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致辞宪法日(汇编四篇)》
12.4致辞宪法日 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二(5)班的张浩伟,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宪法永驻心中》。
宪法是什么?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法规必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来制定。许多同学都觉得宪法好像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宪法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可以说,我们的生活时时刻刻都在被宪法保障。没有宪法,就没有我们今天和谐美好的生活。
下面我说一个典型的宪法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
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x妇女被判处并执行死刑。他的家人,甚至连受害者的父亲都不相信聂树斌是凶手。他们各自都在年年上诉伸冤,可是所有的努力都石沉大海。自从宪法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后,全国各地对于人身权利保护的力度和对冤假错案的复核力度不断加大。20x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一案。两年后,聂树斌的父母终于等来了最高法的消息——长达20x年的聂树斌案被平反,真正的凶手王书金被判处死刑。聂树斌的家人更是获得了268万元的国家赔偿。整整二十一年的苦苦等待!正义终于到来!这起案件更是成功入选20x年中国年度十大宪法事件。它的平反让宪法所列保护人权的条款再次出现在公众面前,给整个社会都打了一剂强心针——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就是个典型例子。
但其实宪法的作用远不止保障我们个人权利这些。宪法对于国家,是制定和调整政策的依据,就连违背宪法精神的法律都要被废止。举例来说,劳教制度,俗称劳改,本意是让罪犯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却随着时间推移被不断扩大,游手好闲者、小偷都可能被迫劳改,它还甚至成为报复举报人的手段。因不需审判就能强行剥夺人身自由,
这一点严重违反了宪法中国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的条例。因此20x年,劳改被废止。这无疑是宪法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重大体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是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意义更非比寻常。至今,宪法已为中国人民保驾护航64个年头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更要认真学习宪法,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同学们,就让我们一起,把宪法牢记心中,让宪法永驻心中!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12.4致辞宪法日 篇2
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2.1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x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昌化实际,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优良氛围,为推动全面转型、加速跨越崛起,建设幸福范桥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201x年11月底开始,到201x年12月中期结束。
四、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不遗余力的宣传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遗余力的宣传党的x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决定,不遗余力的宣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论述。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优良氛围。不遗余力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力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不遗余力的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不遗余力的宣传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大作用以及取得的成效。
五、重点活动
(一)12月4日上午,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镇直相关部门在街道举办“12·4”宣传咨询活动。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推进“12·4”法制宣传进基层。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和律师宣讲团深入小学中学开展“宪法进教室”活动,集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进校园活动;组织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集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和“法制宣传村村到”活动;把党的、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引导基层群众主动参与美好乡村和“法治霍邱”建设活动。
(三)组织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开展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
(四)组织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网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摆上位、抓到位,根据本地、本部门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专人负责,抓好活动落实。
(二)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把“法律六进”落到实处。
(三)要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12·4”活动内容,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2.4致辞宪法日 篇3
尊敬的评委老师、朋友们:
大家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句话如雷贯耳!既道出了宪法的本质特征但也似乎让我们觉得宪法高高在上、遥不可及。其实不然!宪法一直与我们如影相随,时刻在默默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下面这个我和我哥的故事,就是要告诉大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20x年前,从我出生那一刻开始,我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我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我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我的爸妈有义务保护我、抚养我,不能虐待我、遗弃我。
因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如此看来,我一出生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
6岁那年,我上小学了。第一堂课老师教我们唱国歌,我也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盼望有一天去看看天安门。当时还迷糊的我并不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一晃20x年,无忧无虑的童年已成过去。两年后,我就要18岁了,我即将离开我熟悉的城市,去大学继续我的生活。宪法告诉我,18岁了,我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到那时,我还要自立自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作为成年子女还必须承担起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嗯,成年了,一切要靠自己啦!
再说说我的哥哥。20岁那年,大学二年级的他,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参军了,学校为他保留了两年的学籍。因为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们全家都为他感到光荣!
24岁时,哥哥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在招聘会上,他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了一份新闻单位编辑的工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曾经的“熊孩子”,如今也要自己独立打拼了。
一年后,依照宪法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规定 ,25岁的哥哥享受带薪年假,去了趟云南,并邂逅了我美丽的嫂子。
去年,哥哥干了一件大事儿,在和嫂子商量后贷款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新房。虽然很辛苦,但是生活多了一重保障,多了一份踏实感。他知道,依据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现在,爸爸妈妈轮流去给哥哥嫂子带小孩了,一家人相帮相衬、相亲相爱,其乐融融!在宪法的庇护下,我们生活得幸福美满、和谐欢畅!
家是小的国,国是大的家。虽然我家的故事并不能穷尽宪法的博大,但却真真实实的告诉我们:宪法并不遥远,宪法就在你我身边!
12.4致辞宪法日 篇4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之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x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不仅仅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和感觉没有对法律那么强烈。其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无处不在。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正是因为宪法的这项规定,才能使更多的人有享受到公平教育的机会,也正是国家把接受教育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才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在工作中我有时候接触到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中的有些人除了自己的名字其他字都不会写,可是在义务教育普及多年以来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都能通过接受教育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实现更高的人生追求。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
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我十八岁刚上大一那一年,学校里开始组织学生选举,选举权,是个我们自小在课本上才会接触到的词语,当我在选举投票箱前投进代表我的权利的一票的时候,才充分感受到作为一个公民能够切身为自己当家做主,选出自己认为合格的能代表自己声音的区人大代表,那是的心情不仅仅是光荣,更是身为一个中国人的自信和骄傲。
宪法第35条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这项权利,小时候看话剧《茶馆》,故事里分别讲述了戊戌变法、辛亥革命、抗日战争三个时期之后的情景,裕泰大茶馆经历了一次次改朝换代,不变的还是那“莫谈国事”四个大字,看的时候觉得好笑,那是因为我们从未留意到,今天的我们见面闲聊时话题从你吃了没可以聊到昨天晚上的新闻是什么内容,这样的畅所欲言,正是因为宪法赋予了我们的言论自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当中,党和国家也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长期稳定,祖国的统一大业不断向前推进。冠县作为一个汉族和少数民族杂居的城市,各民族之间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正是由于宪法和各项法律政策队少数民
族群众权益的保障,才能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当然,宪法在赋予我们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公民有劳动的义务,有接受基本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等等这些。宪法对于我们义务的规定从根本上也是对我们基本权利的保障。
20x年11月1日十二届人大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治工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宪法日的确立让我更深的体会到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我们应该做到:认真工作,积极进取,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