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推荐31篇】》
催告函(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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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篇1催告函 篇2催告函 篇3催告函 篇4催告函 篇5催告函 篇6催告函 篇7催告函 篇8催告函 篇9催告函 篇10催告函 篇11催告函 篇12催告函 篇13催告函 篇14催告函 篇15催告函 篇16催告函 篇17催告函 篇18催告函 篇19催告函 篇20催告函 篇21催告函 篇22催告函 篇23催告函 篇24催告函 篇25催告函 篇26催告函 篇27催告函 篇28催告函 篇29催告函 篇30催告函 篇31催告函 篇1
生/(女士):
您好!
我们受委托,就你方与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书项下所欠房款未付事宜,郑重致函你方:
一、关于你方应付欠款的责任:
1、根据你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之购买该公司
号房之合同(合同号: ),你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人民币 元,现已超过上述规定 天。
2、你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欠房款人民币 元缴至我公司账号: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汇款后请将电汇凭证传真至公司,传真号: .逾期超过10天, 方将根据合同第条约定,解除双方合同,将房屋出售,并扣除累计应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二、本律师所律师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 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债权人的债权尽快实现,为避免你方责任进一步扩大,我方诚望你方能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给付所欠房款。
2、如果你方不主动采取积极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我方将代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向你方追讨违约金。
希望你方在收到本函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
号
徐女士:
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置业有限公司之委托,就您逾期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逾期支付购房款事宜,向您郑重致函如下:
x年10 月 8 日,您与X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您购买XX项目7号楼1单元1801号房屋。该认购书第3条约定,购买人签署本认购书后3天内,应到销售中心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并缴纳首付款。另该认购书第4条约定:购买人须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按期交付本认购书规定房款,否则属购买人违约,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并有权将预订房屋另行出售,依法不予退还购买人所缴纳的定金。
该认购书签订后,虽经置业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您至今仍未办理上述约定事项。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当中,您应于x年10月11日前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但您至今未签订合同,亦未支付首付款,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您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您责任的进一步扩大,律师诚望您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见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如果您仍借故拖延,律师将按照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届时,您除仍应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
顺祝商祺!
山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吴
x年十月九日
催告函 篇3
致 :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4
工程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xx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拖欠我委托人工程款一事,特致函贵公司如下:
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贵公司负责工程所需石料的采购,我委托人提供机器设备,负责石料的抛载等工作。自x年x月x日我委托人进行石料抛载工作以来,共组织型号的机器设备 5台进行施工,在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在此期间,由于贵公司石料供应中断导致两次停工,第一次停工期间为:第二次停工期间为:这两次停工导致我委托人无法继续履行施工义务。直接导致机器设备停运,给我委托人造成50万元滞期窝工损失。
关于以上事实,贵公司在对我委托人的《关于的索赔款的函》的答复中均予以认可,但此后虽经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之义务,时至今日仍拖欠我委托人上述工程款。
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贵公司作为合同甲方,负有保证石料供应之义务,而贵公司因自身原因中断、停止石料供应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导致我委托人机器设备停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和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贵公司对我委托人的工程款支付及迟延履行赔偿义务之相应利息损失应予全额赔偿。
本所律师在此催告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7日内立即与我委托人联系,并履行以下义务:
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贵公司未依照本催告函履行上述义务,我委托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我方不因在起诉前向贵公司发送本催告函而放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此致
律师事务所
x年x月x日
催告函 篇5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催告函 篇6
致: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事宜签订《 》(简称“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 完成 工作。但截至目前,贵公司的迟延履约/履约不符行为已导致我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通知如下:
1、解除施工合同;
2、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公司 处办理解除合同后的后续事宜。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7
段:
段共从本人处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 30000000.00元),其中的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 27000000.00元)由你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担保行为共分三次,具体为:第一次于x年10月14日为借款本金捌佰万元(¥ 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二次于x年10月18日为借款本金壹佰万元(¥ 1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第三次于x年10月20日为借款本金壹仟捌佰万元(¥ 18000000.00元)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段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因此,请你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尽快清偿相应款项,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偿。
特此催告。
催告人(债权人):何
x年8月8日
催告函 篇8
:
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xx区种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拖欠xx市xx区种子公司款一事郑重致律师函如下:
x年12月19日xx区种子公司起诉你欠款,本金62900元,利息37100元,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xx区种子公司附条件给你作了巨大的让步,但你不守信用,至今仍欠本金28000元,请你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于x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8000元款;若有特殊情况,请贵公司于x年11月28日前与xx区种子公司协商解决。
逾期,我所将代理xx区种子公司向你提起诉讼,除让你偿付28000元本金外,你还应该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50000元,并让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种诉讼合理费用。特致此函!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11月23
催告函 篇9
致 :
我方现就贵方占用我方名下的坐落于 的物业(以下称“目标物业”)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方务必重视,并急速处理。 x年4月,贵方既未经我方书面或口头的同意,也未曾办理过相关手续,就占用我方的目标物业。截止x年10月29日,贵方从未与我方负责人员洽谈目标物业的租赁使用事宜,也未曾向我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贵方的非法占用行为,给我方带来极大的损失。自x年4月至x年10月29日,若贵方租赁目标物业,应实际支付我方租金(租金标准按目标物业的市场价)人民币 元整(¥ ),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整(¥ )。在此期间,贵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合计为人民币壹万叁仟零壹拾壹元整(¥ 13011 )。 贵方未经我方同意占用目标物业,该行为已构成对我方所有权的侵害。在此我方作出最后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前搬离目标物业,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包括不限于目标物业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侵权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本着友好的态度与贵方和平解决此事。
我方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及时处理的态度,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占用费用。否则我方将正式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侵权责任,届时贵方将承担一场不在理的侵权之诉的诉累甚至承担由此引起其他刑事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本催告函一式两份,我方留存乙方,寄送贵方一份。
