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补助请示精选5篇》
困难补助请示(精选5篇)
困难补助请示 篇1
市政府:
为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新理念,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每名困难职工能够得到慰问帮扶,达到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目标,保证困难职工生活安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根据上级号召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对我市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遭受意外灾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了详细地摸底、审核、统计,截止20xx年底,我市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共有困难职工269人,其中特困职工30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工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双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解难事、促和谐”救助活动。
全总〈总工发【20xx】67号文〉规定,各地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上级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推动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河北省总工〈冀工发【20xx】33号文〉也明确规定,推动将帮扶专项资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各地政府拨付的帮助资金要达到与上级财政下拨帮扶资金1:1配套,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地方,上级工会在下拨帮扶资金时可予以扣减。按往年惯例市政府每年拨款工会救助资金7万元,其余缺口由上级工会和工会补贴配齐。本次帮扶救助对困难职工按每人救助400元,特困职工每人救助600元计算,共计一次性救助金11.36万元。现20xx年“双节”救助活动已经结束,但救助资金还没到位,望尽快拨付。
特此请示
困难补助请示 篇2
市人民政府:
为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关心关怀,自20xx年底以来,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完成了每年“双节”(元旦、春节)期间对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政府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
一、上年情况
20xx年度,对25户困难企业、6559名困难职工发放“双节”补助367.304万元;市委、市政府慰问10户困难企业50万元;省领导慰问困难企业18万元,共计435.304万元。
二、本年计划
20xx年“双节”将至,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我委及时与市工信委、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去年“双节”补助发放情况,拟订了《20xx年度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双节”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20xx年度,拟对24户困难企业,约6000名困难职工发放“双节”补助336万元;市委、市政府慰问困难企业11户,5万元/户,省领导慰问困难企业约10万元(每年由市工信委负责落实);备用补助10万元;共计411万元。
三、建议
建议市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并解决“双节”补助资金411万元为盼。
妥否,请批示。
困难补助请示 篇3
公司领导:
对生活困难员工进行帮扶,是企业各级领导应尽的职责,也是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企业文化部代表工会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员工为企业建言献策活动。活动实施过程中,不少员工面对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感到生活无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普遍存在着“工资待遇偏低、住房困难、找对象难”等问题。还有部分员工因全身心投入工作,疏于对子女教育,造成子女学历低,失业下岗情况较多。
为从源头上落实关爱员工工作,有效解决员工生活困难,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会开展工作,缓解自有经费不足的问题,依据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关于改善基层员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困难员工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和完善员工诉求表达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邮电国防工会等各级工会组织在认真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提出的要求,经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拟在本部设立“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专项资金”。
一、帮扶对象
1.本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生活困难的员工;
2.劳动合同关系不在公司,但长期在本部工作且生活困难的派遣制员工。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由于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1.总部行政拨付20万元,之后每年补齐余额至10万元,或按年工资总额的1%提取,纳入“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专项经费”管理。
2.困难员工每人次补助20xx—10000元。
三、补助方式
1.帮扶资金每年定期发放,即春节和“十一”前夕,由相关部门制订方案,工会委员会审议,结合走访慰问活动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困难员工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困难员工帮扶补助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工会委员会审议,临时发放。
2.凡已经享受过生活困难补助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连续享受补助。
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帮扶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的原则,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困难员工档案,并根据生活困难员工群体的数量、分布、成因及困难程度,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标准。
帮扶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
帮扶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帮扶补助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统筹安排。
当否,请批示。
困难补助请示 篇4
市交通局:
根据市人事局六人福〔20xx〕7号文件精神,我局拟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现有遗属17人,调整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015元,调整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3440元,月增425元。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示。
困难补助请示 篇5
天台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人社发[20xx]223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我单位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人员有六人,今年共需补助资金45000元,因该项资金在今年预算中没有安排,因此,要求追加该项经费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