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委托招商合同范本3篇》
招商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机会,如果经销商选择不当,在以后的市场经营中就会因为经销商经营能力不足,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那么签订委托招商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招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招商合同1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为了加大甲方的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招商取得的良好成果,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 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_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在行业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其中包括:
(4)为甲方提供国外或台商及国内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5)利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中国招商引资促进会" ,“中国企业网”,"中国招商引资网” 中国珠宝网、____网等专业经济界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六、在乙方推荐,商务谈判后成功落实的投资项目,甲方根据投资情况的 %作为乙方的佣金报酬.佣金报酬根据投资商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投资商项目资金到位后的 七 个工作日内.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招商合同3
甲方名称:北京金旺世纪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传真号码:
经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南路甲一号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为前提。经共同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 )项目的招商工作,特制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中所有计量单位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协议中所出现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标准。
2.2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表,在台湾地区开展相关招商合作的事宜。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此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该项目的代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投资合作方。如果投资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第四条 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
本协议合作及计算佣金的期限为自( )起至( )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招商区域及面积
( )项目中所有对外招商的经营区域,此区域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
第六条 招商完成日期及效果
首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二次招商乙方须在( )前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达到( )%以上。
第七条 佣金的计算
7.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不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与投资方进行业务洽谈。
7.2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高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支付甲方租赁费用,超出部分将作为乙方的佣金,并在乙方引荐的投资商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根据投资商向甲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中属于乙方的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的佣金。
7.3 若乙方引荐的投资商以等于或低于单日每平米 元人民币的租赁金额向甲方提出合作意向,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投资商合作,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都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的职责
8.1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文件,便于乙方与投资方洽谈有关投资项目的事宜和计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
8.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调整,有权下达乙方职责内的各项任务并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8.5 甲方有权考核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监督其工作。
8.6 甲方正式与投资商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与投资商前期的业务交流和相关费用的商谈及落实,均无关甲方的责权。
8.7 甲方承诺由乙方与甲方已经确认引荐的投资企业,或者对甲方的投资环境进行考察的企业到甲方的食宿安排,均由甲方官方出面接待,具体接待方式和费用承担根据实际投资商的实力和投资意向由甲乙方双方协商决定。
8.8 甲方要及时地向乙方反映和反馈由乙方引荐的企业到甲方考察的情况和投资意向,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8.9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知名的、有实力的企业对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乙方应尽力地争取机会,但甲方不以文书形式硬性规定。
第九条 乙方的职责
9.1 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投资方洽谈,向投资方介绍甲方最好的投资环境及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和落地条件,并争取投资商落地投资。
9.2 乙方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
9.3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作招商合同后,要不定期或者是定期每隔 天向甲方汇报招商工作和招商进度,以及业务交流合作的对象。
9.4 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乙方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9.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业务合作;
9.6 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乙方皆要保守秘密,仅作为招商工作、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对外泄漏。
9.7 乙方必须尽力地为甲方引进高规格、高标准、高层次的并适合甲方地域优势产业的企业到甲方进行考察和投资。
第十条 终止协议
10.1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2 乙方必须保证招商进度和招商质量。在招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述招商进度缓慢,或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甲方发出后10日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面积的( )%的或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视为乙方招商缓慢。
( )日前乙方没有完成招商,承租方签约面积的( )的或( )日后至本合作期限届满期间,未出租商铺面积超过招商总面积的( )%的情形持续超过( )日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十一条 使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都是根据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经济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
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2.3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法院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仲裁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诉讼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法院裁决)。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总共5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