催告人:
年 月 日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主要写明致送单位和委托事项。
2.正文。
(1)写明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催告日期。
催告函 篇10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xx市**区**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和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一、经本律师查证,贵公司因项目启动资金严重不足,曾向xx市**区*8街道办事处借款688万元。此事有双方于x年6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凭据为证。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须于x年5月10日前归还688万元借款本金给xx市**区咸**街道办事处。然而合同约定的还款期过后,迟迟不见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此后,xx市**区**街道办事处多次主张权利,要求贵公司履行合同,归还款项,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去两年多,仍然未见贵公司有任何的还款行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贵公司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约,给xx市**区**街道办事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有鉴于此,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采取措施筹措资金,于 x年1月28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三、如贵公司逾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依授权依法采取法律行动,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强制措施来追缴贵公司拖欠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维护xx市**区**街道办事处的合法权益。届时给贵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时间和精力上的损耗及其他法律后果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为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徒增诉累,望贵公司慎重考虑!
特此函告!
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
x年1月11日
催告函 篇11
致:先生
广东律师事务所系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以下称委托人)之托,指派颜律师(执业证号:)处理委托人与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委托人于x年11月10日与您签订了《xx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合同编号:NO ),合同约定您向委托人购买位于xx市XX区栋X单元XX单位房屋,房屋产权证为:深房地字第,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XX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您依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X万元整。
你们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买方须于x年12月11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X拾万元整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帐户,卖方须依买方或第三方的通知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但据委托人所述,您和第三方至今没有通知委托人前往约定的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办理资金监管手续。虽经委托人多次催促,您仍拒绝履行该项合同义务,并于x年12月14日正式通知委托人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十二条的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承担定金罚责。”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您在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追索。
特此函告。望您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颜
x年12月16日
催告函 篇12
:
律师事务所接受洛阳市xx区种子公司的委托,现就你拖欠洛阳市xx区种子公司款一事郑重致律师函如下:
x年12月19日xx区种子公司起诉你欠款,本金62900元,利息37100元,经双方和解,达成协议,xx区种子公司附条件给你作了巨大的让步,但你不守信用,至今仍欠本金28000元,请你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于x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8000元款;若有特殊情况,请贵公司于x年11月28日前与xx区种子公司协商解决。
逾期,我所将代理xx区种子公司向你提起诉讼,除让你偿付28000元本金外,你还应该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50000元,并让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各种诉讼合理费用。特致此函!
(你接到律师短信后,虽向张经理承诺付款,但却再次违约,现向你郑重致函,请你珍惜这最后的机会!!!)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11月23
催告函 篇13
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诉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xx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xx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原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
催告函 篇14
青岛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业主: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15
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市______公司委托,就贵公司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______市______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______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______市______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______套共______平方米,此______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______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______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______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______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______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先期______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全部______套房屋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______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______市______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______市______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______市______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大街______号
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催告函 篇16
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于x年06月30日与贵公司签订《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xx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小区27号楼2单元x户房屋,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83.91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10.38平方米。价格为3298元每平方米,房款合计为310968元。合同第十条约定,贵公司于x年12月28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本人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至今为止贵公司一直未能交付房屋。
本人认为贵公司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本人特通知贵公司,请于接函后三个月内交付xx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27号2单元x户房屋。否则,本人依法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或解除《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届时,有可能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希望贵公司妥善处理。
以上内容一式两份,贵公司一份,本人保留一份
业主: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17
黑女士:
年1月11日,贵方与我司签订了编号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我司购买海项目1号楼11层11单元的房产。应贵方请求,x年6月11日,贵方与我司就上述合同达成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首付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首付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于x年8月11日前付清,第二期首付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延期至x年11月11日前付清。但是,贵方至今未支付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现我司郑重函告贵方:
贵方应于收悉本函之日起7日内付清上述第二期首付款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并且我司保留循诉讼途径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届时所有不利法律后果将可能由贵方承担。请贵方审慎斟酌!
