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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员考核细则(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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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员考核细则(精选3篇)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篇1

奖励与处罚

1、着装 行为举止 (满分为36分)

(1)上班时着制服干净、整齐(1分)钮扣全部如好(1分)领带系正(1分)。

(2)制服外衣、衣领、袖口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如章、笔、纸、呼机、手机、钥匙扣等。2分:

(3)当班期间不穿或携带制服离开辖区。2分

(4)上岗时佩带工作证。2分

(5)上岗时跨立或立正姿势正确。2分

(6)不得留长发(1分)敞怀(1分)挽袖(1分)穿拖鞋、打赤脚(1分)戴歪帽(1分)。

(7)举止文明、大方(1分)不讲粗话、脏话(2分)。

(8)不准与业主、来访客人争吵(5分)打骂(10分)。

2、能力、工作表现(满分为44分)

(1)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3分

(2)认真做好车辆(2分)人员(2分)物品(2分)出入的登记。3分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不到岗或离岗。5分

(4)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迅速。4分

(5)不准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2分

(6)不得损坏公司财物和辖区内的公用设施。2分

(7)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8)当班期间严禁喝酒(2分)睡觉(2分)打牌(2分)下棋(2分)看电视(2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2分)。

(9)不准向业主、住户或上司业务有关人员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和小费。2分

(10)在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帮助时,能主动、迅速为业主、住户解决困难,不推诿。2分

(1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及军事、消防等业务培训。2分

(12)努力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工作。2分

(13)团结互助、不做、不说破坏团结的话和行动。2分

3、业绩(满分20分)

(1)为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表扬、表彰。2分

(2)利用工作之外时间为业主和住户提供服务。2分

(3)拾金不昧,主动将钱和物品交到管理处。4分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和防止了恶性事件,事故的发生。4分

(5)在发生火灾、盗窃、制止犯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分

(6)保护公司财产和小区公用设施有突出表现。2分

(7)有突出工作业绩,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优秀)工作者。

(8)在破获和检举各类刑事,违法案件中有突出表现。

(9)受到各级机关表彰、奖励者。

4、奖励、处罚

一、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并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不畏艰难、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卫工作有圈套贡献的。

5、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6、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二、凡有下列违反纪律行为之一,给国家、集体和住户,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或经济、物质上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的。

2、执行命令,违反保安纪律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贪污、受贿、盗窃公有资产的。

4、在执行勤务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使集体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5、泄露公司秘密、丢失、转借,损坏执勤设施的。

6、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情况,造成后果的。

7、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的。

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1次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10元,2次以上受到客人和上级表扬的奖20元。

2、品德高尚、拾金不昧的,物品价值或现金200元以下的奖2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500元以下的奖5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1000元以上的奖100元,物品价值或现金5000元以上的奖200元。

3、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奖100―200元。

4、发现事故苗头及隐患,积极制止的,抓住1个偷自行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500元以下的奖50元,抓住1个偷摩托车、助动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500元以上的奖100元,抓住1个偷汽车的或物品价值现金20xx元以上的奖200元。

5、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收效明显的奖50―100元。

6、技术和业务考核及在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奖50―100元。

7、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奖50―100元。

处罚:

1、上班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或每月达2次的扣10元,超过20分钟或当月累计3次的扣50元,超过1小时或当月累计4次的开除。

2、上班着制服不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肩带和上岗证,帽子不带或没带正、衣扣不扣、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系领带的,每一项发现1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的开除。 {4.7d%8=

3、头发不整洁(不留长发、大包头,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不得留长鬓角、鬓发长不得超过耳屏。女的不留披肩发,不得涂脂抹粉,不涂有色指甲油,指甲长不超过指头1毫米)发现1次口头警告,第二个工作日未改正的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

4、当班时或在公共场所看书、阅报、吃食物、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化妆、打响指、听收音机、娱乐与人谈笑打闹、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中,搭肩挽臂的每一项发现1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扣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

5、脱岗10分钟以上的,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的每发现一次扣10元,当月累计2次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扣100元。

6、被住户投诉1次情节较轻的扣10元,当月累计2次或情节较重的扣50元,当月累计3次的开除。

7、不按规定着制服或不按公司管理处统一换装时间提前、延迟换装的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8、下班后无故在执勤岗亭逗留15分钟的,影响他人执勤的,15分钟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

9、不服从管理、分配,当面顶撞上级工作态度恶劣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0、在哨所内吃饭、吃夜宵的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11、当班时在岗亭内抽烟发现1次扣10元,打瞌睡发现1次扣3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2、同住户借钱或小店赊账的发现1次扣1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3、当班时饮酒和酒后上班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4、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差错或公司财物损失的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或价值达20xx元以上的开除。

