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细则实用三篇》
卫生管理细则(精选3篇)
卫生管理细则 篇1
为了加强学校的用药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药品的保管、采购、检查制度。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学校统一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正规药房或医药公司购买,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教师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并做好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4、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卫生管理细则 篇2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各科室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科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钟到办公室,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各科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五、卫生专职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打扫办公楼走廊、楼梯的日常卫生;
2、负责打扫各会议室的卫生;
3、要搞好卫生间卫生,保证卫生纸供应。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科室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卫生管理细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