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34篇)》
休假管理制度(通用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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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篇1休假管理制度 篇2休假管理制度 篇3休假管理制度 篇4休假管理制度 篇5休假管理制度 篇6休假管理制度 篇7休假管理制度 篇8休假管理制度 篇9休假管理制度 篇10休假管理制度 篇11休假管理制度 篇12休假管理制度 篇13休假管理制度 篇14休假管理制度 篇15休假管理制度 篇16休假管理制度 篇17休假管理制度 篇18休假管理制度 篇19休假管理制度 篇20休假管理制度 篇21休假管理制度 篇22休假管理制度 篇23休假管理制度 篇24休假管理制度 篇25休假管理制度 篇26休假管理制度 篇27休假管理制度 篇28休假管理制度 篇29休假管理制度 篇30休假管理制度 篇31休假管理制度 篇32休假管理制度 篇33休假管理制度 篇34休假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 部门经理
12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为了提高前厅人员素质,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餐厅的声誉和经济效益,特制定前厅工作制度。
一、积极贯彻落实餐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直学习和执行餐厅员工守则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三、在思想道德品质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禁止向客人索取消费和任何礼物。
四、工作中要团结互助,勤奋向上,服从和切实执行上级的指令。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待客主动、热情、周到。
五、工作中要树立安全观念,保护公共财产,保卫宾客安全,认直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按要求打卡、签到,做到按时、准时。
七、每日提前十分钟到岗进行交-班工作,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班,上满班、出满勤。
八、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长时间聊天等,工作中不得看小说、报纸、娱乐性杂志等。
九、员工休假,相互调班次,必须提前24小时报告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请求经理批准,否则视态旷工。病假直接通知部门经理。其它假期需提前两星期申请,否则不予批准。
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仪容仪表。不留怪发型,头发不得盖过耳部和衣领,女员工不得浓装艳抹,不得喷酒刺鼻香水,涂指甲油。部门将按照《仪容仪表标准规范》进行检查指导。
十一、员工着便装不能进入工作区域。
十二、任何员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电脑,不得进入非工作界面。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x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x加班比例x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给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标准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展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展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鼓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鼓励外,另在月底工资赐予全部负鼓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5次的,除按“综合到达3次”的状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根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工程。
特别缘由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别缘由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将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别缘由,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展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展补报;会议状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状况,不承受本申请。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别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别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别型病假,需要供应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全部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来司全部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状况和警卫室的执行状况,发觉实际状况和执行状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鼓励。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第一节、劳动管理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早班:上午11:00—14:00左右,下午16:50—收市,
2.休假:新员工第一个星期无休假,从第二个星期开始每星期休假一天。
3.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给店长处。店长或领班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给人事部处。
4.试用: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服务员为1个月店长领班为3个月)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可以考虑是否延长其试用期或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不能融入企业文化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若有擅自离职,工作天数工资不予以发放。
5.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视为迟到,每月4次以上视为旷工处理。
6.矿工:无故不上班,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视为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月内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辞退:
7、重大过失处罚;罚款5—100元,无薪工作2—5天,辞退根据总经理指令;
8.请假: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病假需医生诊断书和取药单并可视情况确定请假形式,病假可考虑发放全勤奖,事假当月取消全勤奖。
9、假权:领班有半天事假权,店长有一天事假权。一天以上,报人事部审批,签字同意。
10、员工均有相互监督,举报歪风邪气之责。真实举报属实的店长给予奖励并替其保密。
第二节、会议制度
1.每月由副总经理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对餐厅营业情况,本月的其他事情进行安排和布置.表扬先进,鼓励后进。
2.每周由副总经理定期召开领班以上行政工作例会。就当周以来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置探讨营运技能等相关内容。
3.每日由店长或领班以上召开班前会,全起人员参加,下午5:00,(根据各分店营业时间而定)
注:
A、班前会一定要严肃开会时间
B、领班及店长负责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
C、听从店长及领班的安排,必须实行先服从后上诉。
D、班前会的内容:列队总结昨天的工作,布置今天的工作重点,今日定餐情况,今日估清,今日急推特推,个人卫生情况仪容仪表,日语基本用语的练习,心情情绪的调整。E.开会时间手机必须调成震动或关机,开会时间尽量不能接听电话,(特殊情况外)
第三节、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每周一次大扫出,由相关管理人员对餐厅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一、个人卫生标准
1.做到勤洗手、剪指甲、不留长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洗被褥。刷牙。
2.工作时间不配戴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手足链)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做到整齐干净无皱纹、破损或开口的地方要补好。
4.男服务员发型侧不过耳,后不过领前不遮眉,不留鬓角不染发。
5.女服务员不得批肩散发、喷重味香水。不戴假睫毛、化淡妆。
二、环境卫生标准
1.餐厅店堂要每日打扫,公共区域;确保一切公共设施的清洁,整齐光亮。
2.玻璃门窗;要保持清洁、白亮。要求无污迹、水迹、水印、手印、指痕。
3.窗台;不定期的由管理员安排值班服务员檫洗,保持干净。
4.地面;无杂物、光亮、无水迹、无油迹。
5.备餐柜:餐柜物品摆放整齐,无私人用品,干净无油渍。
6.桌椅:无灰尘无油渍
7.灯具:光亮清洁,无油渍灰尘;装饰物及植物要定期檫洗;
8.檫洗,无灰尘无油迹、摆放端正适宜。
三、工作卫生
1.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不得抽烟喝酒,不得随地吐痰,严禁面对食品、顾客打喷涕咳嗽,严禁乱丢废纸乱放茶水杯。
2.严禁使用掉落地面的餐具和食物。
3.手指不可直接接触食物,不得碰触杯口,碗口、筷子前端及汤匙盛汤部位。
第四节、会客制度
1.上班时间内禁止会客,不得随意带朋友进餐厅聊天、玩耍。
2.下班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宿舍内会客,留宿、特殊情况,需请示餐厅店长。
