况,依据公司接待需求及时补充库存。
4.4物资采购坚持谁需要谁申报的原则,于每月25日申报下月物资计划,每月10日申报当月补充计划,临时性采购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4.5采购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资,到总裁办领取“采购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格式认真填写,采购申请单填写保证清晰可阅读,内容完整。并逐级递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总裁办指派人员进行实际采购。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和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项原材料、货品等物资的供应,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章采购人员职责
第四条采购人员具体职责有:
(一)负责采购的制定,采购的签订;
(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的询价、议价、比价、比质和采购招标工作;
(三)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公司所需各种物资。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采购原则
(一)审核批准。原则上,未经审批的物资不予采购。
(二)先进先出原则。监督仓库管理和使用人员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物资。
(三)本地采购。在价格与质量相当条件下,以本地采购为主以降低运输成本。
(四)银行结算原则。对长期与大额度的货品,应通过签订合同与银行结算的方式。
(五)比质比价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供应商比质量,同质量的货品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供应商。
(六)索取证件原则,要索取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食品检测化验单等。
(七)试用原则。采购物资应尽量在使用后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六条采购方式
(一)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二)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品可由采购人员自购。
(三)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需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七条供货商的确定
(一)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二)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三)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公司进行审查,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来确定。
(四)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公司领导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公司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八条市场调查
为充分跟踪市场价格动态,降低物资成本,增强公司议价能力和水平,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市场调查。
(一)公司领导、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公司财务存档。
(二)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调查项目的周期一般为15天,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注意避开雨雪天等极端天气的当日或次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三)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四)零星物品的市场调查由厨师长或委托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九条定价原则
(一)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7
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8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9
为规范我院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同步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凡医院所需的所有物资均适用此办法。
一、采购/入库管理流程:
1、招标流程
采购部门(采购员)组织供应商招标,招标完成后,由采购部门(采购员)打印中标的物资材信息交到物价办确认是否收费,采购部门(采购员)将中标的供应商信息和中标的物资材料信息录入望海物流系统中;
2、采购/通知供应商
对于常备物资:库房库管员对常备物资设置安全库存基数,采购部门(采购员)每周四下午根据库存基数生成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安排送货;
对于零库存物资:
1)、业务科室每周一上午,在HERP系统中录入本周物资材料的需求计划,并提报到相应库房;
2)、药剂科每周一下午完成对各个业务科室的需求计划汇总,
3)、根据汇总后的科室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审核后并提交采购部门;
3、送货
供应商根据采购部门(采购员)通知所采购的材料进行备货,并集中在每周三送货到库房,业务科室急用的材料随时送货;
4、验货
前提条件:供应商将所采购的物资材料送到库房,附带随货清单、采购验收单;验货人员:库管、采购部门的采购员;
验货内容:物资材料的效期、批号、品种、数量、单价;必须保证发票上的品种、数量与实物保持一致;发票上的供应商必须与采购通知单上的供应商保持一致,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后,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库管员共同在采购验收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由物资会计及时进行入库单的编制及实物的入库。
验货职责:采购部门负责验收物资材料的质量;库管员负责物资材料的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采购部门必须参加所有物资材料的验货;
二、物资材料入库及日常管理
1、在物资材料通过验收后,由物资会计在HERP物流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在填制入库单时应注意:
A、选择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和入库的库房;
B、在录入材料信息时,除了录入单价、数量外,针对医用卫生材料同时要录入材料的效期、批号,并保存入库单;同时由物资会计对入库单进行审核、入库确认,并打印入库单,物资会计、库管员、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最后由库管员做实物的入库处理。
注: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供货商;第二联交物资会计、第三联交总会计;
2、总务科、药剂科在物资的'保管过程中,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用途、形状实行科学合理的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清点,对于保质期管理的物资,应按照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进行管理,为了保证仓库的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还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和反馈需求、供应、耗用和储存等状况,对于设置安全库存管理的物资,由药剂科负责向采购部门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3、物资材料需要按季盘点,季度和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量和实际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发现盘亏、盘盈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三、物资材料出库
A模式:由业务科室(临床与医技部门)每周二通过客户端编制下一周的“科室领用申请”单,经过各科护士长或科主任审批后,于每周二24点前“发送”给药剂科或总务科库房,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进行“科室领用申请审核”功能对科室提交的申领单进行处理,根据申领单生成出库单,同时进行审核,并打印出库单交给库管员,各科室每周三派人到库房领取材料,领料人及库管一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员办理完材料领用后将签字确认的出库单交回物资会计处。
B模式:主要针对行政后勤科室,未在客户端通过网上申领而获取材料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直接到药剂科、总务科库房通过其它途径(如:电话通知)申领材料,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直接办理材料出库单并打印出库单,各科室人员自行领取材料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出库单一式四份:物资会计、保管员、财务科、使用科室各一份。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组织入库;
1.1.4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 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1.2.1 负责公司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责;
1.2.2 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仪器、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3 对产品试车或进行中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环保措施规定认真执行,检查其能否满足安全、环保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2.4 负责将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
1.2.5 对产品的零件、购件、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1.2.6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1.2.7 成品出公司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大、中产品起吊、运输要有清晰标记和安全防护;
