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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的谈判案例(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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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谈判案例(精选3篇)

现实生活中的谈判案例 篇1

3月5号这天下午,我和班上的几位同学到下沙商贸城买背包或衣服。当我们走进一家衣服店看看的时候,我听到一位学生在和一点的老板娘正在进行砍价。

那位学生是一位穿着朴素的人,看得出家境一般,并不特别富有,但是从她的言谈举止上看,是一个精于世故的人。她好像能够敏锐地猜出衣服的价格。记得那时候那位学生问老板娘一件衣服的价格时,她似乎先看衣服的价格,再决定买不买。老板娘也可能经过这样类是的事情很多,她也不急说出衣服的价格,而是让那位学生自己先报价。

听到那位老板娘叫那位学生报价时,我不由为那位学生干道担心。因为根据以往的我自己的经历,我往往认为这件衣服的价格比它实际的价格要搞上许多。也许因为平时不怎么到商场买衣服的缘故,我对衣服的材质不怎么敏感。当我也认为那位学生会把价格讲得比较高时,我发现自己错了。

只见那位学生说:“这件衣服只能卖40。”“什么,才40元?”那位老板娘先是吃了一惊,我也在心里大吃一惊,不会吧,才40元,我平时一件衣服都最少要50元左右,才40元能买到一件长的加绒大衣,不可能,决定不可能的。就如同我所认为的一样,那位衣店的老板娘果然不同意,她说:“美女,如果衣服都像你所说的那么便宜,那我的店也早就关门了。如果你是诚心想买这件衣服的话,可不可以再加些价?40元的衣服你到那里买哦!。”

那位学生说:“我知道这价格太少了点,那么我就加点好了,45怎么样?”“不行!还是太少了,这样子做生意,我会亏本的。最少也要给70,这件衣服本来要买100的,我是看你是个学生,而且诚心想买这件衣服的,所以才便宜点买你的。”“70?太多了吧!我觉得最多我也只能给个50。别的这样的衣服,材料是一样的,但是款式不一样,也只卖50。”“美女,50?哪家的店有这么便宜?这款是今年最流行的,更别家的当然不一样的价格。好吧,美女,看你也是看家的高手,我实话跟你说了吧,这件衣服我进价也要50,你总得让我赚点吧,68怎么样?不能再少了。”“60,不能再多了。”“不行,美女,再商量一下,65!”“算了,我还是到别家看看吧,也许有比这件更便宜的。”

说完,那位学生就走了。我看到她这样,觉得很奇怪,看得出那人对这件衣服很喜欢,65也是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为什么不买下呢?可是,我很快发现

那人并没有走得很快,她好像再等什么一样。不一会儿,只见那老板娘伸出头去,对女孩说道:“回来!算了,卖你好了,唉,看不出你年纪轻轻的居然砍价这么利害!”

最后,那女孩以60元的价格买下了那件她喜欢的价格。

现实生活中的谈判案例 篇2

贾先生想为他的女朋友买一枚戒指。他已经攒了大约800元,并且每星期还继续攒20元。一天,他在珠宝店被一枚标价1 200元的戒指吸引住了。他认为这就是他想送给女朋友的礼物。但他买不起。该店老板说,你可以数星期后来买,但不能保证那时是否被人买去。贾先

生很沮丧。随后,他偶然进入另一家珠宝店,见有与前一店的那枚很相似的戒指,标价800元。他想买,但仍惦记着那枚1 200元的戒指。数星期后,那枚仍未售出,还降价20%,减为960元。但贾先生的钱仍然不够。他把情况向老板讲了。老板很乐意帮助他,再向他提供10%的特别优惠现金折扣,现付864元。贾先生当即付款,怀着喜悦的心情离开了。

其实两家店的戒指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从批发商那里以每枚700元进的货。但第一家店获纯利164元,而另一家店标价虽低,却未能吸引贾先生。他为自己聪明地等待了数星期后获得减价的好处而感到愉快,还为与老板讨价还价后又得到 10%的特别优惠而高兴。这不是皆大欢喜吗?确实,从别人那里获得优惠无论如何都会使人有一番特别的感受。

现实生活中的谈判案例 篇3

某市百货大楼为了更多地吸引顾客,提高商店信誉和知名度,作出这样一条规定:凡在百货大楼购买的商品,如果购后顾客觉得不如意,只要未损坏商品原样,均可在10个月内退货。这条规定作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顾客剧增,日销售额直线上升。但是在这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

顾客宋某,系市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半月前在大楼鞋帽商场买了一双广东皮鞋,价格为290元。在这个半月中,他发现鞋帮开胶,鞋底也有轻微断裂。于是他到商店要求退货。柜台营业员认为鞋类属于特殊商品,穿用后已不能再行出退货,且鞋帮开胶的主要原因是剧烈运动造成的,属人为原因;鞋底断裂虽属质量上的事故,但也和运动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同意退货,但同意给予修补,其费用由商场负责。而这位顾客认为,鞋坏主要是质量不过关造成的,坚持退货。

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最后这位顾客找到商店负责顾客投诉商管科。商管科的同志认为,这位顾客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商店应该对这起质量事故负责任,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此鞋经修补后还有使用价值,故建议鞋帽商场与顾客协商,按修补处理,并给顾客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鞋帽商场领导认为,鞋是由业务部门组织进来的,商品发生质量事故理应有业务部门向厂商索赔,商场不能承担其责任。这位顾客又找到了业务科。业务科认为我们大批量进货,不可能因一两双鞋而找厂家,况且业务科只管进货前的质量事故,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由鞋帽商场负责。

这位顾客在商店各科室手到推诿,冷落,感到非常气愤。一怒之下找到了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对此作出公正合理的仲裁。市消费者协会认真听取了顾客的意见,和商场进行了沟通,并委托质量检验部门对皮鞋进行了严格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