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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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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本页是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理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优秀9篇,欢迎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1

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雨寒,女,35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供水大队,职工,住临邑县临盘镇宏达三区18号楼9号。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魏宏刚,男,37岁,汉族,胜利石油管理局临盘采油厂车管大队,职工,住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曙光小区23号楼10号 电话***

张雨寒因与魏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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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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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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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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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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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意: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附:

1、申请书附件 份

2、一、二审判决书

3、收条复印件

4、鉴定书

5、银行交易清单

注意事项:

一、民事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3、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5、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7、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8、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9、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10、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1、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二、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再审申请书一定要写清楚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第几款第几项的申请再审事由。最好把款或者该项法律规定的内容写上。比如,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诉讼请求要写具体清楚,不能仅仅写撤销原生效判决之类的话。

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每个星期三最高院立案庭全体参加学习,不接待当事人,所以不要在星期三去,否则白跑一趟。

还有,尽量不要在星期五下午去。有时法官也不接待了,会让你下星期一去。

2、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应当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可以直接到最高院申诉。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2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规定的 、及 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xxx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3

1、原审对于租金支付方式认定错误。原审认定租金为按年结算,但从书面协议可看出,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支付方式,但根据三方历年来的结算习惯,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年初对账,当年分批支付上年度结算租金及部分本年度租金的滚动式的支付方式。(证据8)

2、原审对于拖欠租金的事实认定错误。原审认定拖欠租金38万元,其中2006年欠租金万元,2007年欠租金万元的事实错误。根据2006年的对账单可以看出,有8万元是配电费,而非租金,应予扣除,故2006年实际欠款仅万元。申请人于2007年7月12日支付10万,故2006年不欠租金,申请人并未违约。《会议纪要》、《公函》(证据9)均表明,2007年的万元中有万是被申请人支付亮斌公司工人工资(证据10),不是租金,应予扣除。而根据结算习惯,2007年的租金应在2008年初先行对账,对账之后在2008年进行支付。故,原审认定拖欠租金的事实错误。

3、申请人并未根本违约。从双方的对账单可看出,申请人2004年底欠租金和借款共计57万,2005年56万,2006年为48万(包括8万配电费),2007年仅为38万,逐年递减。被申请人于2008年1月起诉后,申请人的客户分别于、、、及代申请人交纳了12万租金(证据11),被申请人也接受了该笔租金。此外,根据原审庭审笔录,申请人一再表示可以马上支付该笔租金,但被申请人无理由拒绝接收(证据12)。以上三方面均表明,申请人并未根本违约,被申请人以其实际行动表明该租赁合同正在履行中,其要求解除合同的基础并不存在。

4、申请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书面协议约定,土地上厂房等归申请人所有,动迁利益归申请人。2007年案涉部分租赁土地动迁,申请人并未拿到其应得动迁款,其不付该部分租金系其行使不安抗辩权,而非无理由不支付租金。

综上,原审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基本事实、拖欠租金数额、租金结算方式认定错误。对于申请人并未根本违约,申请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实未予认定,进而作出错误判决。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4

1、 **村村委会是案涉土地的产权人。首先,根据三林土地管理所出具的《证明》(证据3),案涉土地属**村村委会所有。《财产证明及说明》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村村委会所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据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的证据”的规定,其也属上述三方所签订,故,**村村委会系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

2、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系三方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与《财产证明及说明》系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村村委会三方签订的关于土地及租赁土地上建筑物及申请人其他投入的协议,该两份协议均有三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且有效。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见,**村村委会系合同一方当事人,其应该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审不得将其排除在外。

3、**村村委会为土地租赁合同履行主体。在被申请人起诉之前,申请人及其租户所交土地租金均系**村村委会收取,并开具收据,直到2008年1月份起诉以后,才改由被申请人收取,所以,合同履行主体为**村村委会,不应在诉讼中排除。(证据5)

4、**村村委会为案涉土地动迁主体。从2007年提供的动迁协议可以看出,2007年对案涉土地动迁的主体为**村村委会,而非被申请人。(证据6)

综上,本案当属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村村委会未书面放弃其权利,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进入诉讼。故,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5

首先,根据书面协议约定,租赁土地上所建厂房及个人投资部分归申请人所有。即使解除租赁合同,原审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申请人所建厂房及其他个人投资部分归被申请人所有。即便暂且不论将厂房判归被申请人所有系权利主体错误,仅对于当年的评估价格万,申请人就多次提出异议,认为估价报告有误,遗漏应估价设施,对于有些墙面评价错误,估价过低。并且提出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光造价就近2000万(证据13),但原审还是采用了该评估结果,对申请人明显不公。

最后,2015年11月27日,由上海市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案涉土地上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了重新评估的新证据可知,评估价为万元(证据15),远超过原判所依据的评估结果万元,该份评估报告表明,原审认定厂房等价值错误。依据错误的评估结果所作出的判决,直接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6

申请再审人(姓名)(一审__、二审__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 (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一审__、二审__按原裁判文书上的身份填写)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 民族(按身份证上的写)

职业及职务:

住址:(请准确具体填写,可以帮助法院及时准确送达文书)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___因与被申请人___ (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____) 字第 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款第(_)项“ 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_)项“ ”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___

事实和理由:___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___

___年 ___月___ 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7

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xxx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8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_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_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_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_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_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 篇9

首先,**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据7)表明,被申请人系接受其委托,处理本村集体土地的租赁及收租事宜,被申请人仅为代理人的地位,代理人对委托人而言仅具有在代理权限内代委托人处理事务的权利,**村村委会作为案涉土地的所有人,其并未授权被申请人解除合同,原审仅凭该《情况说明》而混淆合同及诉讼主体,将**村村委会排除在诉讼之外,进而错误地判决解除合同。

其次,退一步讲,《情况说明》明确的是委托事项,而不是权利的转让,**村村委会并未授权被申请人处理合同解除后事宜,即便解除合同,土地上厂房等设施也应判归**村村委会所有,而不是被申请人,原审判决权利主体错误。

最后,**村村委会并未将其债权债务转移给被申请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退一步讲,即使系债权债务转让,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债务转让的,应当征得债权人同意。本案**村村委会既未通知申请人,也未征得其同意,故,不发生案涉土地转让给被申请人的情况。

本案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享有代替**村村委会行使除租赁土地及收取租金之外的权利。故,**村村委会才系案涉土地所有者,应当成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