1.2.8 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1.3 质量部部长安全职责
1.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
1.3.2 在编制特殊检验工艺方案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3 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检验条件变化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或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3.4 负责安全技术、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
1.3.5 加强对有毒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第一节 询价管理制度
一、食堂主副食物品按照经营口港务集团伙食管理委员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港口服务公司伙食招标小组共同确认的中标单位进行供货。
二、食堂采购结算价格按照同类物品海天市场零售价格与中标单位申报的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
三、询价管理。
1、询价职责管理。
采购询价分两组同时进行,机关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食堂作为主副食物品具体使用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询价人员要认真对待询价工作,确保所询价格为市场真实零售价格。
询价人员询价每天询价时间不做具体规定,以两组询价人员中价格低者为确定结算价格的依据,询价员在询价单上需签署询价人姓名、询价日期、询价时间,当天所询价格为第二天结算价格依据。
2、询价流程管理。
两组询价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将所询价格单交公司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汇总比较后以两组价格中较低者为结算价格,制作采购结算价格表,经由公司安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签字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于次日午后2:00前在OA上进行公布。
第二节 采购、验质、检斤管理制度
一、采购环节管理
1、安质部按餐饮配送部领导审核后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进行主副食商品供应。
2、安质部购买低值易耗及办公用品,应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原发票。
3、安质部负责食堂采购发票、或自行填制的购货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务报销。
4、安质部负责与供货商核对货款,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各供应商结算收据,制作付款明细表,审批签字后,每月统一支付供货款。
二、验质、检斤环节管理
1、安质部作为采购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负责,对在商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以次充好或提供劣质商品行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处罚(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餐饮配送部负责所购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对所采购物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加工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通知采购部和财务核算。
2、食堂采购物质检斤要求在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采购员:负责对所购商品实行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所购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核算员、保管员:负责对所购物品数量进行监督,对所购物品无数量和质量问题时,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在检斤过程中,如有超计划供货,食堂有权拒收;实际送货数量低于计划申报数量,由餐饮部提出接收意见,如可接收按实际送货数量接收。
第三节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餐饮部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保管帐,确保账物相符;要及时清理打扫库房,确保库房物品摆放规整、卫生整洁。
2、保管员只能接收由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检斤的物品,不得接收其他个人或自己购入的任何物品。
3、已检斤入库物品要及时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管员记账,一联送交财务部门,一联交采购员结算用。
财务部门按经审批后的发票或采购报销单结算货款,发票及采购报销单应附有保管员出具的金额核对相符的入库单。
4、保管员每日上报食堂各班次日收入及食堂各班次日出库主副食成本(直接入厨除外)及食堂转下班的成本(要求上报品名、数量、金额,半成品以实际数量为准,并由下班班长签字)
5、保管员每月末上报库存物资盘点表。财务部核算每月不定期进行库存抽查盘点,每季度末必须进行彻底盘点。
6、餐饮部保管员对各食堂的过期、变质物品按品名、规格、数量填写报损单,报损单应写明报损原因,报损单经由餐饮部经理、安质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二、出库管理。
1、餐饮配送部领用主副食等直接入厨物品时,填制原材料采购计划申报、验收入库明细表。由计划申报员、采购员、保管员、核算员、管理员、各班班长签字,此表为直接入厨物品出库单,是结算依据。
2、餐饮配送部领用物料消耗用品时,需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开具出库单,领用人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员记账用,一联财务记账用,一联安质部备查、一联交由具体使用人留存。
3、保管员及时向餐饮配送部领导和管理员报告各种原材料及物料用品的库存情况,以便餐饮配送部领导安排各种原材料和物料用品的合理购进与使用。
4、各班次领料未用的,应与下一班次作好交接记录,以分清各自的消耗水平。
第四节 分管经理指标负责制
餐饮配送部实行各食堂分管经理负责制,负责本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如下指标负责:
1、直接成本毛利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1、直接成本毛利率
各食堂按班次核算当班收入和当班消耗的主副食成本,计算出每班每日的直接成本毛利率,由此可得该食堂每月毛利率。该指标为日考核指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各食堂燃料费(液化气)、水电费、物料用品等与取得食堂收入有关的可变间接成本与该食堂营业收入的比率,因各食堂间接成本无法考核到各班次,该指标为月考核指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各食堂当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回款额的比率,当月发生应收账款应及时清回,最迟在次月末收回,回款率考核指标。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按照“集中采购,各负其责”和“谁使用,谁采购”的原则,实行动态式采购方式,避免弊端存在和资金的浪费。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每一分资金。
1、由所需购物部门或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校长批准后再由总务处汇总上报xx区教育体育局后勤服务中心批复。
2、批复后同意自行购置的由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所购固定资产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报请校委会通过,然后进行购置。
3、考察小组由校委会决定人选,原则是谁使用,谁考察,谁采购。
4、考察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品情况,为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货比三家,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6、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7、严格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
8、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报请校委会,批准后择优订货。
9、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10、对于教学用的仪器、设备等物资要《山东省中小学仪器配备标准》按计划定购。
11、严格物品验收、入库手续。专人收发登记,实行领用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购自管自用。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纳入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要做到“六个一致”,即:采购单位所申报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与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内容一致,与政府采购管理股签发的《**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内容一致,与采购代理机购制做的采购文件内容一致,与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致,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内容相一致。
四、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除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否则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经审批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发布公告。经县纪检委审批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采用邀请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准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活动,制定公告、招标文件等;