第五节、餐厅管理制度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店长领班管理调动。
2,工作时间沟通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回签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一次大扫除。
7、不串岗串们,交头接子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玩手机。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领班或店长,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仁义,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店长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上班期间尽量不上洗手间,如有特殊情况请示领班或店长,不得超过10分钟。
17、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示情节严重情况,分别给予罚款5-100元,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类单位工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指导各类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__〕4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各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评估,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情况备案。
五、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考虑,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5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休假管理制度 篇16
[背景资料]: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休假管理制度 篇17
镍业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公司请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员工请休假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请休假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请假、休假的统一管理。
四、假期类别
公司假期规定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伤假、产假、婚丧假六类。各类假期规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计产/计件工资人员除外。
2、事假
1)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需要提前申请事假,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给假。
2)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中途到职或复职者,依比例递减)。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则以旷工论处。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经医院证明确实无法工作者,可请工伤假,最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工伤假期内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等按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4、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修养,经公司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经部门经理同意,可请病假。
2)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中途到职、复职者依比例递减),逾期视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则以旷工论处。
5、产假
根据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经过相关程序核准后可请产假,最长假期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6、婚、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给假
1)符合法定手续的婚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为3天,福建境外为7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亲属的`丧假:十级以下福建境内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级以上(含)福建境内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给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按事假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手续:
1)工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一式三联《员工请假单》。
2)请假人将请假单填写完整,包括请假事由、时间以及职务代理人;
3)请假单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4)将核准后的请假单交部门考勤人员及综合管理部备案。
2、准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三天(含)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请假人员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以上所有人员的请假,都必须在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请假须知
1)《员工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工资核算用。
2)员工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超过半小时不足者以一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者按半小时计算;
3)员工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不能即请即走。特殊情况填写特批单特批。
4)员工请假期间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在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委托同事或以电话方式向相应主管或领导请假,返回后补办手续。
6)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工作进度,部门主管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节假日:享受带薪休假的人员,休假以正常出勤计;无法休假的,严格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2、事假:根据请假时数计算缺勤天数,并扣除相应薪资(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3、产假: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病假:以无薪假期计(部长级以上人员除外)。
5、其他类别假期:根据审批情形决定。
6、当月请长假10天以上(产假及持有医院证明的工伤/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资延后一个月发放。如:10月1日~10日请假,9月份薪资11月25日发放。
七、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根据满勤天数计算,单休工作制人员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为部长级以上人员和行政、财务办公室人员(含公务车司机);28天工作制人员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为生产系列人员、采购人员、仓库、后勤人员等。
所有行政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和个别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批准工程技术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其他人员均不享受带薪休假。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18
1月15日,省人社厅表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年休假制度,确保带薪年休假计划得到落实。积极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两不误。
休假管理制度 篇19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休假管理制度 篇20
1.总则
依据
公司劳动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员工的出勤率,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
1管理组织
公司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实行公司、部门二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是总经理办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实行员工刷卡和部门月报考勤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员工刷卡考勤时间和考勤机编号
员工考勤时间
白班:8时—16时30分。
二班:16时30分—0时30分。
考勤机编号
办公楼考勤机为①号机;一号门考勤机为②号机;30米跨考勤机为③号机;24米跨考勤机为④号机;仓库考勤机为⑤号机。
员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及未按时刷卡考勤的相应处理。
