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期末考试通知(精选四篇)》
关于学校期末考试通知 篇1
各院系、各班级: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抽考科目的确定、命题与审题,印制试卷、安全管理、考场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的考试科目见附件1。
学校考试课程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院系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责任书,并对试卷质量及试题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办。
2.院系考试课程(除学校考试课程之外的所有课程)的组织管理由各院系负责。主要内容包括院系考试课程各环节的全部考务工作和学校抽考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考试分析评估工作。
各院系要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工作,把工作要求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
二、各类课程考试时间
1.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时间为X年1月8日,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X年1月11日-15日。其中院系考试时间为X年1月11日-12日,学校考试时间为X年1月13日-15日。
2.全学期排课的课程、后半段排课的必修课在X年1月11日-15日考试(在教务系统-集中考试里进行安排)。
3.后半段排课的选修课程在X年1月4日至1月8日考试(需提前办理第1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再在教务系统-分散考试里进行安排)。
4.编班重修课程在最后一次课组织随堂考试。
5.辅导重修与插班重修学生随课程班级考试,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6.学期中途结业的按照期中结业考试的通知要求排考。
7.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在期末统一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具体时间由主办院系确定公布。
三、考场安排
1.期末考试排考前需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编号由机器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8位)+T(正考标识,1位)+流水号(2位)”规则自动生成。生成的卷号须在试题纸上标注,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规则与院系考试课程相同,在自动生成的编号前加“X”,以示区别。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安排,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教学楼。开课院系在安排考试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尽量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开课院系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考试安排工作(只排考试时间、地点),教务处审核后,12月11日在教务系统公布。同时,各院系通知学生进个人教务系统查询。
四、命题与制卷
1.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命题保密教育和制卷保管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或试题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为保证试卷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教师严禁将试题带入教室或放置到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
2.学校考试课程(主要是通识必修课与学科基础课)需命制4套试题(A、B、C、D),教务处从4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具体课程以教务处下发的命题通知书为准。
3.院系考试课程均出A、B卷,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4.学校考试课程和院系考试课程命题交卷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所有教师都有参加监考的职责。监考教师必须由专任教师、院系管理干部、辅导员等担任,院系监考人员不足时在院系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院系负责发放。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教务处或课程院系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发放和回收考试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卷和交卷。
3.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
4.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院系成立巡视小组,负责督查本院系期末考试工作。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分析等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课堂注册考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考试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并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教师方可放假。(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2)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各院系部近期要安排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研究部署、宣传教育、检查落实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12月31日前,各院系完成试卷的印制、分类、装袋、保管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5.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6.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留言板、电子邮件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附件1:X1学期学校考试课程目录.xlsx
附件2:考试材料归档要求.doc
教务处
X年12月4日
关于学校期末考试通知 篇2
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全校普通本科各年级学生:
我校期末考试将于X年6月24日开始,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由各学院集中组织的期末考试(考核)时间为X年6月24日至X年6月25日。各学院组织的考试安排请咨询各课程所属学院或查看课程所属学院网站。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定于X年6月26日至7月3日进行(含周末)。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的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可在X年6月9日至12日期间在百合平台中查询并打印。
二、严肃考试纪律
本次期末考试地点分为蛟桥园、麦庐园两个考区。