(2)邀请。选择符合相应资格,且实力强、信誉好的厂商作为潜在投标人,可上门递送和函寄招标邀请函;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招标会现场,按程序开标;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经专家认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谈判文件。依据相关资料的法律规定制作简便的谈判文件;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谈判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5)谈判。谈判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四)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先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磋商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2)确定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磋商小组。根据晋财购[20xx]13号文件,按预算金额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磋商。磋商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做好详细笔录,由双方参与人员签字认可;
(6)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发布中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8)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五)、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合格供应商;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
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确定成交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情况记录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5)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询价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预算金额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2、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制定询价通知书。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应当制定询价通知书,内容一般包括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合同条款、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从询价采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确定询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3)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报名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持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资质审查表,到检察院进行查询;
(4)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6)签订合同。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七)协议供货采购
协议供货,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同时,确定产品、优惠率、服务和期限,采购单位在确保货物质量的情况下在优惠范围内以最低价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并与其签订“**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供货,货款从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供货商。在确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择可以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2、签订协议供货合同。采购单位与确定的协议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纳入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为: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达到以上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在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外,达到以下限额的项目由采购人实行分散采购,按财政部门核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超过3万元的各类货物;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的各类服务;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的各类工程。
(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3种采购组织形式的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限额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工程单项或批量超过50万元以上。
(四)20xx年协议供货范围及限额标准:办公自动设备(3—10万元)、办公家具(3—10万元)、一般电器设备(3—10万元)。
七、审批程序
采购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时,采购单位需向政府采购管理股提交分管领导批示的采购申请报告、预算评审报告,属于固定资产的还应提交固定资产审批表,并填写《**县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政府采购管理股对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管理股备案。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限额,属化整为零规避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要按照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以便提高采购效率,未按政府采购预算及资金用途实行政采购的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为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工程进度的正常持续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厂家)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供货商提供的物料满足施工的规定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物料采购时,计划审批的价格之审核、订购、验收、付款结算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以制度处理。
第三条职责划分
1、由采购员全面负责对各工程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
2、由工程部经理对工程部材料清单和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单的数量、要求进行详细审核把关;
3、由工程部对各类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把关;
4、由采购员对该工程材料的数量、规格、价格控制把关。
第二章采购(计划)审批
第一条采购计划的制定
1、工程部应依据应根据图纸、及实际需要制定《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确保材料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并签字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依据工程部《材料计划单》和《用料计划表》制定《采购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
第二条选择供应商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与项目技术人员技术沟通评选确定后,每种材料供应商不准少于三家,由部门领导审核。
1、供应商的选择可以通过互联网、宣传册(合格供应商)厂家中选取;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第三条价格调查
1、已核定的材料,必须经常分析了解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已核定之材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附上书面之原因说明;
3、采购的数量或频率有明显增加时,应要求供应商(厂家)适当降低单价;
第四条询价、比价和议价
1、根据采购物料的品种、规格、标准、数量和交付期的不同,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作为询价对象;
2、采购人员根据过去采购的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成本预算等情况,确定采购目标价格;
3、在得到供应商的报价信息后,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报价条件进行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方面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公司实际的采购要求,并对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交付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选择条件最优的供应商;
4、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
5、专用材料或用品,材料公司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6、对厂商的'报价资料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在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使双方最终在全部条款上达成一致;
7、对重大的物资采购,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第五条购前审批
采购员与供货商初步沟通并完成询价后,在《订购汇签单》上详细填列以下事项,呈报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1、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定“订购供货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等;