全体员工根据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体员工班前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8:00打铃之前、夜班为16:30打铃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迟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全体员工班后刷卡考勤时间:白班为16:30打铃之后、夜班为00:30打铃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分钟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1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时间3小时以内进行的刷卡考勤视为旷工。
刷卡考勤纪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生产班组(含修理组、运行组)员工不得在考勤机25米范围内聚集,厂房内各办公室员工不得走出办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刷卡考勤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行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双向管理,只刷卡无头像拍照及刷卡信息与头像不相符两种情况均视为替刷卡;如无刷卡考勤记录,班前视为旷工,班后视为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忘带卡,不能按时进行刷卡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并且每人每次进行20元罚款,如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由于个人原因将卡丢失或损坏,需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且由个人承担制作卡的工本费50元/张,补卡期间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时通知行政管理员,没有及时通知根据和分情况处理,不通知根据处理。
员工因公出差管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于提前一日办理出差手续(如出差匆忙,部门需为其办理),若行政
管理员在无考勤记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三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关手续,缺勤人员视为旷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长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员工班中出厂的人数。
各部部长出公司可凭员工出入证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员必须持经本部门部长审核批准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证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厂时,员工需将出门证交给值班经警,并在②号机进行刷卡考勤。
员工需严格按出门证上写明的时间出厂回厂,如出厂办事时间超过出门证上所写时间,需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部门领导应及时告知行政管理员,否则视为早退。
各班次人员的出厂时间为该班次的考勤时间,加班时间不得出厂,否则不计加班。
乘坐班车、私家车及请车的员工在出入公司时,也需执行。
经警队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满足、的员工不得放行。
对拒绝刷卡、没有出门条且强行出厂的员工,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各部门报考勤管理
各部门报考勤时间:各部门考勤联络员应于每月1-3号将本部门的上月考勤报至总经理办公室,对不能及时报考勤的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所报考勤需有部门领导签字。
各部门所报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错报、漏报等情况每月累计发现两处及以上,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种类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计划生育假
(3)探亲假(8)丧假
(4)工伤假(9)年休假
(5)产假
病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息时,须持有医院医生开的诊断书,并将诊断书和病假条一起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
员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及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及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没有按程序办理休病假手续:
(1)休假前无病假条和诊断书,视为旷工;
(2)休假前有病假条,无诊断书,视为事假;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休假前将病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休假员工或所在部门应在开始休假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室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所在部门,员工所休假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诊断书可在休假完毕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超过一日再交诊断书无效,所休假视为事假。
请假到期还需继续休假者,由部门为其续办请假手续,以后每周办理一次,如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条,无病假条的休假视为旷工。
休病假的复工手续执行《长期休病假管理细则》。
事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或换休),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将事假条交至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没有相关手续,视为旷工。
员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员审核;员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和系统领导审核;员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条需有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生产工人需有工段长、部门领导、行政管理员、系统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出厂需有书记审核)。
员工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请假,各级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亲假的员工,必须事先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员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的父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两地分居的员工在结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去探望配偶,应从结婚的下个开始享受。
女员工在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少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况(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员工出国探亲的假期和审批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假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治,并在安计环保处办理工伤手续并鉴定为工伤的,可休工伤假。
休工伤假者应定期复诊。经医生诊断可终止医疗时,即属医疗终结。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终结者,应立即上班。若医疗结束后存在残疾,公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定复工后的任职岗位。
产假
女员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标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证及医院的产假证明书,可休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2天;妊娠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产假90天。
男职工享受陪产假,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者,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再婚者,凭结婚证明,可休婚假三天。
员工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凭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计划生育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及公司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可休计划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凭计生办开的证明,可将产假延长至六个月。同时给男员工护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视为计划生育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宫内节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绝育手术,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职工享受一次带环假,可休假3天。
