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三篇】》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精选3篇)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 篇1
各部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馆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水平,更好展示我馆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我馆正在开展的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同时通过有效运用网络平台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按照文明办《关于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经馆党总支研究,决定成立青岛海洋科技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云忠
副组长:薛巍
成员:刘光德荆春杰韩涵
二、传播任务
1.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活动,传播当代社会积极思想,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递正面声音,推动主流价值观深入人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汇聚正能量。
2.依托网络平台, 积极传播我馆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其他典型事例,引领良好道德风尚;做好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收集、整理、报送及典型推荐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我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动态、有效措施、先进经验等,做好信息沟通交流。
3.积极参与市文明办、市科协机关党委组织的精神文明传播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与主题,按照市文明办不同阶段网络文明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关注中国文明网、青岛文明网工作动态,针对网民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社会现象等,发表有针对性、有启迪、有见解的跟帖、留言或评论,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4.结合实际情况在馆内组织富于特色的文明传播活动。通过建立文明传播QQ群、微博群和博客圈,开展经常性座谈交流、网络联络等多种形式,团结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文明传播,推动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文明、健康氛围在全馆形成。
中共青岛海洋科技馆总支部委员会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 篇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网络文明传播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在传承文明、服务审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漯河市审计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基本条件
热心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熟悉网络宣传工作,具备较好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具备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备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
二、志愿者
组织名称:漯河市审计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
组长:杨永志
:、胡丽丽
三、职责任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参与上级文明办组织的重大传播活动。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组织撰写新闻稿件和评论文章。
2、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富于特色的文明传播活动。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重大活动,主动策划具有特色的传播活动,动员志愿者参加,在全局形成崇德向善、奋发有为的文明、健康氛围。
3、自发开展传播活动。依托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其他典型事例,引领良好道德风尚。
4.积极参与市文明办组织的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与主题,按照市文明办不同阶段网络文明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关注中国文明网、河南文明网和漯河文明网的工作动态,针对网民关注的有关热点问题、社会现象等,发表有针对性、有启迪、有见解的跟帖、留言或评论,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5.每月完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考评工作,并达到计分标准。
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的通知 篇3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办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委作为全市文明单位在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成立南昌市建委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
一、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好、热爱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精干人员组成,组长具体负责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负责与市文明办对接。
组长:何国军
成员:李佳、万绮、陈根林、杨农
二、运用方式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在重要网站论坛、社区、QQ群等互动空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跟帖、留言,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2、中国文明网和南昌市文明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会策划组织集中传播活动,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要积极配合响应。
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市文明单位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所抽调人员工作全力支持,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办的有关要求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