2、注明与供货商拟定的付款条件;
3、需与供货商签订长期合同的,采购员应将草拟的《长期合同书》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员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供货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2、采购员应就公司工程部所提重要材料项,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七条订购作业
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定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金额较大或批量采购的应到对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在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后,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并送样报验,未通过报验的材料不准采购。
第八条签订采购合同
1、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员需填写正式的采购合同,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5)交付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6)付款方式;
(7)所需的质量证明(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单等);
(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是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2、采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公章经对方签章后生效。到供应厂商处现场采购的,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对方签章后生效;采购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材料公司负责采购合同的传阅会签和各部门的存档。
3、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
5、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交货”以资识别。
6、长期订货和大额进货,原则上均应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办法进行,应与供应商定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第一份存行政办,第二份存供应商,另需合同复印件四份分别交材料公司、核算中心、财务中心及工程部存档。
第九条紧急订货
采购人员接到主管经理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迅速办理。
第十条进度控制及事物联系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材料公司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材料公司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材料公司应事先选定厂商,拟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十一条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材料退货单”并见附有关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三章验收与付款
第一条货物进厂验收
1、货物进场供应商交货时,采购人员通知库管员,实际清点件数或称重,对货物携带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经与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章入库。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材料公司会同处理;
2、对有专项质量要求的材料物资,通知工程部派质检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出具入库单并由库管员签字。
第二条付款结算
1、严格按照公司报账工作流程和挂账工作流程执行;
2、采购款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或采购单所约定的时间由材料公司统一支付;
3、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或被委托采购人员提出,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和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分清轻重缓急,必要时须提交验收报告、物品入库单据和对方发票,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预付款、已付款、余款,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2)在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在现场调试期间急需材料的采购;
(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三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1、材料公司应特别注意“采购单”注明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发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交,对异常原因及时处理对策,汇通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处理。
第四条质量评价
使用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对材料质量提出评价,以利于进一步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
第三条超出本办法的事项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日期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行政物资管理,明确行政物资管理流程,保证公司行政物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物资管理
指用于公司日常行政办公的非生产相关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维修、报废、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物资分类
公司行政物资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固定资产类和低值损耗品类。
一、固定资产(价值20xx元以上),如打印机、电脑、空调、投影仪等;
二、低值损耗品(价值1999元以下):
(一)价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损耗品,如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二)价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门所需品和个人所需品。
1、部门所需品: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水、胶水、订书机、回形针、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等。
2、个人所需品: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回形针、信笺纸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组织及个人。
第一章行政物资采购
第六条行政物资采购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至少满足一种时,应着手办理行政物资采购相关事宜:
一、各部门需要而公司库房没有备存该类行政物品;
二、库房该类行政物资数量低于规定最低库存量。
第七条行政物资采购流程
一、在满足物资采购条件时,行政部跟据库存记录,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1);
(一)价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二)价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双审核后董事长审定;
二、行政部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凭审定后的《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交采购部联系采购;
第八条行政物资采购要求
一、行政物资一般由采购部向供应商采购,电子类行政物资(如个人计算机),可以经董事长同意并授权相关部门(如信息部)采购;
二、行政部应建立行政物资库存量档案,每月限定时间清查账本,发现库存物资不够应及时添置。
第二章行政物资入库
第九条行政物资入库条件
经质量检验部门、信息部门等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可以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条行政物资入库流程
一、采购部将采购来的行政物资交给物资管理相关人员管理;
二、物资管理人员再次清点《购销合同》和《行政物资采购申请单》上所列各项指标,对照质量和数量;
三、清点无误后根据入库物品、时间、型号等填写《行政物资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备份存档。
第十一条行政物资入库要求
一、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入库单不见实物的现象;
二、入库时,行政部相关人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三、如有多领的行政物资需要退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员填写物资入库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入库;
四、人员离职时,由物资管理员将分派给个人的行政物资收回入库,如物资回收时因保管、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损失,由使用者酌情赔偿。
第三章行政物资领用
第十二条行政物资领用依据
一、被规划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在员工入职时按各职等对应标准,报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后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二、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频率(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随时调整发放频率,同时低值损耗品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但纯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纸等);
第十三条行政物资领用流程