蛟桥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五教学楼,同时使用第三教学楼部分教室。第五教学楼将于X年6月25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麦庐园考区主考场设在第二教学楼,同时使用第一教学楼部分教室。考务办公室设在第一教学楼的麦庐园教务办,第二教学楼将于X年6月25日20:50进行清场并封闭。
考试期间,考生除书写笔、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和绘图工具等考试用品外,不能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特别是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由教务处组织的期末考试实行试题纸与答题纸分离的方式,即考生答题时使用专用答题册。为此,考生应试时,应首先在答题册密封线之内的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班号等,对在密封线之外填写或未填写上述内容的考生,其试卷作废,以零分计。
请各学院于X年6月19日至22日间从“考务管理系统”中输出本学院所属学生的“考试通知单”并发给学生。
学生按“考试通知单”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在“期末考试学生签到单”上对应位置签名。学生证、身份证及校园卡均为考试有效证件,考生须将考试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置于课桌上方备查。
请各学院督促班主任务必利用主题班会时间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江财教务字[]35号)、《关于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的通知》(江财教务字〔〕158号)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诚信教育管理条例》(江财学工字[]6号)文件,切实加强考前考风考纪教育。
三、监考与巡考
每个考场均根据考生人数安排监考教师。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于X年5月27日前对监考编排结果进行学院内部调整。请各学院将监考任务落实到人,必须本人监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监考的,学院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代监考人名单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交教学运行科,否则按《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工作问责制度》(江财教务字[]3号)第三条第五款认定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监考教师在课程开考时应向考生宣读“江西财经大学考试考场指令”,特别要提示不能携带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应督促考生签到,并根据考试有效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查验考生身份和是否对号入座,同时请注意检查考生课桌面是否抄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图表,是否有手机等电子设备。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及实收试卷数,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由监考教师负责。
本次期末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10分钟(英语听力考试除外),请监考老师注意考试时间并提醒考生。
期末考试期间,请各学院领导到教务处指定的考场进行巡视,并详细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于当场考试结束后交各校区考务办公室。请各学院于考前将巡考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运行科。
四、试卷装订、阅卷及成绩评定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整理好本考场答题册、试卷纸、答题册封面、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一并拿到“考务办公室”。将答题册封面、一份空白试卷、答题册进行密封装订后,由各学院当场领回,并组织阅卷评分;其他试卷、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情况登记表等材料留存教务处备查。
各门课程的阅卷工作,应在学院或教学系的组织下,认真进行,采用流水分题阅卷方式,少数课程因条件限制亦应采用交叉阅卷的方式。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33号)第十条:“学生某门课程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之规定,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提出名单报学院审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于X年5月2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命题通知时已通知)。
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成绩的调整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江西财经大学关于对部分省(区)少数民族学生课程成绩实行特殊管理的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字〔〕28-3号)统一操作,各学院、教学系、各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调整。
任课教师必须于X年7月7日前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并打印一式四份学生成绩单,报课程所在学院核准。经学院核准后的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一份存课程所在学院、两份由课程所在学院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一份任课教师自存。本学期各学院的所有成绩登记表必须在X年7月1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本学期所有课程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对本课程命题质量、难度及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经课程所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小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X年9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本学期由教务处组织考试的答题册于X年9月15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注:由学院组织考试的课程,其答题册由相关学院保存,保存期为6年)。
教务处将对考试课程试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学生成绩通知单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假期寄给学生家长。由于补考报名时间安排在假期进行,请各学院尽快将成绩单寄出,以便学生报名补考,学生也可通过上网或通过“学习评价预警预约系统”(系统电话079183816971)及时查询本人成绩。
五、关于成绩复查
学生若对本人期末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于下学期开学后X年9月1日至3日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指定课程所在教学系主任等2人于X年9月7日至10日对学生答卷进行复查。成绩调整仅限于登分累分错误及漏改部份。经复查,学生成绩如有更改,请按规定填写成绩异动表及异动后的该教学班成绩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两份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请各位学生注意成绩查询时间限制,逾期不予查询和更改成绩!