15、打架、斗殴,有流氓行为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6、拾到客人遗留物品不及时上交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7、未经许可私自调班的,经通知无故不加班者,发现1次扣20元,发现2次的扣50元,发现3次的开除。

18、了解其他队员犯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发现1次扣50元,发现2次的开除。

19、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的,由管理处酌定。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辞职报告范文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岗位当面交接班,严禁班中班,交接班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分裂,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辞职信范文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篇3

为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本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职责,特制定以下保安队员考核细则。

一、 小区保安日常工作的职责

依据《七彩华园小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区保安日常工作有如下职责,

(一)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职责

1、 严格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要求,对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做好盘问、登记等管理工作,登记内容应明确记载外来人员姓名、所访业主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离开时必须注明离开时间,

2、 所有车辆进入小区时;保安人员必须要求其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严禁任何车辆在非停放时段;将车停在小区主干道以及消防通道路口,

3、 对流浪乞讨、收买废旧物及推销人员一律谢绝进入本小区,发现商贩或推销人员在小区张贴广告时应即刻驱逐出小区,

4、 大型客、货车及农用车辆(机械)、非执行公务的不适合本小区生活环境的车辆,应禁止其进入本小区,

5、 货车在夜晚23:00以后,严禁驶入小区,

6、 本小区业主(或租户)需搬离大件物品离开小区时,门岗保安人员需核实真实身份属实后可直接放行,

7、 如当值保安人员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3分。

(二) 停车场管理职责

1、 夜间、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期间,巡逻人员应随时通过对讲话机向大门执勤人员通报地面车位饱和情况,如地面车位已满;应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在地下车位,

2、 每日晚九时至十一时,巡逻人员应对地面车位停放的车辆与登记表进行核查,将未办理停车卡或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或核对,隔日将数据结果报给物业,

3、 发现车场有车辆无故报警,车门未上锁等现象,巡逻保安填写提示;并将提示放置前风挡雨刷位置,

4、 遇极端天气,如发现树木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危害停放车辆的可能,巡逻保安应及时通知物业值班人员转告业主转移车辆,

5、 发现停放在临时车位的车辆未按规定时间移走的,巡逻保安须及时通知物业转告该车业主及时移走,

6、 巡逻人员在车场巡逻时应特别注意停放车辆有无外观损毁明显的,如发现须及时通知物业值班人告知业主来现场查证,

7、 如当值保安人员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5分。

(三) 保安日常职责

1、 各巡逻要点每小时须巡检一次,

2、 如遇突发事件(火灾、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保安人员须做到

A:及时向物业值班人员通报,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等,

B: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救治或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C:保存好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各监控录像,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D:对一般性事件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E: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部经理和物业协助调查处理,

F:保安部经理、物业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或110报警,

G: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组织尽快送往医院,

3、 巡逻时发现小区有人盗窃;应马上抓获现场嫌疑人,如力量不够应尽快报,简单说明现场情况,保安经理街道报告后应迅速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制止,设法抓获肇事者,带往保安部调查处理,事件中如有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及时报警和通知物业,并保护现场,留下目击者,做详细调查,

4、 如遇停电或公共照明断电,保安应及时加强巡逻密度,各巡逻要点巡检时间缩短为15分钟一次,

5、 如保安未做到上述职责中的某项,每出现一次扣10分。

二、 保安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 保安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佩戴员工工卡;出现一次扣1分,

2、 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出现一次扣2分,

3、 执勤时间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溜岗、睡岗,出现一次扣10分,

4、 执勤保安不得私自更改记录,出现一次扣3分,

5、 执勤时间看杂志、聚堆说笑聊天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一次扣2分,

6、 在小区内参与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的,出现一次扣10分

三、 考核办法及操作程序

1、 对小区保安人员的考核,由业主和物业共同进行,

2、 在小区中心广场对面的公示栏旁设意见箱,每周日下午四点由物业开启意见箱,将意见箱内业主投诉意见书取出;并直接张贴在公示栏内,物业根据投诉意见进行核实,如投诉属实;物业应根据上述扣分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扣分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张贴在投诉意见书的旁边,供业主审核。

四、 扣分对应的实际处罚说明

1、 扣分的原则是对于违纪保安进行提醒和警告,处罚不是目的,

2、 每名保安一年内累计扣分达5分者;予以罚款500.00元,处罚后扣分记录注销,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者;保安公司须更换此名保安,如不更换则物业不得支付该名保安的任何费用,

3、 如所聘保安中有40%人员累计扣分达10分的,则物业有责任和义务解除聘用合同,另寻聘用其它保安公司,

五、遇偷盗或其它刑事案件,对积极协助破案并擒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视情况不同给予最低伍佰元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在小区予以公示表扬,奖励资金由业主车位收益支出,该奖励物业公司和保安人员所在公司不得从中扣留和挪用,应全额发放给受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