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谈判模拟【热门3篇】》
国际商务谈判模拟(通用3篇)
国际商务谈判模拟 篇1
20xx年10月8日消息,美团和大众点评联合发布声明,宣布正式合并,双方已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占据中国团购领域80%的市场份额,同时成为中国最大O2O平台,新公司估值也达到170亿美元。
合并相关事项如下:
1、对等合并。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是对等合并,两家公司5:5换股,且投资人也有不同的换股比例。合并之后,两家公司在新公司的董事会将占据同等席位。
2、联席CEO。在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大众点评CEO张涛和美团CEO王兴将有共同的话语权,共同担任联席CEO和联席董事长。张涛和王兴将各自独立负责相关业务,同时向新公司的董事会汇报,重大决议在董事会层面完成。同时,新公司将在上海和北京设计双总部运营。
3、独立运营,高频内部竞争。新公司将定位于连接人与服务。两者业务重合部分主要集中在部分高频到店业务,合并后,这部分业务将保持独立于运营,进行内部良性竞争,以避免人才流失和总体份额下降。双方业务团队将保持目前的架构和职责不变,继续按原定战略目标快速发展,增强产品创新、客户体验改进和新业务创新能力。
美团偏重高频低额业务,而大众点评偏重低频高额业务,两者互补互助。此番联合下,O2O的团购领域,势必又会掀起新的波澜。
谈判双方:
美团 VS 大众点评
谈判时假设上述并购并未发生,模拟当时谈判。
谈判问题:
1、两公司合并后,人事安排方面是否会有相应变动?员工福利待遇是否会有变化?
2、合并后,两公司各自股东的股权会如何变动?
3、合并后,在团购市场,公司的发展定位是什么?如何继续保持市场领先者的状态?
国际商务谈判模拟 篇2
中国上海迅通电梯有限公司和美国达贝尔公司的合资设厂谈判
谈判甲方:中国上海迅通电梯有限公司
谈判乙方:美国达贝尔公司
一、基本情况
1、中国上海迅通电梯有限公司电梯产品占国内产量的50%,是国内同行业中的佼佼者。当该公司与美国合资兴建有限公司一事一经立项,即预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上海迅通电梯有限公司派人赴美国实地考察,在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回国后,又专门挑选和组织了一个谈判班子,包括从上级部门请来参与谈判的参谋和从律师事务所聘来的项目法律顾问,为该项目的谈判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美国达贝尔公司是美国电梯行业的第一大公司,是享有盛名的大公司,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分公司,他们的电梯产品行销全世界。在谈判之前,美方对国际、国内的市场做了充分的调查了解,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他们还特别对中方的合作伙伴做了详细的分析和了解,全面掌握了与谈判有关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一个精干的谈判班子,该班子由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法律顾问充当主谈人。
3、此次项目投资大,且达贝尔公司是享有盛名的大公司,对中方的意义非同小可。另外美国达贝尔公司的目光是长远的,此次来中国谈判,事先做过充分的可行性调查研究,此项目旨在打开中国市场,并且在合资企业的股份多于中方。中国上海迅通电梯有限公司是其最合适的合作伙伴,因为无论从技术到产品都是国内第一流的,如果美方在中国的第一个合作项目失败,再想在中国投资合办企业就比较困难了。
二、谈判问题:
1、在中美合资谈判中,首先遇到的就是合资企业的名称问题,美方建议定名为“达贝尔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但遭到中方的反对。请陈述反对理由,并商讨一个兼顾双方利益而且对双方都最为有利的一个名称。
2、关于产品销售问题,在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曾有两处提到:一是“美方负责包销出口量的25%,其余75%在国内销售”;二是“合资公司出口渠道为达贝尔公司、合资公司和中国外贸公司”。双方在这一表述的理解上产生了分歧。这种理解上的分歧,构成了谈判的严重障碍。美方对此表述的理解是:许可产品(用外方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能由达贝尔独家出口25%,一点也不能多,而其他的两个渠道,是为出口合资企业的其他产品留的。而中方的理解是:许可产品25%由达贝尔公司出口,其余75%的产品,有可能的话,通过另外两条渠道出口。双方为此互不相让。如何体面、务实的解决这次争端成了摆在双方谈判小组面前的问题。
请通过此次商务谈判重点解决以上两问题。
国际商务谈判模拟 篇3
服装布料延期交货索赔谈判
甲方:佳艺公司 乙方:尼威公司
近年我国NM类布料的服装市场迅猛发展,各名牌服装生产厂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此类新型布料短缺的局面。国内十大服装名牌之一的佳艺公司,主要生产NM类布料服装,而且占有中国NM类布料服装市场的三分之一强的份额,因此其布料来源问题就更加突出。此类新型布料颇受消费者欢迎,但生产技术含量高,印花染色工艺复杂,国内只有三家公司可以生产优质产品,但他们的生产安排早已被几家服装生产厂家挤满。由于多种原因,也难以从国外找到NM布料货源。
20xx年初,在NM布料供应最紧缺的时候,佳艺公司与国内生产NM布料的尼威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按照合同,尼威公司向佳艺公司提供30万米不同季节穿着的符合质量标准的布料,平均分三批分别于当年4月30日以前、8月31日以前和10月31日以前交货:若延期交货,尼威公司将赔偿对方损失,赔偿事宜到时再商议。
20xx年春季,国内很多地方出现了非碘型肺炎疫情,尼威公司印染车间有2名高级技术人员被诊断为非碘疑似病例,该车间大多数人被隔离20余天,生产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虽然4月底很快恢复正常生产,但尼威公司已经无法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佳艺公司交货,至5月5日也只能交货2万米,全部交完至少要到5月20日。佳艺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5月10日,佳艺公司决定实施索赔条款,并正式向尼威公司提出600万元的索赔要求。
一周后,尼威公司派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到佳艺公司就索偿问题进行交涉。交涉时,尼威公司方认为,严重的非碘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延迟交货不能使用处罚条款。但佳艺公司方对此有不同意见,并坚持要求对方赔偿巨大损失。由于初步交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三天后进行正式谈判。谈判双方的关系很微妙:佳艺公司既希望拿到巨额赔偿金,又希望早日拿到布料,以便尽可能满足客户要求,也不愿失去尼威公司这一合作伙伴;尼威公司虽然不愿赔偿,但不愿让公司信誉受损,也不愿失去佳艺公司这一实力较强的大客户。
双方任务:如何务实且富有成效地解决索赔问题,摆在了双方谈判小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