六、关于课程补考
本学期学生考试不及格的非主干课程可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补考暂行办法》(江财教务处字[20xx]47号)参加补考。
“3+7+X”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根据《江西财经大学“3+7+X”专业主干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财教务字〔〕21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得补考,必须重修。
英语听说、视听说两种课程由于考核部分分为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为课堂口语考核,另一部分为考场听力考核,而补考只能进行考场听力部分的考核,补考无法体现真实水平,因此两种课程必须重修,不能补考。
期末考试违纪学生的考试课程无补考资格。
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凡具有参加142学期课程补考资格的学生,请于X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在学生百合平台上报考,由于排考需要一定的时间,请申请补考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考时应注意区分补考课程的组织单位(即教务处组织的校考或课程所在各学院组织的院考)。
2、请各学院利用百合平台查询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报考情况,并做好补考组织工作。各学院应于X年9月10日前完成由本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相关准备工作。
3、考试时间:
①由教务处组织校考的课程补考,定于X年9月12日至16日进行补考。考生可于X年9月10日至11日利用百合平台查询并打印本人补考考条;
②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各学院应在X年9月17日至22日间进行,各学院在X年9月15日前要在各自学院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课程补考的考生向课程所在学院咨询具体补考事宜。
七、请各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对监考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X年5月14日
关于学校期末考试通知 篇3
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第19-20周为考试全校期末考试周,具体的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务组织
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按照校、院(部)二级排考组织方式进行。学校负责落实校通识平台课和全校性课程的排考工作,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自其他所属课程的排考工作。
二、考务工作标准
1、期末考试的排考工作(含考试、考查)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111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考试安排严格按照标准化考场排考和落实监考老师。
2、所有的考务安排都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操作。系统外不产生期末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系统中必须发布排考结果,可供师生查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学校安排的通识平台课、全校性课程以及学院申报给学校排考的课程的期末排考工作于11月19日前完成,课程考试的教室和时间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教务处在12月4日将公布排考结果。12月11日前各院(部)负责落实每一个考场的监考老师,并录入系统。
2、12月4日前各院(部)完成课程所属的其他考试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及时发布排考结果(要求发布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网站、学生班级群)供师生查询。
3、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及院(部)安排的其他课程,院(部)要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填写在期末考试安排表的监考教师栏位中,于12月11日16: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监考任务要求在考前以纸质单的形式通知到监考教师。相关责任教师按时、按地组织考试,学校将组织检查。
4、由院(部)安排的考查课程,院(部)组织相关教师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111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并于12月18日之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本次期末考试按教学班排考,同一班级、同一课程的学生可能不在同一教室考试,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认真查看各自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要做到“三看”:一看教务系统学生专区考试安排、二看教务处网站安排表或学院网站、三看考场安排名单),以免错过了考试场次,走错了考场等情况。
6、各院(部)安排好期末考试的出卷工作,按规定备好A、B卷,并将试卷分别装入2个信封中,各院(部)在粘贴口缝线处封装、签字、盖章,到书库进行试卷的印制并安排指定教师进行分装工作,试卷交印时请务必做好签收手续。
7、各院(部)要认真落实干部监考工作,继续执行百名干部下考场活动,干部监考的安排表格要求从系统安排表格中筛选出来单独打印盖章,并将电子稿()一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8、学生查询各自考试安排,如遇个别同学因留级、自主选课、重新学习导致的排考有冲突,请于18周前到行政楼218办理缓考手续。
9、本学期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的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0、为确保期末考试安全、稳定,各院(部)要组织开展监考教师培训和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教务处
-11-23
关于学校期末考试通知 篇4
校属各有关单位:
~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普通本科学生期末集中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安排在X年1月11日~1月22日,即本学期第19、20周,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本学期第15周及其以后结束的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一般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第15周后课程考核异动不予办理。教务处根据各班情况对部分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各班考试周内考核课程不少于两门。
三、未到期末结束学校统一放假时间,学生原则上不能离校,对于提前完成期末课程考核的学生、班级,各学院必须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学校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各学院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及试卷规范化管理要求要点》、《X大学试卷规范及保存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加强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控,确保在试卷的命题、印制、考试(查)、评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存档保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做到格式规范、标准统一、评分公正、计分准确、存档材料齐全;确保涉及试卷各环节管理及安全保密保密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各学院领导带头抓好薄弱环节、主动排除隐患,确保期末考试和补考工作平安顺利。