顺祝商祺!
致函人: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x年11月22日
催告函 篇18
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商贸城一层已于x年8月1日完全具备暖通工程施工条件,但贵司在进场施工后相关的资质申报、工程安装报验、报批等资料手续仍未完善,为避免在后期工程安装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停工整改和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给予的处罚,请贵司尽快完善相关报审、报验手续。
同时,我司于x年7月28日发出工程开工通知书后,由于前期贵司施工队原因迟迟未能进场,导致目前暖通工程整体安装进度严重滞后,现我司要求你施工队倒排进度计划,每周上报工程进度计划表,增加施工人员,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商贸城一层暖通施工务必在x年9月20日前完成安装工作,若在该期限内未能完成作业每延误一天给予壹万元经济处罚,该罚金将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我司将每日、每周对施工进行实时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由于贵司在x年8月13日风管材料进场后未进行报验,擅自将安装材料进场,在此明确施工规范:一、现场所有材料、配件进场须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场制作、安装。并且该批次实际采购的风管板材与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样品材料不一致,导致该批次材料清理出场的事件,我司重申:在暖通工程中所使用的任何批次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风管材料必须与双方约定的样品材质相符,
如若进场材料与样品不一致或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我司将责令清退出场,
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单位全部承担,
且我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望贵司能信守承诺、诚信共赢。
特此函告。
滁州市义乌商贸城有限公司
x年8月31日
催告函 篇19
市公司为解决本公司住房问题,于19年与贵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市公司向贵公司购买住宅用商品房套共平方米,此套房屋为期房,是贵公司于19年底立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于签订合同后向贵公司支付了订房款万元整。19年月,贵公司所开发商品房项目取得了市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公司与贵公司签订了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并向贵公司预交了全部房款的%共计人民币万元,先期万元订房款充抵头期购房款。合同中约定由贵公司在19年月日前将全部套房屋交付市公司,并由购房方支付剩余房款。以上两份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并符合市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然而,合同签订后至今,贵公司迟迟未将商用住宅交付给市公司,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支付义务,并依法赔偿市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交付市公司所预定的商用住宅房,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本律师事务所地址:市区大街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律师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0
某某某某数据()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关于《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就租赁某某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某某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某某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某某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某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某某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某某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回函请寄本律师律师楼:
地址:中国x市汉口三阳路 号 楼
电话:027- 或027-
传真:027-
或直接与某某公司联系: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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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1
致:
本人现就贵方与本人签定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未按合同如期交易过户一事,郑重致函贵方:
本人因个人住房需求,于x年x月x日与贵方签定了关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原文相关书写)。然而合同签定至今,贵方任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交易过户的义务,并提出由本人追加费用支付合同上约定的由贵方承担的税费,已构成合同违约,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您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配合本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根据你们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x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本人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贵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人诚望贵方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贵方应于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x日内与本人共同前往上海市x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x路x弄x号x室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如贵方任然拒绝履行合法义务,将被视为贵方合同违约,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希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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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2
某某某某数据()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关于《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就租赁某某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某某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某某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某某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某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某某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某某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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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佳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3
致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于 X年X月X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约定本人向贵公司购买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X幢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合同第八条约定了交房日期为x年12月30日前,但至今尚未交房,只是于x年12月21日接收到了出卖人的延期交房公告,通知延期至x年5月交房。
关于出卖人延期交房的事实,买受人提出催告意见如下:
一、xx市早在x年已经出台关于治理雾霾的若干规定,开发商必然在x年已知晓并参与了配合,则开发商约定14年12月30日交房日期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治理雾霾的因素,故由于治理雾霾造成交房延期的理由不成立。
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延交房,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交房。 此外,出卖人必须按照第九条约定履行按日补偿违约金,违约金的补偿形式为现金,并且从x年1月1日起按月兑现直至完成交房,且需将现金打到指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购房者催促后3个月内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出卖人从催告之日起3个月内若不能履行交房,买受人将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支付利息,支付银行还款及还款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业主与银行解约的相关事宜及赔偿。
三、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请出卖人赔付买受人从x年12月30日至交房日的全部房租。
买受人要求:
本着友好协商、及早入住、避免产生延期交房的相关责任、避免事态扩大的原则,向贵方致函,请贵方及时就《关于督促及交付罗马景苑(罗马景福城)所购房屋使用的函》及上述问题进行作出书面承诺,其结果或承诺的书面文件发送给本人,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人,联系邮箱。否则如贵方严重延误交房,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均由贵方承担。本人保留继续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贵方整改或协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房屋交接。
特此函告。
小区 号楼 单元 购房人: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4
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财务部: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贵司与我司签订宁乡蓝色港湾1栋《配电箱成套制作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在每月10-20日核对交付产品数量,金额,无误后开具建安发票结付货款。贵司应付货款元款,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我司帐户是(户名:刘泽文;开户行:工商银行宁乡支行城西分理处;帐号:)。 顺祝商琪!
