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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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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精选5篇)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宜居城市“五城”同创的要求和部署,现依《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xx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旭光(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郭保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 组 长:王锦锋(市委、纪委书记)

乔 云(市委、组织部长)

刘旺珠(市人大副主任)

张文钟(市政协副主席)

郭贵和(市委秘书长)

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孟林生(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荣中(市卫生局局长)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创卫常务工作。

领导组下设五组一办:

(一)环境卫生组

组 长:孟林生

副组长:王正龙 梁通鹏 苏云福 张培吉

王孝德 赵立永 胡玉珍 韩锡涌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职 责: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环境保护组

组 长:杨郁玺

副组长:张万宏 梁通鹏 胡玉珍

职 责:负责对环境保护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行业卫生组

组 长:许守盘

副组长:李荣中 马太攀 田 曜 张力军

冯光源 张万宏 王玉平 张培吉

梁通鹏

职 责:负责对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杨有毅 张耀武

副 组 长:武鹏飞 董纪先

职 责: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孟林生

常务副组长:张久珠

副 组 长:杨元忠 马明高 赵述灏

职 责:负责创卫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六)创卫办(爱卫办)

主 任:李荣中

副主任:赵辰龙 任德亮 武远东 杨同平

职 责:负责创卫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卫工作方案、迎接检查活动方案、综合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由创卫办(爱卫办)总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十大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爱卫办)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二)健康教育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所涉行业及单位)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新闻办、市党政信息网络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管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卫局)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交警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卫局、市环保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协助单位:市规划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助单位:市园林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由环境保护组总负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采用自动监测的城市,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环保局)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队)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监督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六)食品安全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城管执法大队)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8、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七)传染病防治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体局)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八)病媒生物防制

由行业卫生组总负责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城管执法大队。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十大口、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各城区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由环境卫生组总负责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市环卫局、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大队、市环卫局)

5、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协助单位: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协助单位: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8、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协助单位:新义街办、中阳楼街办、振兴街办、崇文街办、东许办事处、胜溪湖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努力实现整个创建活动完成好“二级跳”和上好“一台阶”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即在20xx年7月前,完成好省爱卫会同意推荐前组织技术考核的关键性“一级跳”,在20xx~20xx年完成好全国爱卫办技术评估前组织专家暗访的关键性“二级跳”,在20xx年真正上好通过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的关键性“一台阶”。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共分五个重要阶段、九个主要程序来全面推进:

(一)动员申报阶段。今年,首先完成好“人员准备、措施准备”和“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这两个基本程序。要组织有关人员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认真理解标准和要求,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在各方面存在问题、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分析会,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安排和各专项工作组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成主要创建任务和指标值,创建工作资料整理成册,经组织创建工作调度和各责任单位落实检查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启动“自查自评、主动申请”和“省级受理、省级复核”这两个主动程序。市创卫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爱卫会、吕梁市政府、吕梁市爱卫会逐级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自查自评情况工作总结申报材料、报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请求省爱卫会受理和适时组织人员对创卫工作进行复核。申报材料力求全面、内容完善,争取一次性通过全国爱卫办资料初审和正式受理申请报告

(二)考核初审阶段。20xx年7月前,争取顺利启动“国家级初审、国家级受理”这个关键程序。通过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成暗访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和做好资料检查、现场考核准备工作,接受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和国家级初审。

(三)国家级暗访阶段。20xx-20xx年,进入“国家级暗访、国家级评估”这个重要程序,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要保持经常性和认真扎实,要针对暗访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经常性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同时对省爱卫会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到位。

(四)全面整改阶段。20xx年1~9月,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暗访合格和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考核合格,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全面整改、综合上报”这个程序的具体工作,逐项逐条完成全国爱卫办组织暗访、技术考核提出整改工作所要求的具体任务,逐项逐条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经过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五)国家级评审阶段。20xx年10-12月,各责任单位要在市创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主动工作和积极配合。全国爱卫办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核实认为整改达到标准,同意申报城市申请正式考核鉴定,启动“专家审定、社会公示”和“通过命名、巩固成果”这两个核心程序。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正式考核鉴定,全面考核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到位、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考核鉴定合格,全国爱卫办在卫生部门网站和申报城市所在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全国爱卫会根据评审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岐意见的公示结果,对申报城市予以命名。全国爱卫办要求申报城市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把创建卫生城市当作建设“健康孝义”和开启“五新时代”的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夯实工作基础。创卫领导组各机构,要按分工和职责,要切实负责起本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创卫办公室要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十大口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实施。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治理环境,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环境卫生的进程,确保在全国爱卫办验收之前整改好暗访反馈的意见,使各项指标达标。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暗访和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增强社会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八)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各阶段的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将创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相应奖惩。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2