一、不同价值的行政物资的领用流程如下:
(一)价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损耗品,由申请领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资领用登记簿上注明领用品名、数量、领用日期等即可领用;
(二)其它价值的行政物资由领用人填写《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详见附件3),按同等价值行政物资采购报批标准申请,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和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双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领用,同时在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明细;
三、行政部将《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附着在《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后存档,按照物资领用单上所列名目向领用人发放行政物资。
第十四条行政物资领用要求
一、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节约;
二、需要以旧换新的行政物资,如发生遗失,更换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三、新入职职员到职时如需要领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统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领要求;
四、物品领用后,遵从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个人物资由申请者个人负责,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界定范围参考本制度第三条;
五、领用的行政物资严禁个人带回家使用;
第四章行政物资报修
第十五条行政物资的报修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将损坏物资交至行政部联系维修,其中属个人物资由个人提出报修申请,部门物资由该部门负责人申请。
一、价值为50元以上的低值损耗品或固定资产;
二、物资在正常工作当中由于自然磨损等原因造成非人为损坏。
第十六条行政物资报修流程
一、损坏物资为电脑、传真机等电子产品,由物资使用人先行联系信息部技术人员进行初期检查、维修、调试;
二、经信息部调试确定为发生严重损坏的电子类行政物资、非电子类行政物资,由物资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并填写《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详见附件5),按照物资采购相应审批标准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三、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审定通过的《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联系维修单位维修,并将申请单存档;
四、修理完毕后由管理员归还使用人员,并做维修记录,物资使用者在记录单上签字;
五、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需报修人员按照物资采购流程和物资领用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行政物资报修要求
一、由于使用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物资损坏的,也可报行政部维修,但产生费用须个人承担;
二、把个人办公物资借给他人而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借出者个人承担;
三、行政部作维修记录时必须将《行政物资报修申请单》附在维修簿上存档,以便公司日后的物资清查管理。
第五章行政物资报废
第十八条行政物资报废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同时满足可办理行政物资报废:
一、被划分为公司固定资产的行政物资;
二、使用期满并丧失使用效能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维修价值。
第十九条行政物资报废流程
一、物资损坏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填写《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详见附件7),详细填写物资分类号,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资料;
三、物资管理员将申请表交至行政部负责人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废初审意见,有再利用价值的交还报修人员,无再利用价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双审核,董事长审定并作报废处理;
四、行政部物资管理人员根据《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所列名目,向部门收回报废物资;
五、行政部物资管理员凭《行政物资报废申请单》到财务处销账,做到帐、物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行政物资报废要求
一、为保证物资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账实相符,除因无法妥善存放的物资专项报废外,物资报废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相关领导、专业人员、行政部部长、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会同鉴定,按照物资报废流程严格执行;
三、因个人或部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物资报废,应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详细报告并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
四、报废物资一经批准报废,必须将实物交回行政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凡有修旧利废价值的,应充分实现其再利用价值,进行物资维修工作,不得随意做报废处理。
第六章行政物资清查
第二十一条行政物资清查条件
公司应对价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资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条行政物资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资清查工作开始之前,由行政部负责人布置清查工作,确定清查范围、时间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关人员从台帐上将所有符合清查条件的行政物资与实际物资进行核对,并跟据《行政物资领用申请单》、《行政物资入库明细单》和《行政物资出库明细单》做具体校对,同时物资管理人员应停止行政物资的收发活动,将物资分类摆放有序,严禁实物流动;
三、物资清查中发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给出相应处理意见(如盘亏的从账面销除,盘盈的估价入账等),并按照价格根据物资采购报批标准上报相关负责人审核、审定;
四、由审定人确定差异处理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物资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负责人每月月末进行行政物资清查,每年年末会同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年度盘点,并将工作记录装订成册保管存档;
二、清查过程中要分配专人负责清点、专人负责记录、专人负责监督。清查过程中,除了要保证清点数量准确外,还要关注各类行政物资的价值有无减损、有无超储积压、浪费等现象;
三、清查过程中如有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资产缺失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领导汇报,如因台帐管理人员等由于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资产帐实严重不符,须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物资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责任落实到岗位,失责将按相关制度惩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属行政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签发之日起生效,若与此前相关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一、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三、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四、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保持食品仓库房分开设置;
六、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七、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八、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九、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卫生,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五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工程部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采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采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采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控制采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所有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须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委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计划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采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专门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计划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须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配合情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情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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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批准: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1
