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除名的请示【精选3篇】》
对党员除名的请示 篇1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路线实践活动有关加强基层建设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神泉乡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我乡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把自查要求通知到本乡20个党支部,并按照“不漏一个党支部,不漏一名共产党员”的工作要求,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认真核实各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身份信息;查清各支部的流动党员去向;并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帐,确保信息核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倒底、不留死角。针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工作地不固定、联系方式更换频繁等复杂情况,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住性子,千方百计取得联系方式,主动对接,积极做好《流动党员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在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中,由于少数党员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工作地不固定、联系方式更换频繁等复杂情况,导致梳理排查工作不能全面覆盖,少部分党员的信息一时还难以登记造册。
三、下步打算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为契机,乡党委将积极进一步做好梳理排查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帐,同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按规范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规范保管党员介绍信存根,及时帮助接收的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等工作。
对党员除名的请示 篇2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成教中心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
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进行。在处置过程中,要在前期组织关系排查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分析每名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失联的时间、原因,了解其失联前的表现,对失联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要准确把握组织处置政策,严格履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防止宽严失当,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避免集中大量处置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稳妥做好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和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处置要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处置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注意网络舆情监测,防止恶意炒作。
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同时,依托12371党建信息平台,认真采集核实党员基本信息,逐项更新完善,切实做到不缺项、漏项、错项,不断夯实党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工作。
对党员除名的请示 篇3
各基层党组织:
20xx年以来,根据省市区要求,我处党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梳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统称失联党员)进行摸排查找,并与所有失联党员取得了联系。通过组织关系排查,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得到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进一步落实。为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进行。
继续查找联系。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查找渠道,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想方设法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
注重教育帮助。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引导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正视存在问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回归到党的组织中来。
严格日常管理。跟进落实党员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监督,防止再次失联。
稳妥慎重处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分析党员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纳入党组织管理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落实到一个党支部,纳入党组织管理。
掌握党员失联期间表现。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转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经核实确认党员身份的,转出单位党组织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入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将其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人为设置组织关系转接门槛,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留学、工作或居住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为其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对尚在预备期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当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对超过预备期的,视情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三、严肃组织处置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认真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限期改正。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
进行出党处置。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出党处置:(1)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2)对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3)对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4)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严格组织处置程序。对党员给予组织处置,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4)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5)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严格党籍管理
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应当从严从实,审慎对待,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
停止党籍。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经多方查找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待取得联系后,根据其失联原因、表现情况等,按照相关规定恢复组织生活或给予组织处置。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五、加强学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确保掌握政策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专题学习《通知》,掌握政策精神、分析实际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开展这项工作政策清楚、程序明确、方法得当。
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全面掌握实情。要系统回顾梳理20xx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基本情况、找准查实存在问题。在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中,要关注工作动态、实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分析研究与预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可能出现的舆情,防止出现偏差。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基层党组织应准确把握政策程序,确保开展工作政策清、程序明、尺度准、把控严。
扎实开展工作,确保稳妥规范有序。20xx年3月至8月在全处集中开展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全处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党员标准,立足教育提高,区别不同情形,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对尚未查找到的失联党员,要坚持应查尽查、全员覆盖,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渠道查找,想方设法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全面掌握党员失联期间表现,该转移组织关系的及时转移,该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及时补办,该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及时延长,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组织规范管理。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党员,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情形、程序认真做好处置工作;对已经在20xx年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中处置过的党员,要对照《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确保处置工作事实依据清楚、适用政策准确、把握宽严恰当、履行程序到位。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和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党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党籍管理措施。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组织关系排查“回头看”进行总结,并于20xx年5月8日前将“回头看”情况和失联党员中尚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名册报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组织处置要实行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处置纪实和档案材料要交由办事处党委统一妥善保管,全面汇总对失联党员处置情况后,上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要突出重点领域,对人才服务机构、非公有制企业、街道社区等失联党员多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找。基层党支部要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全程纪实、一人一档等方式,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组织处置等工作。涉及此项工作的各类文件、工作信息以及数据资料,均不得公布、不得宣传报道;各党组织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主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偏差、不发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