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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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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精选3篇)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篇1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x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篇2

各户主、经营户:

根据国家有关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管理法规、新化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洋溪镇《关于小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洋溪城区的市容、环卫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把洋溪打造成卫生文明城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洋溪镇城区街道市容环境、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彻底拆除 所有未经批准乱搭乱建的棚屋、广告牌、固定商品架及楼梯、车库等建(构)筑物,望有关户主、经营户积极配合支持,接此通知后,于8月9日下午5点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镇城建、 城管部门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罚。

特此通知

洋溪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7日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篇3

经查,你户(单位)于年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 地段,进行 的行为,其东西 米, 南北 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签收人:

(公章)

年 月 日

通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