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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界通知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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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指界通知书(精选3篇)

土地指界通知书 篇1

土地权属调查指界通知

第( )号

兹定于 年 月 日 时,调查你单位(村或户主)的土地权属界线情况,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户主)准时出席现场指界。出席指界人携带证件:1.单位法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无法出席的可委托他人出席指界,受委托人应额外携带指界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主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如有房屋发生买卖关系的,请携带买卖协议(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3.为了确保本次使用权确权的工作,您村办理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结束,逾期不办理的后期将由您村本人到各管辖区的国土资源分局或国土资源所自行办理。并执行莱州市关于使用权确权调查的通告结束时间为止。违约缺席的,将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登记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章)

年 月 日

土地指界通知书 篇2

编号:

指界通知书

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对你宅基地和的土地权属进行界限调查,你作为应出席现场指界。请你依时出席,并带齐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做好签章准备,等候地点为。如不按时出席指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盖章

年月日

土地指界通知书 篇3

编号:指界通知书(存根)

土地坐落:

指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集合地点: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指界通知书

____________:

兹定于 年 月 日 午 时对坐落在 乡(镇、街道办) 村第 居民组的承包地块进行调查,需你(□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集体推举的指界人)或代理人到现场指界。请指界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共同确认权属界线。未按时参加出席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处理。

集合地点: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