1、根据生产科计划表,选择证件齐全,有质量保证的正规大企业所生产的材料。
2、严格保证和生产材料的质量,必须依据《原辅材料验收细则》进行进货验证合格后方可购买,不买低劣材料,规程型号要正确。
3、对采购材料及时入库,办理入库手续。
4、加速资金周转,坚持先进先出、快进快出的原则,并要有采购记录,不造成积压浪费。
5、及时了解市场,等质、等量、等价采购。
6、货物进厂后仍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做好记录,按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7、要熟悉所采购物资的'性能、技术指标,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同时,达到物美价廉的要求。
8、对采购不合格的物资及时退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严格物资管理制度,健全物资管理手续,所购材料的说明书、卡合格证等要齐全,随材料一并入库。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2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系指用于XX日常办公所需之耐用物品和消耗品,包括:文具、纸薄、办公室自动化耗材、劳保用品、卫生清洁用品等。
二、权责
1、办公用品由总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2、基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
3、基建负责人负责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以及价格、供应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直接负责大宗办公用品的洽谈和采购;
4、财务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采购价格的审计,并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台账;
5、校长办公室对基建的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偏。
三、申购
1、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于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报下一周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总务处;
2、总务主任依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及时查对库存,对确有缺项的,应及时编制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3、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实施采购;
4、凡一次性购买金额预计超过500元的,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5、对于大宗办公用品,由基建办公室负责询价和议价、选择合格供货商,并签订购销合同。总务主任在过程中实施配合。
四、核销
1、采购物资时,基建负责人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和物品清单,如供应商未能开具正式物品清单的,基建负责人须依据实际购买的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自行编制采购物资清单,作为报销凭证;
2、物资采购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校长审核后,按实际支出报销费用。财务办公室须对报销凭证予以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购流程和报销凭证不全者,应予拒销。
五、领用和发放
1、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总务主任按照《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
2、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总务主任统一调换或回收;
3、学期末,教职工须根据有关规定与总务主任交接办公用品。
六、登记和管理
1、总务主任须建立和登记办公用品台账,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库存管理;
2、财务办公室须会同基建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3、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4、总务主任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制度由总务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2、今后若有未尽事宜,由总务处另行发文通知。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3
1、为搞好酒店的采购工作,保证优质廉价的供应,确保经济指标的完成,以及防止一些不良倾向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部是酒店采购工作的专业部门,酒店所需物品原则上均由其统一购买,其他部门有参与监督、支持配合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采购。
3、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律和法规。
4、相关人员在采购、收货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讲究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以酒店利益为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一、采购项目的申请
1、部门根据营业情况需要在部门、库房没有该项目或该项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购;库房在库存定额不足的情况下要根据物资定额提出申购。申购前部门和库房必须认真检查部门及库房该项目库存量及消耗量。
2、库房储备以外的项目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购。申购之前必须查询库房是否有该项目的储备或替代品。
二、采购项目的审批、择商、确认、报价与购买
1、经确认实属必要购买项目,必须由库房或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库管员、分管领导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统一办理。
2、酒店所需商品由财务部负责安排采购;
3、采购员应按照申购项目进行采购,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申购部门进行沟通。在确认无误后,应按照要求尽快安排采购。如该项物资由长期供应商供应,可直接联系供应商供应。如果没有长期供应商应寻找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业务洽谈,经过对比、筛选,并报有关人员同意后进行采购。对于零星项目的采购可安排采购员在市场上直接采购,但要做好采购监督工作。
4、供应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奖金、奖品等归酒店所有,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占为私有。
5、对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加工定做的`采购项目,申购部门需要作详细的说明或提供样品,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提供样品或有关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办理采购。
6、财务部对内要主动与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树立服务意识,熟知酒店物品的标准和使用情况;对外经常做好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积极主动向使用部门推荐适路产品及质优价廉的替代品;积极主动向酒店提供市场情况及购买策略。
7、所有采购项目择商、报价必须由财务部在充分准备、掌握市场行情的条件下择优确定;使用部门有权了解所需物品的价格和提出质疑。财务部在择商报价中必须认真研究对待;使用部门必须在工作中要主动与财务部沟通配合,对所掌握的供应商情况及购物意向要主动通报财务部,由其选定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商。
8、确属疑难采购项目,财务部应及时与使用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对策,必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派人一同采购。无力解决的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拖延误事。
9、所有采购项目依据有效申购单由财务部安排采购员统一购买,其他部门一般不得自行购买。
10、在购买过程中要认真检查所购物品的品质、商标、期限、等内容,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流入酒店。
三、采购项目的验收
1、无论是供应商还是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首先于库房联系,由库房根据申购表验收货物。不允许直接将货物交与使用部门。
2、对于不符合采购申请表的采购,库房人员有权拒收。供应商或采购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库管员应开立入库单,并将入库单客户联交采购员或供应商办理结算。
3、库房在验货过程中对项目质量、规格等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主动请使用部门一起验收。
4、在验收过程中库房或使用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的由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办理退货。
5、购买、收货和使用三个环节上的相关人员要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各自向上级报告协调解决。
四、采购项目的结算
1、采购人员零星的采购可以直接支付现金。但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必须办理现金结算的须经总经理同意。
2、供应商结算的元以下可以办理现金结算,超过20xx元的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报账程序填好报销单,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交出纳办理结算。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4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控部采购人员的采购及各部门的请购。
3.职责