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x年11月4日
催告函 篇25
、:
本律师受xx市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你逾期仍未交付房屋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关于你的合同法律责任
1、关于逾期未交付房屋的问题
x年 月,xx市城关区政府发布《xx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兰城房征告()第 号)公告,对城关区 进行旧城改造。你的位于城关区号住宅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委托人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于x年4月8日与你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协议约定“七、乙方(即 )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将旧房移交甲方(即委托人城关区 街道办事处)拆除,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存档。被征收房屋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暖、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物业等费用,并将相关结清手续交给甲方。”你方应当在x年4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履行移交的义务,现已逾期241天,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2、关于未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协议》第十一条第二项约定,你方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搬迁期限内未按时搬出,每延期一天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日万分之四的比例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截止到x年12月15日,违约金数额累计已达 元(日违约金为 元,逾期241天)。
你方违约后,委托人曾多次派工作人员与你联系、协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因你方逾期未交付被征收房屋,给整个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也给委托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本律师的意见
本律师代表城关区靖远路街道办事处正式要求:
1、请你自收到此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将上述房屋交于委托人;
2、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元;
3、向委托人赔偿逾期交付房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你方的违约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方进行追索。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12月15日
催告函 篇26
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方于x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x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xx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
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
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EMS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
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x年九月二十八日
催告函 篇27
先生/女士:
鉴于贵方于 入住 大厦 座 层 号房屋。贵方于 年 月 日办理了入住手续。
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规定,我方于每月5日向贵方发送付款通知单,向贵方明确告知当月贵方应付的各项费用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然而自 年 月 日至今日,贵方并未依据"该协议"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逾期已达 个月,违反了 "该协议"之约定。故我方特再此告知贵方,请于收到本函之日起 日内将 元款项(押金未接转余额 元)支付于我方或与我方接洽付款事宜,逾期我方将依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贵方主张权利,追究贵方的违约责任。
公司
年 月 日
催告函 篇28
致王先生:
你于x年四月二十八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国际办公中心确认书》,在该确认书中双方就所选房屋的层数、房号、面积及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截止x年一月二十三日,你已向我公司交付房款160万元,我公司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8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已经成立,房屋总面积为1028.1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172647元,契税等其他办证费用合计人民币225838.40元。现我公司郑重函告如下:
1、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7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我公司已经解除,并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
2、你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2143.53元,我公司将在你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余款请你在十日内前来我公司领取,逾期不领的责任和风险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催告函 篇29
致:孙先生
我司就与您的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合同”)纠纷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致函:
因您与徐小姐已达成房产买卖合意,徐小姐作为买方,您作为卖方,我司作为中介方,于x年6月13日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二手楼买卖合同 前程远扬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二手物业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您向徐小姐出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18号恒基大厦雅江轩1704单元,约定成交价为25万元,过户费及中介费15500元由您与徐小姐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需向买卖的另一方支付20xx0元违约金外,还需承担5000元中介代理费。
合同签订后,您与徐小姐均依约向我司提交了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过程中,因您存在双重户口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故徐小姐要求退还定金,待您注销了其中一个户口(身份证)后,徐小姐与我司多次催促要求重新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您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重新向我司提交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该合同并不因您户口的注销而失去效力,并且您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依据三方合同约定,您应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违约责任。
请您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你在收到本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就您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相应法律责任,并就我司可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你追偿。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X公司
x年8月19日
催告函 篇30
黄(住址:xx市象镇xx村):
我局于x年11月26日下达的乐环罚字[]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合计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
你如不服本催告决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x年7月7日
催告函 篇31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偿还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银行利息。同时判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粤高法指字1528号指定执行决定书,指定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执字第74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我公司4000余万元的房产和股权等资产,为减少损失,我公司于x年12月29日与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的执行特别授权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合同》,约定由我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3000万元,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除应由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汇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我公司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我公司于x年1月2日一次性向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x年3月13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揭中法执委字第10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确认了我公司已履行《债务重组合同》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我公司其他责任的事实,并依法解封了查封的我公司的财产。
另,我公司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向广东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3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前提是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银峰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承诺愿为该笔借款承担一切责任。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及你公司向我公司出具的《反担保证明书》之承诺,我公司在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你公司追偿。为此,郑重致函贵公司:
请贵公司于x年1月31日向我公司支付3000万元,否则,我公司将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到时除你公司应支付的3000万元外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贵公司承担。
此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原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