丧假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办理请假手续后可休丧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审批程序及管理
在见习期、学徒期的员工,只享受公司统一休的年休假;已转正定级的员工,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相应天数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计算员工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员工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在本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在本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计超过规定的时间,取消下一年休假资格。
年休假审批手续:
员工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审批、行政管理员审核及系统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行政管理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1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8、产假: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员工带薪陪护产假为三天;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22
目的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23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省外工作人员逐渐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员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总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本公司员工集中休假及其费用报支制度重新进行调整,其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与适用范围:
(一)劳动用工关系在山西紫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外聘用工、临时工;
(二)未婚员工父母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三)已婚员工家属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四)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可选择享受探亲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体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员工取消探亲假;
(六)劳动用工关系在集团总部的员工,执行总部的休假标准。
二、集中休假次数和时间规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聘用工、临时工可以选择每两个月或三个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两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0天(含路途)、每三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5天(含路途)。无论是两月还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许报支4人次往返差旅费(含家属反探亲)。
(二)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报支5人次往返差旅费。
(三)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在非休假期间: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时间外出需向有关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非休假期间当月出勤超过25天部分,岗位工资不翻倍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带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请和审批:
(一)总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总助以下的员工休假按下列程序报批:
中层领导以下人员: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中层领导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四、集中休假的费用报支标准:
(一)总经理助理(及相当职级)以上者,可报支全额飞机或软卧火车票价;
(二)在职中层干部(含协议薪酬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或七折(含)以下飞机票报销差旅费;
(三)其它工作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报销差旅费。
(四)家属探亲差旅费报支随其所探对象职务报支标准。
上述费用报支前须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核实,报销标准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规定的解释权授予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24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休假管理制度 篇25
人民医院职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对职工年休假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享受年休假人员范围
正式事业编在岗职工在医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确定
1.职工在医院工作累计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年休假天数,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当年调入本院的职工年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折算。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周年不满1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周年不满20周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周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如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职工请事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职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区)领导有计划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时少安排,闲时多安排,时间过半,休假过半。职工非计划要求休假的,原则上应在科室排班前报告本科室(病区)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职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临时休假,科室(病区)领导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给予考虑,凡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者,要在报告中写明或口头明确告诉科室(病区)领导,以便及时考勤,但轮到夜班或法定节假日上班,原则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间确实需请假,则应按病、事假处理。
3、年休假时间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天数不在年休假内。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调整休假天数的职工,上半年到达规定的年限,当年享受;下半年达到规定的年限,则以次年度开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医院中层干部休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临时科室(病区)负责人。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须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联系人,以便有急事时及时联系。
7、休假前必须先履行休假手续并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一律当旷工处理。
8、职工休假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遇到紧急任务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6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方式
2.打卡范围: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写内容:在规定打卡时间里,因公外出或请假、休假、调休等情况下,在通知主管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卡上注明,填写者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4.公司将设立考勤员岗位,考勤员职责范围:
①将当月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并与员工考勤卡查实。
②查实后,汇总填写《月度考勤报表》上交主管负责人。
③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监督审核。
④考勤员:
二、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会计部除外)。每天工作时间8-9小时,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