根据《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局的创建工作,确保承担的创建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紧贴职责职能,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和谐幸福新”,实现20xx-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配合好相关部门做好拆除违章乱搭乱建工作。

(二)加大绿地建设和裸露地面的治理。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达到省级标准,拆违造绿、拆房建绿。

(三)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四)做好单位环境整治,室内卫生整治,厕所保持清洁卫生。

(五)健全单位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

(六)扎实开展争创卫生区活动。

(七)全面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宣传发动,组织机关同志投身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浓厚氛围。根据县委部署,明确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研究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

(二)全面实施阶段。按照任务分解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攻坚迎检阶段。迎接各级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州、省级的初级达标、专家组意见、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创建工作,汇总整理档案材料,组织汇报。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局成立国土资源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日常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目标管理机制。二要建立工作台帐机制,将各项创建指标任务分阶段、分重点梳理归整,及时制订实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工作台帐。三要建立奖惩机制,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职级升降等直接挂钩。四要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曝光不道德、不文明现象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力组织实施。一是实施卫生清洁行动,局机关办公区域达到市区环境卫生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二是实施绿化提升行动,局机关实现绿化、硬化全覆盖。

(三)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要根据“创卫”达标所需的硬件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计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3

为了实现市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海府办[20xx]16号《关于印发<琼海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教育局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开展校容校貌环境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突破口,“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为目标,全力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局面,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责任到人。

组 长:周乃安校长

副组长:欧宗壮副校长 钟家书副校长

组 员:符芳才 李永海 陈友章 叶冠池 庞道彬 李松 郑在泽

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总务处。

办公室主任:符芳才

副 主 任:庞道彬

(二)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学校加大投入,充实人力物力,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及卫生防疫工作,改善学校医务室、厕所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创卫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部门的考核工作中。学校要对照标准,经常性地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并限期整改。

三、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

(一)目标和任务。

1、全校师生员工充分知晓健康知识,养成讲卫生、讲文明、讲健康的习惯。各种资料整理规范、齐全。

2、每周开设健康教育课二课时。开课率要达到100%,在学校总课程表中显现。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及讲座,有教材、教案、计划、记录和总结。

3、规范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力量,完善校医务室建设,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保证每周一至两次的接待时间。

4、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到位,有工作目标和措施、计划和检查、考核记录。资料齐全,记载详实。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9%,行为形成率达99%。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学校环境、卫生达标,除“四害”工作达标。学校的食堂、宿舍、厕所、食品饮食商店实行规范化管理。学校会议室有禁烟标志。

6、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认真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各类和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并有防治计划、措施。认真落实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报告人,疫情报告及时,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7、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使创建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内容齐全、专人专柜管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目位置醒目,内容常新。

8 、认真完成海教[20xx]107号《关于印发<琼海市教育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

1、全校的创卫工作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并具体实施工作目标。

2、校园内除部分清洁区由学校请职工打扫保洁外,没有职工打扫保洁的区域或地段,由各班负责打扫保洁。

3、校"创卫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每天检查督促全校环境卫生的保洁落实,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公布。

4、学校将定期对全校办公室、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厕所等公共部位进行卫生消毒防疫,健全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同时,学校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责任制度。

5、家属区由工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为了使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对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20xx年3月至6月)

及时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学校动员大会、班会等,传达贯彻市、局创卫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层层发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广大师生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识,提高师生卫生文明素质。明确目标,明确标准,明确职责,将各项指标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宣传教育攻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创建宣传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广播、黑板报,印发卫生知识小册子等形式,动员师生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一是全校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动员会和师生员工大会,学习宣传贯彻"创卫"工作方案;二是各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和家属进行"创卫"的宣传教育,使"创卫"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第二阶段 开展创建工作,抓好落实(20xx年7月至9月)

根据测评指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彻底清除校园内的卫生死角、垃圾,取缔乱堆乱放杂物现象。实现室内外清洁卫生全面达标。加强健康教育,建立有关资料库。学校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学校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点来抓,分工负责、责任到科、责任到人,对局下达目标任务狠抓落实。

