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通用5篇)》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篇1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度,健全学园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钱、物、帐分开管理。成立学园财务稽查小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帐目。
2、建立票据领发、缴销制度,使用市财政的统一发票,按市物委批准的标准及项目收费。严禁一切乱收费行为。
3、财务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幼儿园经费统一管理,年初预算由园领导、会计、总务、总保管共同商讨拟定,并结合分级预算,有计划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购审批制度。凡大宗办公用品、材料、设备、家具、用具、玩具的购置,各种会议培训费、书籍报刊费、修缮基建开支、各种用工用资开支,以及大型活动开支,均应实现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园长审批。其余由分管副园长审批。
6、单位不得借款给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现金的应事先填写借款凭证。报园领导审批,借款者必须及时报销结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结算时间,应向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说明。
7、每张报销凭证,要出具凭证单位的公章,每张凭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要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章方可报销,实行财会人员监督制。
8、出纳人员应将支票、单据、凭证汇总后,每周缴交给会计一次,以便及时结帐,编制报表。
9、财会人员的帐务要日清月结,园经费每月公布一次,幼儿伙食费、点心费,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入帐,领发、登记、检查、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费应合理使用,并按报销程序按时做好结帐手续。
12、学园按上级要求建立“购物报销程序”、“基建报销程序”、“修缮报销程序”、“差旅报销程序”规定,工作人员应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篇2
为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和督学责任区学校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实效,根据上级有关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工作的规程,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
二、组织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会公众代表(含家长代表)组成3个考核小组,分别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一)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对照考核细则逐项填写)。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
(三)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的综合评估结论须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审核认定。
五、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的两个考核表。
(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8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督学责任区学校(幼儿园)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一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责任督学督导工作不到位的,取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
1.责任区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责任区内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开展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的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
2.违反督导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学校和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优秀。
1.有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法定休息日上课、节假日补课、没有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违规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背办学行为规定的现象;
2.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
3.群众来信、来访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情况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忠于职守,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考核为不称职者,或群众反映有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撤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资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再予以续聘。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篇3
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海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海伦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伦市督学责任区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海伦市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海伦市教育局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导评估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四)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海伦市教育局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考核形式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海伦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12月20日前进行自评;海伦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组织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篇4
为了加强少年宫班级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宫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宫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社团的常规管理。以少年宫管理制度及辅导员职责为依据,在工作中,贯彻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活动,建设优秀的社团集体。完成各项日常少年宫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悉心培养学员的学习习惯,形成良好的社团风气和学风。
2、社团特色创建。形成符合本社团的管理方式,着力课程的开发与实践,积极组建各类社团,打造高雅的社团文化,并逐步形成独具一格的社团风貌、社团精神,成为独具特色的学员集体。
3、学员的行为规范。根据学校少年宫各项要求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注重学员行为习惯的训练和养成,朝着“文明、勤奋、活泼、向上”的培养目标不懈努力。
4、社团荣誉加分。内容分学员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加分,文章发表加分和其他加分三块,在月得分基础上以附加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总分。
二、考核机构
由少年宫办公室等相关分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并由少年宫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有权决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内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级、奖励分配的权力。
三、考核办法
1、以随机考核为主,每月考核汇总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汇总。
2、考核采取辅导员自评、考核小组审核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自评即由辅导员根据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情况,依照评分标准,自我评定成绩。自评采用表格式,必要时附带有关资料。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即由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实绩对辅导员的自评成绩予以认定和考评,并根据认定考评结果公布成绩。
3、被考核的辅导员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三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小组将在三天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结论为终局结论。
四、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一等、二等、三等三档,即“优秀、良、合格”。“一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二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60%;“三等”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即为该年度的优秀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各级优秀辅导员以及其他评选活动、奖励的依据,并作为教职工履责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辅导员考核奖执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1、在辅导员工作中违反师德要求,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学员在校期间因监护不力发生重大责任伤害事故;
3、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不理想的社团;
4、学员行为规范差,在公众场合多次出现违纪现象,影响学校声誉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于德育工作及辅导员工作要求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考核小组裁定,直接定为优秀档。
1、社团内学员在各个场合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
2、辅导员在社团工作中富有特色,对某阶段工作起到促进、推动作用的;
3、辅导员工作特别突出,并受到家长社会广泛赞誉的;
4、在当月的若干次突击检查中,成绩均特别突出的社团;
5、上述之外,教育事迹特别感人或作出重要贡献,为学校赢得声誉的;
(三)上述之外,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情况。都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梅渚镇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考核领导小组。
县级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篇5
为加强对挂牌督导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好发挥监督、指导、服务作用,充分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的积极性,依据《通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兼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制定本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通州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履行督学工作职责(15分)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和引导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并对学校做出动态评价,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
(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20分)
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及时了解责任区内中小学校的现状和动态,果断制止现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并加强与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每月一次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情况反馈。
(三)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15分)
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规范提高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被督导学校努力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四)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15分)
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及时处理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五)完成教育督导工作报告(15分)
每学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上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责任区经常性督导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情况、学校典型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工作出勤(10分)
按时完成经常性督导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七)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10分)
三、考核形式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7月底。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7月15日前进行自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于7月30日前完成对责任督学的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责任督学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