2.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会计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两班员工分休制。
三、节假日安排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劳动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节
五天
2.节假日具体安排办法按照两班员工分休制根据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1.一个月内允许请假2次,累计2小时。
2.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一小时(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者不足两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事假,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工资额=(岗位工资/26)×事假天数
②当月事假两天以上的(含),加扣发奖金=(当月奖金/26)×(事假天数-1) 5.员工旷工,工资奖金扣发标准:
①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旷工天数×2
②当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
6.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累计旷工两周的,公司有权作除名处理。
五、病假及处理办法
1.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必须停止工作医疗的,在出具医院证明情况下,员工可请病假壹天,这壹天为带薪病假
2.超过两天病假,病假期间其工资核发标准:
①病假在两天以一个月以内的,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病假天数-1)
②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改发疾病救济费。
核发标准=岗位工资×25%
六、早上迟到及处理办法
公司早上上班时间为9:00,超过一秒钟都以迟到处理,为了加以区分及合理性,发生以下几种迟到情况以不同办法加以处罚: 考虑到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迟到累计时间超过15分钟,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20元。
2.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5.全月累计迟到6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6.考勤员月终将迟到记录连同《月度考勤报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请假、调休等手续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均须按上述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即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
3.调休必须事先办理调休审批手续,填写《调休单》。
4.员工请假、调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负责批准。
八、员工加班及处理办理方法
1.公司内勤加班,施行打卡计时,加班从下午18:00计算。
2.外勤加班,加班计时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3.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审核单》
4.加班工资加发标准:加班工资=5元/小时×加班计时
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①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
②员工因公出差
九、年终考勤奖
1.全年出勤率100%的员工公司奖励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员工公司奖励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员工公司奖励200元
十、本制度自10月14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27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休假管理制度 篇28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变动休假计划。
因工作需要员工在计划期内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变更申请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时间计划。因工作原因多次变更也应多次申请批准。
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应按主动放弃论处。
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年休假的待遇
(一)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应将员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二)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
(三)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公司应按照员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四)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补偿工资。
(五)计算年休假工资总额的基数中不包括项目兑现奖、赶工奖、车补、伙补、夜班补助及各种福利和年中、年终奖,也不包括公司领导成员中属于兑现性质的年薪。
(六)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七)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的假期工资报酬,应在确定员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八)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29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休假管理制度 篇30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休假管理制度 篇31
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休假管理制度 篇32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明确强调:“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不能以发钱来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网)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引发各界关注、大家普遍看好。纵观以往新闻不难发现,社会各界对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非常关注。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无论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仍存在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不少人认为带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纸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单位、人员主观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会休”等因素非常关键。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催生。有的职工担心自己休假会影响到和同事的关系,会给领导留下消极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惧领导,不得已察言观色,以领导的心情好坏决定自己是否申请休假。此前,统计部门曾公布一项调查数字,在接受调查的职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必须强调的是,倘若管理层的“喜怒哀乐”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项法定职工权利的实现,那么这种不健康的管理生态和工作氛围,必须引起警惕。
“不好休”则是领导管理理念滞后的体现。统计部门调查显示,未带薪休假的职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等原因。有的领导只看重职工的工作量,总顾忌带薪休假的人力资源成本,希望职工能“连轴转”,最好是能自觉开启“五加二”、“白加黑”的战斗模式,以此提高业绩、扩大成果。有的领导不善于统筹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够,工作青黄不接;要么满岗满员,而业务有限,人力资源浪费。于是,有的领导索性一刀切,统一不休。
所谓“不会休”,并非玩笑之言。据新闻报道,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的孙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算准假了,老板也可能会在休假期间安排工作。”现实中,有的单位、有的人往往无法交接好工作,导致在休假过程中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不断,除了人不在单位之外,与上班差别不大,是名符其实的“远程工作”。有的休假归来,仍乐不思蜀,接不上工作,进入不了工作状态。不但自己没能通过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如此下来,一方面职工自身怕耽误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领导也怕职工影响工作从而不让休假,境遇十分尴尬。
“会休息的人才会工作”,落实带薪休假,应当先从转变观念开始。只要把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把对劳动者的尊重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产生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催生“不待扬鞭自奋蹄”的良好效果。
休假管理制度 篇3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