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通告(通用五篇)》
安全用电通告(精选5篇)
安全用电通告 篇1
当前正处在用电高峰期,为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现就安全用电公告如下: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高温容易导致线路老化、断线,造成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各用电户应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高、低压电气设备断线冒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3、严禁非专业电力工作人员接触(碰撞)电器设备、爬电杆、爬变压器台架、摇晃拉线、在输配电线路附近游玩,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4、农田灌溉及家用小水泵,加压泵等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测试检查;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严禁通过挂钩方式接电、使用拆股线和安装地爬线。
5、严禁靠近电线断落点,发现地面有电线时应派人看守并打电话通知电工处理。
6、发现有人触电,严禁用手拉触电人员,以防再次触电;应及时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竿挑开电线,并对触电者进行触电急救。
7、严禁在各级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
8、钓鱼杆为导电体,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钓鱼或将钓鱼杆靠近电线。
9、鱼塘、水库、河道管理者和渔具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时刻提醒钓鱼、捕鱼者不得在电力线下垂钓。
10、供电抢修服务电话:
余干县工业信息委员会
余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用电通告 篇2
内涝区广大受灾用电户:
连日来,部分内涝地区的水位渐退,经供电部门全力抢修,已逐步恢复供电,洪灾过后,部分民居由于房屋进水,导致家用电器被雨水浸泡,绝缘水平下降,很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发生火灾,严重威胁人身安全。为确保受灾地区的群众用电安全,主动做好防范措施,请作好如下几点:
一、进入雨水浸泡过的屋内时,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对家用电器、线路进行检查,以免突然送电引起触电、短路等危险;
二、所有被水浸泡的'用电设备必须送专业维修部门检测绝缘,绝缘合格才能使用;
三、所有浸水导线、插座、开关都要检查,确保不积水、不潮湿才能使用;
四、在送电前,检查漏电保护器,确保漏电保护器合格;
五、插电源插头时,要把手擦干,最好站在绝缘物上进行;
六、插上插头后,用验电笔检测电器外壳金属部分,如带电应立即停止使用,确认不带电,确保安全后方可正常用电;
七、总开关保险一定要装上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八、不要擅自在被水浸泡过的电杆附近进行施工作业,防止电杆倾倒;
九、发现家中无电或附近电杆倾斜、电线低垂、断线,要远离避险,不可接近,防止触电,应立即拨打电力抢修服务电话,通知供电部门前来处理。
博望镇政府、博望供电所宣
20xx年七月九日
安全用电通告 篇3
当前正处在用电高峰期,为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现就安全用电公告如下:
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高温容易导致线路老化、断线,造成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各用电户应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高、低压电气设备断线冒烟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3、严禁非专业电力工作人员接触(碰撞)电器设备、爬电杆、爬变压器台架、摇晃拉线、在输配电线路附近游玩,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4、农田灌溉及家用小水泵,加压泵等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测试检查;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严禁通过挂钩方式接电、使用拆股线和安装地爬线。
5、严禁靠近电线断落点,发现地面有电线时应派人看守并打电话通知电工处理。
6、发现有人触电,严禁用手拉触电人员,以防再次触电;应及时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竿挑开电线,并对触电者进行触电急救。
7、严禁在各级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
8、钓鱼杆为导电体,严禁在电力线路下钓鱼或将钓鱼杆靠近电线。
9、鱼塘、水库、河道管理者和渔具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时刻提醒钓鱼、捕鱼者不得在电力线下垂钓。
10、供电抢修服务电话:
安全用电通告 篇4
目前已进入冬季,气候比较干燥,是火警的易发季节。为确保我校宿舍、公寓等集体居住场所的安全,现再次重申学校宿舍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希望住宿人员自觉遵守,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共同确保宿舍、公寓的安全。
一、积极倡导安全用电的理念。全体住宿人员都须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违章用电的不良现象。
二、宿舍、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类禁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水棒以及大功率电器)。
三、寝室内不准乱拉电线,使用拖线板应确保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伤害。
四、广泛倡导节电、节能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同时也为了用电安全,做到人离宿舍随手关闭电气设备的良好习惯。
五、不在宿舍、公寓的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持环境整洁,保证通道通畅。
六、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住宿规定和违章使用电器者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引发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请大家共同遵守。
资产后勤处保卫处
学生处研究生部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用电通告 篇5
关于规范企业安全用电的通告
为防止违规用电引发的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一线一地用电。
三、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
四、严禁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
五、严禁用钢线、铁丝、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严禁带电源移动电气设备。
七、严禁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
八、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九、严禁私自加装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十、严禁将工件等重物压在电源导线上。
十一、严禁非电工等专业人员擅自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十二、对企业违规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x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