(三)第三阶段 做好准备 迎接检查(20xx年10月至于11月)

加强管理措施,学校创建领导小组要认真了解和检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抓好落实。采取奖惩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对处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做好各种"创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反复自查,认真整改,全面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卫水平,迎接上级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各班要围绕"创卫"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计划,自我加压,经常检查,如期完成任务。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利用橱窗、黑板报、校班会、升旗仪式、广播站等加大对创卫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师生的参与意识。使"创卫"工作变成广大师生员工的 自觉行动。

3、学校与各班签订"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

4、建立检查、督促、例会制度,实行"三天一巡查,一周一大查,评比与通报"制度。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7月21日至20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创建卫生城市宣传方案 篇5

为改善和提高全市的城市卫生总体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和谐阳春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增强各部门和全体市民的大卫生观念,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市政府每年召开例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春城街道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卫活动。

2、市政府、春城街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市爱卫会和春城街道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4、市爱卫会和春城街道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春城街道各社区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任务落实,并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和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7、卫生、建设、工商、环保、市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对环境卫生的投诉,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总结、有评价,工作任务落实。

2、市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任务落实,设备配套,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能完成宣传创卫的任务。街道办事处、社区、医院、学校和主要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网络基本形成。

3、市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4、各级医院的门诊部、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栏目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并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候诊室、诊室、病房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社区紧紧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6、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栏目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

7、积极开展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市主要宣传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或专题节目,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卫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8、认真贯彻落实《阳春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巩固我市创建广东省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成果。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完成市区“一江两岸”工程。

(2)多渠道筹集资金,统一规划和继续完善主要街道和巷道,及时维修损坏的路面,城区道路硬底化率达95%以上。(3)完善排污设施。按标准要求,建设、改造、维修下水道和排污沟渠,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完善下水口的“四防”(防鼠、防蚊、防蟑螂、防臭)设施。排水管道实行雨水和污水分开。

(4)市区主干道、商业街两侧和旅游景点每50至80米应设置一个废物箱,加快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行规范化管理。

(5)抓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三个环节,取消沿街垃圾斗(桶),完善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垃圾制度。

(6)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

2、市容卫生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大经费投入,抓好队伍建设,有环境卫生工作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建成区的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达20%以上;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清运率达100%,粪便及时清运,运输车辆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3)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市区街道做到没有“六乱”[乱摆卖、乱张贴(涂写)、乱拉挂、乱停放、乱堆挖、乱搭建]现象。严格控制沿街饮食店、摩托车维修点、洗车场、单车托管站和废品收购站等的审批,对影响市容卫生和交通秩序的一律取缔。各宾馆、酒家、商场、店铺要搞好自身的卫生设施建设,保持整洁的店容店貌。

(4)市区临街单位、店铺要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卫生责任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要坚持卫生制度。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卫生责任制和卫生日制度落到实处。

(5)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市区主次干道两旁单位必须对其临街建筑物外墙立面进行定期(一年或两年)清洗、维修及粉饰;市政府统一规划实施亮化工程,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城区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6)城乡结合部及出入口地段无堆积垃圾、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7)加强绿化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绿地率达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7.5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现有绿地不受破坏和侵占,认真做好绿化带清扫保洁工作,对尚未绿化的道路和新建道路两旁的宜绿地和待建地进行植树或种花(草),增设景点,美化环境。建成一批花园式单位。

(8)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管理,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境卫生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摊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单独封闭式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现象。逐步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除“四害”工作落实,实行有偿服务责任制。

(9)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建筑工地管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组织管理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并搞好美化和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密封,无遗洒、无滴漏;员工食堂及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及洗浴间保持清洁;除“四害”措施落实;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

(10)搞好旧城区城中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针对目前旧城区基础设施差、布局零乱、人口稠密、道路狭窄、交通拥挤、危旧房屋多和城中村基础设施滞后、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制订计划,分步进行解决。

(11)垃圾、粪便处理场(厂)建设和管理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80%以上。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的要求。市区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和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

(13)市区江、河、湖、水塘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坡岸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环保法律、法规和市的有关规定,健全各级环保机构,加大执法力度,达到各项规定指标要求。

1、全年API指数低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达70%以上。市区所有考核监测点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达标率达96%以上。由环境监测站每月监测1次,监测14项指标。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0%以上。

