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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通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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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防火通告(精选3篇)

清明防火通告 篇1

现清明节即将到来,全市城乡用电也进入高峰期,为了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当输电线路周围不管是您承包的地还是他人的地需要垦荒时,请您千万记住不要烧荒,以免引发山火,损坏电力设施,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 清明或者其它时候,在送电线路周围,当您需要扫墓燃放鞭炮、烧香腊钱纸等有引发山火的火源时,请您先把墓地周围易燃杂草灌木清理干净,同时做到人走火熄。

三、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周围燃放爆竹,燃烧冥品;为防范火灾发生,祭祖扫墓要确保人离开时清除火种。

四、因失火引发火灾,损坏电力设施,除赔偿损失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部门及电力部门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火灾信息,我们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国网衡山供电分公司

清明防火通告 篇2

当前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停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和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各地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实行严防死守,坚持杜绝火种上山入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失火,要快速处置。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三十日

清明防火通告 篇3

广大镇民: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又到紧要时期。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镇村相关规定,请广大镇民注意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明期间全镇范围内严禁烧纸烧香、烧纸扎品、燃放鞭炮、冲天雷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200-3000元的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二、大力提倡鲜花祭祖、文明祭祀。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汤口镇籍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我镇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争做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树立文明新风。清明期间镇纪委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以上人员如发生违规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从重处理。

三、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重点加强对弱智、年老、小孩、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居和专职护林员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者,将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村(居)委会或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59-5571891。

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汤口镇人民政府

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