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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通告(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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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通告(精选5篇)

校园环境通告 篇1

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学校幼儿园允许,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幼儿园的土地、校舍、操场及其它设施,不得干扰和阻挠学校工程建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堵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妨碍学校幼儿园正常交通秩序;任何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不得在校园内练习驾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附近制造噪音,不得污染校园环境和饮用水源。

五、严禁在校园内聚众闹事、酗酒、赌博、涉毒、吸烟。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师生和非法限制师生人身自由。

七、严禁在校园门口和校园内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钱纸、燃放鞭炮、乱拉横幅、散发传单。

八、严禁在校门周边50米内或进入校园摆摊设点、流动叫卖;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违规开设网吧、电游室、棋牌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九、严禁在校园及其周边翻印、出售、传抄、传阅淫秽书刊、图片以及播放、播映、收听、收看反动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广播、电视;严禁在校园及其周边从事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十、严禁在校园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严禁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校园秩序;严禁在校园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及图片、视频。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惩处。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2日

校园环境通告 篇2

为进一步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7号)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畜家禽等;养犬应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于近期再次进行校园环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二、严禁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

三、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四、饲养家畜家禽和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教职工,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请学校各院、系、部、处、中心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学校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若违反相关条例和规定,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医科大学

校园环境通告 篇3

全校各单位及家属区各住户:

为配合学校创建第一届省委教育工委系统文明单位暨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硕士点立项建设终期检查迎检工作,以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喜迎党的胜利召开,同时针对广大师生对于营造整洁文明校园环境的呼声与要求,学校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和整顿校园家属区的乱搭乱建、散养家禽家畜、破坏绿化种菜、校园各类乱张贴广告、乱摆摊设点的现象。

二、工作任务

1.家属区住户尽快拆除私自搭建的“吊脚楼”、杂物间、停车棚等违章建筑,清除违法建设、侵占公共用地、乱停乱放、抢占车位等现象。

2.家属区住户尽快彻底清理私自散养的各类家禽家畜、破坏绿化种菜等现象,保证校园绿化带的完好与整洁。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校园内散养家禽家畜的清理工作,保证校园的美观与安全。

3.各类通知、广告、海报、启事等须在规定的地点张贴,散发宣传品、印刷品等须报经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审批。保卫处负责加强日常巡逻,及时制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乱张贴广告、乱摆摊设点的行为。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扎实有效的校园文明教育,特别整顿学生在校园内乱张贴广告的现象,并组织学生协助做好乱张贴广告的整治工作。

4.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确保环境的整洁。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按照要求拆除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学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阜阳师范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代)

年十一月七日

校园环境通告 篇4

各学校(幼儿园):

7月1日下午,市领导孙建国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专题会议,就创城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抓好责任区建设,即12所城区主要学校及周边环境维护;二要向面上延伸,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三要创造性、主动性地开展工作。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维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既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又是上级安排的政治任务。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这项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责任,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要广泛发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工作合力,一起投身到“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教育,培养良好习惯

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教职工大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创新教育方式,疏堵结合,对于“小饭桌”等家长刚性需求明显的场所,除了建议家长尽量不要选择外,还可以引导家长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家长联合督促商家改进服务等方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家校联合,共同引导学生自觉拒绝非法经营场所、摊点诱惑,培养文明健康的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三、强化监督,建立举报机制

一是各学校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小饭桌”、歌舞厅、网吧、商店等场所的监督,确保周边环境“治安良好、卫生整洁、文明和谐”。二是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一旦发现校园周围200米以内有非法经营场所、摊点,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情况当日及时反映给市教体局。举报电话:文化市场执法大队,2210647;食安办,2211322;卫生监督所,2801071;市教体局,2212113。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6月27日《校园安保及周边秩序检查方案》要求,做好校园安保及周边秩序联合检查工作。

莱州市教育体育局

20xx年7月5日

校园环境通告 篇5

为了有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市容秩序混乱、交通出行错乱等“城市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大、政协多次提案、周边老百姓、学校、学生家长投诉反映要求坚决取缔四中、实验二中、云志中学校园周边围墙外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定点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内立即撤除,如不撤除的,将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校园周边超门面经营的商户必须将货品搬进门面内规范经营。

三、如不按相关规定诚信经营、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或停止其经营行为。对阻碍执行国家公务触及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望广大群众及经营者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黔西县城市管理局

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