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委托生产合同》
专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以及就专利实施许可而订立的合同的统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专利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专利产品委托生产合同1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加工合同中产品规格及含量、质量必须与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一致(配方及成份含量见附件二),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二、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厂房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退货,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有权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批文。
四、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相关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相关产品原料和进口原料证明书及成分等各项资料(盖乙方公章),每批次___份,如因业务需要增加,乙方应按需求给予配合。甲方应在收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品的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需的产品资料,包括批文、质量标准、及每批产品的厂检报告等。
五、甲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负责产品包材的设计与制作,包材订购前须经乙方确认后方可订购。
2、负责产品设计、投放,宣传资料印刷及销售终端费用。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维护乙方公司及产品形象。
六、乙方负责条款与责任:
1、乙方的生产条件与程序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保证其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能通过卫生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须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和名誉,乙方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应与报批产品的省市级检验机构的出具的报告书的产品质量相符合。
3、若乙方生产的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确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关运费及包材损失。若因产品内容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遭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4、乙方保证不将甲方设计使用的标签、包装、商标等自用或用于第三方产品加工,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个品种人民币___万元违约金。
5、乙方须将每批次收到及加工完后的包材库存清单传真至甲方。
6、甲方委托乙方到指定厂家代购的外包装、瓶、纸盒等包材乙方须严格把守质量关,乙方必须通过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的,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投入使用。如乙方认为其代购的包材经检测不合格,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责令供应商予以更换。乙方在三日之内未提出验收不合格的,认定为甲方指定代购物合格,甲方不再负责因此产生的质量责任。
七、下单付款及运输方式:
1、甲方将采购单传真至乙方(采购单双方盖章有效),乙方须及时同甲方确认,甲乙双方盖章明确采购事宜,如甲方需增加或减少采购量或改变采购品种,须在乙方生产前及时以采购单书面传真并同乙方确认。
2、甲方根据订货量向乙预交___%订金,其余款项于到货后支付。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在收到 乙方增值税票后___个工作日内结清款项。
3、乙方在收到订金和一切所需包材后的___天内完成甲方定单,并将货物发至甲方仓库。仓库地址: 。
八、如甲方所有产品年加工费满___万,乙方将返还甲方___%的加工费用。
九、优先权: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如双方合作愉快,达到共赢,甲方可提出优先续约权利,续约仅延长合同期限。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委托加工新产品时,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合同有效期为___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产品委托生产合同2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 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____ 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
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 ,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 。
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___”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
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
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
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
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
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
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
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票。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
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
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 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
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
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 平方米。
六、特别约定
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
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
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
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产品委托生产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月7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_年8月1日至20_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厂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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