物控部是《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规定
4.1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4.1.1办公用品由管理部采购后及时到仓库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4.1.2生产部用所有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等均由物控部统一采购。
4.1.3各部门的采购物资均要填写购物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报物控部门,物控部根据申请单制定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
4.1.4生产用原辅材料由仓库根据每批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表,结合库存情况及时编制采购申请单,并限定采购期限;物控部根据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经理审核,实施采购。
4.1.5物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评审后的订单,由物流专员制定《订单备料计划清单》,交仓库主管、物控部副总签字确认后,进行分项材料编制采购订单,经物控部副总签字后传真至供应商,并负责物资材料到货进度联系,实施订购跟单。
4.1.6当合格供方处无货而生产急用,物控部需填写特别采用申请表,组织各部门进行会议评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特采;生产部在使用过程中需同其它产品分开进行标识、记录;品控部跟踪其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验证。
4.2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4.2.1物控部根据质量体系的有关规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审和管理,制定供应商档案。
4.2.2物控部在采购时应展开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
4.2.3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立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合同文本经过合同专员审核并由物控部经理以上领导实施批准。
4.2.4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商按时发货。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立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验收。
4.3物资的验收与入库
4.3.1供应商送货上门
4.3.1.1供应商送货到我公司,凭《送货单》到物控部物流专员处开具《产品收货通知单》,由物流专员通知仓库到货,同时通知品控部到现场来料验验,若需印刷车间、烫金模切车间配套实施上机模拟试验的纸张、油墨、电化铝等材料通知生产部经理试验,试验结论需生产部经理、品控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合格后,品控部方可开具《产品合格证》,仓库凭《产品合格证》、《产品收货通知单》、《送货单》、《采购订单》由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仓库主管在《产品收货通知单》上注明实收合格物料数量并签字。
4.3.1.2对不合格品仓库拒收。仓库根据品控部出具的《不合格清单》将退货物资数量、规格、价格编制退货物资清单报物控部,由物控部与供方联系,经双方确认,我司实施退货处理;不合格的程序仓库拒收,仓库收货需检查有无采购订单、送货单、收料通知单、合格证,手续不全不得办理入库。
4.3.2我公司自已提货
4.3.2.1我公司到供应商单位处提货,首先由采购人员对接收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并对物料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在《采购收料通知单》上注明初验合格物料实收数量并签字。《采购收料通知单》(绿联)由供应商留存。
4.3.2.2物料运回我公司后,由来料检验员进行最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作为退货处理,《采购收料通知单》(白联)由仓库留存、黄联由财务留存,仓库保管员在物流系统制作《外购入库单》,同时仓库主管对《外购入库单》进行审核并打印随同《采购收料通知单》(白联)一起送物控部。
4.4物资付款结算
4.4.1物控部每月做好付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由物控部物流专员跟踪报批,需有六凭证(采购订单、送货单、收料通知单、合格证、入库单、发票)上并有规定的仓库管理人员签字,再报物控部经理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票据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送老板核准后,财务部方可进行财务入帐处理。
4.4.2若货物有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采供双方确认后,如果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由物控部负责将不合格品退给供应商。如供应商已开具发票,我公司未做财务处理,由物控部负责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原发票开具的数量扣除使用过程中不合格数量重新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如供应商已开具发票,我公司财务已入帐的情况下,由我公司财务部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退货或折让证明单》,供应商收到《退货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货物资的数量、价款向我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5.相关记录
5.1采购申请单
5.2采购计划单
5.3采购收料通知单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5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 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 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 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 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________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四章 备案和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条 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四条 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________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 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7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物资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物资准确性,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或劳务(技术、服务等)的采购 管理和执行工作。
三、职责
3.1综合计划部负责整理采购清单、执行采购作业、储存和保管采购物资。
3.2综合制造部负责编制整体生产环节所需要的物资储备。
3.3安环部负责编制劳保用品及与安全有关的物资储备。
3.4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办公用品及与办公环境有关的物资储备。
3.5财务部负责统筹规划各部门资金计划及付款安排。
3.6检验部负责A.B类采购物资的抽检及验证。
3.7副总经理负责把控整体采购风险及最终审批权限。
四、程序内容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所有员工在进行合同与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流程、制度,采购活动应尽量实现充分竞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证采购物资质量,努力降低成本;
4.1.2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廉洁奉公;
4.1.3各部门须严格在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范围内,制定详细周密的月度或周期性采购计划,过程进行中不得以特殊采购或其他原因为由将采购流程绕过或回避,处于关键路径上的特殊采购,按特殊采购程序处理;
4.1.4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或无理干涉;
4.1.5采购应当优先选择低耗能、低污染、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安监部门认可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1.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4.2职责和分工
4.2.1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综合计划部负责组织并实施采购,包括:
a)组织资格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负责完成采购流程并同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入库;
b)牵头组织招标文本的通稿及审核,负责在合同签订前牵头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
c)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办理支付申请,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d)归档合同文件,建立并维护与公司采购相关的信息系统;
4.2.2综合制造部根据公司的拓展规模和经营目标,制订有效的采购目标和采购计划具体措施有:
a)审核年度各岗位呈报的物资需求,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制订主辅料采购清单;
b)预测和跟踪《生产计划》,熟悉各种物资的消耗情况,核实本部门仓库存量,结合安全定额据此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c)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生产经营需要编制设备的采购、固定资产维修以及零星维修制造所有备品备件采购;
4.2.3安环部为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直接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安全生产的需要及人数,编制年度、月度或周期性劳保储备、采购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a)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制定和管理;