五、考试必须严格按照《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X大学本科教学考试管理规定》、《X大学考场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由于期末教材科试卷印刷室(设在第八教学楼二楼东侧)印刷试卷工作量大,任课教师应提前10天付印试卷,若不按期交付样卷至教材科试卷印刷室印刷而造成考试耽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各学院老师要规范填写试卷印刷报印单,试卷印刷报印单名称要与所印试卷名称一致,按要求有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三人签名后方可交试卷印刷中心安排印刷,不按要求填写和签名的将不予办理试卷印刷。试卷的送交、印刷、管理和领取过程中,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或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按照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学院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七、为确保良好考试环境,避免对学生考试的干扰,考试时间内,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加强巡逻检查,任何人不得在考试教学楼区制造噪音影响考试,包括上课、开会、设立学习辅导点或其他影响考试的活动。X级学生参加军训时,在考试期间应该自觉避开安排考试的教学楼及其周边。为避免电动车防盗报警声对考试的影响,建议师生不要骑行电动车到考场,或停车在远离考场的场地。
八、各学院必须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考试纪律管理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各监考教师必须认真监考,自觉维护良好的考纪考风环境,严格按照《X大学监考守则》等学校有关规范与要求实施监考工作。监考教师不能随意更换,若有特殊原因不得不进行变更的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批,并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九、各学院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学生学习《X大学考场规则》、《X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对于考试的违纪违规和考试作弊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查严处,并纳入学生年度综合考评。
十、学生参与考试时,不得携带考试必备文具之外的物品(考试必备物品包括任课老师统一指定的计算器等应考器材,或开卷考试中符合要求的备考资料)。考试预备铃响后,学生考位上只能有与考试相关的必备文具、证件和必备考试用品。监考老师考试前应为学生指定合适的学生物品放置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前关闭,并自觉置于物品放置区,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学生考试时按考号就坐。任课老师必须按要求随试卷提供考试座位安排表;监考老师在学生入场前根据考场的实际情况和应考学生人数,提前科学、合理地排布好考生座号,并明显向考生标识(如用粉笔在考位是标明考位号,并黑板上标识、提醒等),向考生公告座位安排,指导考生就坐。
十二、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要按照考场纪律要求进行考前再教育或再提醒。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作弊时,监考人员必须保留相关证据,同时通报考场巡视人员,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由相关学院派人到现场处理。相关情况经现场认定后,监考人员作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表和有关作弊证据需学生(学生本人或现场见证同学)、监考教师签名确认。作弊考生试卷,相关考场记录表在完成认定并进行标注说明后,返回开课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系统成绩登录,如无系统运行故障等特殊原因,必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个日内完成,并确保提交和打印存档的成绩准确无误。同时请认真学习并遵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成绩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四、各学院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任课教师或开课团队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公正评卷、确保无误、按时规范报送成绩、按要求归档管理。督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做好成绩单的规范检查工作、接收登记工作、整理存档工作,以及对迟交成绩的进行催交和统计上报工作。
任课老师报送成绩单时应亲自交给送达学院的成绩管理工作人员,同时履行好签字交接手续。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各学院成绩管理人员应把上学期成绩提交完成情况向学院汇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十五、期末考试周内,后勤管理部门必须做好教室的开放管理、保洁卫生和检查巡防等工作,确保考试供电、灯光等正常,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准时施铃,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本学期初修正考不及格和办理停考(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下学期开学时第1、2周的补考(下学期开学补考时间为2月25日~3月6日,选修课原则上不组织补考),缺考或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即重修)并缴纳费用。重修课程因重修考核不及格的不参加补考,学生要获得不及格重修课程的学分必须再次选课重修。
十七、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保管、收发、评卷、归档和成绩的评定、提交、报送、存档保管等各环节,以及考试的监考、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不按学校有关要求(包括时间要求、考试纪律、规范程序等要求)办理的,按《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校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主动协作,自觉巡查,疏通联通,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期末考试期间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影响考试工作的负面因素,共同营造良好的期末考试环境氛围,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期末考试期间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务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后勤基建处办公室:。
X大学
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