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

6、近3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业、理发业经营单位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及游泳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2)各类公共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环境清洁,有排气通风装置,场内禁止吸烟(设有吸烟室),清洗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公共用具消毒措施落实。制售的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要求。

(5)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洁面部时需戴口罩,理发美容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使用的化妆品符合有关规定,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6)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清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要做到专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保持客房内清洁无尘。

(7)公共浴室(池)及游泳场所要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卧具、用具、衣服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查验游泳者健康证制度。

2、生活饮用水卫生。

(1)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有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测,监测资料齐全。城区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2)自来水水源地应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定期进行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卫生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符合国家标准,资料完整。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二次供水设施完备,供水池(箱)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六)食品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3、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管理,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腐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清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冷荤间。

4、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管理达95%以上。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5、加强街头饮食摊点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实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建立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7、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8、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9、城区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

10、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按规定配置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资料齐全。

2、按国家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和导致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开设有肠道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落实,无交叉感染事故。其他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要求。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90%以上;无有偿献血。

7、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八)病媒生物防制。

1、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要在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的同时,力争在20xx年6月底前实现灭蚊达标,实现三项指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同时要加大对蟑螂的防制力度,使其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2、进一步健全除“四害”专业队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能真正担负起除“四害”工作任务。

3、除“四害”经费要及时落实到位,除“四害”药物和器械要备足,保证除“四害”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市区单位除“四害”工作实行承包有偿服务,继续扩大服务范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的除“四害”经费,由市财政拨款解决。

5、认真贯彻落实《阳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四害”密度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监测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注意抓好城乡结合部的除“四害”工作,城区周边500米以内的城乡结合部的蚊蝇孳生和鼠害得到有效控制。

7、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整治。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规范,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3、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4、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5、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严格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要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有卫生宣传专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有污水排放设施,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村内卫生状况良好,路面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现象。没有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堆乱挖、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5、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6、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饮业、商业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卫生管理及环境保护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

(二)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

1、全面启动各项创卫工作。集中力量,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缩小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差距。

(1)要开展市区灭蚊达标活动。制订《市区灭蚊达标工作方案》,春城街道和市区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四害”孳生地的整治,下水道入口要安装“四防”装置。组织市民全面开展灭蚊活动,确保在20xx年9月底前实现灭蚊达标目标。

(2)花大力气搞好农贸市场的改造建设,强化市场秩序管理。经贸、环保、工商和物业等部门要按照市场建设标准要求,搞好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卫生整洁、划行归市的要求。工商和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市场管理。20xx年9月底前,农贸市场的设施配置和管理达到标准要求。

(3)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建设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标准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改造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配置完善卫生基础设施。由春城街道和市市政管理局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六乱”现象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效果,使整体卫生水平达到标准要求。

(4)抓好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到20xx年12月底前,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0%以上。

(5)全面开展以“五小”场所(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室、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和餐饮大排档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增大监督管理频率和执法力度,使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符合卫生标准。

2、完成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改造及其他市政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

3、驻市区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

4、市创卫办定期对创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通报情况,对完成任务质量较差的单位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需要统筹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在20xx年第二季度组织创卫工作自查自评,并向省爱卫会提交申报材料,请省爱卫会、全国爱卫会组织对我市进行调研检查。

(三)重点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

1、根据全国爱卫会调研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开展攻坚行动,抓住主要矛盾,进行重点突破。

2、组织第二次自查自评,完成所有备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要求,撰写申报书面材料,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申报考核评审。

(四)最后“冲刺”阶段,即接受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考核阶段(20xx年12月至考核评审前)。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工作,认真收集资料和各方面情况,准备好市区创卫工作汇报材料和专题录像,接受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评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卫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日常工作。春城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创卫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教育。

春城街道和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创卫工作会议,明确创卫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卫的目标和要求,开辟设立创卫专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及时跟踪报道创卫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创卫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春城街道和市卫生、建设、市政、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每个月向市创卫办报送3至5篇稿件。通过宣传教育,在全市大造创卫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与春城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创卫工作责任,按照《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订创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春城街道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创卫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

春城街道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把握好创卫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把重点和难点作为创卫的主攻方向,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实行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有效的保障,定期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进各项创卫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

在创卫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重点抓好对各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甚至曝光。对造成不良影响、拖全市后腿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经考核评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后,市委、市政府将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严格执法管理,实行依法治市。

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根据创卫实际,建章立制,使创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创卫工作经费保障。

市、春城街道两级财政要切实保证创卫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创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