b)根据国家、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防用品的发放标准;
3)建立每位员工劳防用品电子档或纸档个人档案,按劳防用品标准提报劳保采购计划;
4)做好发放管理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计划部查询劳保库存等情况对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必须贯彻“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使劳保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4.2.4行政人事部是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各部门办公用品的计划、发放及控制等管理制度,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消耗水平,将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进行采购汇总,计划必须保证办公用品齐全、库存合理、分配适当,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2.5财务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审核支付所需文件、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负责发票、交付款、尾款处理、验收入库等事项,对采购和合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
4.2.6检验部依据采购员填写的JL82401-01《采购物资报验单》,按照GWJY-02《产品进货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判定为合格的物资,交综合计划部库管员进行数量和外观等的验收。
4.2.7副总经理全面主持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确保采购任务完成,根据公司规模发展及销售市场变化,指导并监督下属开展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采购工作正常开展。审批各部门提报的采购计划,统筹策划和确定采购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监督参与大批量商品订货业务洽谈,检查合同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采购计划执行
5.1所有采购流程均需走程序审批,各部门应根据需求分类别填写相关采购物品申请表,申请获批准后执行应严格控制,各部门通过内部沟通工具对库存核实后进行采购申报,流程审批通过后形成纸质物资采购申请单据,采购人员根据单据内容核对后执行采购; 5.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等。不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单据的,综合计划部有理由不予采购;
5.3申请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28日前报次月的采购计划,部门经理审核。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部门按照无需求处理,月中不再接收提报的采购计划;
5.4未提交月度采购计划或出现特殊需求需要采购,必须按照《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格式及要求填写,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5.5对于已经审批的采购物资,请购部门如果需要变更物资的规格、数量或撤销采购申请,必须48小时内通知采购部,以便采购部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采购计划,如采购已进行中,产生的后果应由申请部门承担。
5.6采购员将审批好的采购计划汇总后提报副总经理同时抄送库房管理员,库房管理员提前规划存放位置,到货后严格按此数量金额供货商进行验收入库。
六、附则
6.1本制度由综合计划部制定与解释
5.2本制度报副总经理审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记录
1、《月度采购计划表》
2、《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
3、《交付产品管理规定》
4、《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5、《采购物资报验单》
6、《材料库存表》
7、《产品进货检验规范》
8、《供方物资质量状况记录》
9、《合格供方名录》
10、《合格供方档案》
11、《合格供方业绩评价表》
12、《采购产品不合格通知单》
13、《生产计划》
14、《常规物资采购周期及储存条件》
15、《常规物资库存量上下限》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8
为规范公司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正常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管好、用好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品采购的申请程序
申请部门在行政管理部仓库无存货前提下,应先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购物申请(填写申购单)→行政管理部根据所申购价格办理审批→后勤部进行采购→所购物品交行政管理部仓库保管员验收,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二、零星物品的采购
1、办公室所有零星物品的采购工作,由后勤部统一采购;
2、采购人员应采取急用先买,缓用后买;
3、随用随买的零星物品采购,200 元以下的物品.由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批;200 元以上的'物品,由董事长审批;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就近采购。
三、零星物品的保管
1、零星物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保管,零星物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施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零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合批量采购的物品可适量库存,但要避免库存过量积压,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做到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科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机关事务管理科保管,机关事务管理科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适量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按规定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领用物品时,应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目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须先入库再领用。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烟、茶等)时应由接待承办部门在购物发票或领取登记本上签字;
3、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笔筒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保管员,保管人员根据情况通知采购员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6、为接受民主监督,强化节约意识,每月由财务部通报一次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情况。
五、办公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应以部门为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能反复利用的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回收、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须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理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部门之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等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 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 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 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 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代理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有关单位被取消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后,一年内其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按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合集 篇3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要严格遵守区政府及区财政局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由镇采购办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到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二、各线室需采购物品时,将书面填写《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申请依次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金额超1000元须镇长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办派专人采购。每月底采购办列出清单,经镇长同意,再由财务室派专人凭购物单发票统一转账结算账目。
三、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的.物品的线室,一律不得报销;特殊紧急情况,先报备采购办,统一先送货,事后当天再补办《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
四、《镇机关办公室用品领取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五、所购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各线室自行保管,由采购办进行建档立账,编号造册。
六、本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