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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增挂牌子的请示【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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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增挂牌子请示(精选3篇)

医院增挂牌子的请示 篇1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性病防治所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全市麻风病、性病的防制工作;对外开展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向群众宣传普及皮肤病、麻风病、性病防治知识。多年来我市的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决策层提供了很好的工作依据;皮肤病、性病门诊诊疗工作也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和赞誉。但随着近年来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模式的转变,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皮肤病、性病门诊的就诊量日益增多,患者需求也不断增高的形势,皮肤病性病防治所目前的规模、人员、设备等已不相适应。鉴于此,中心拟在皮肤病性病防治所增挂扬州市皮肤病性病医院的牌子,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增加专业检测和诊疗设备、增设皮肤病性病相关的专科诊疗项目、增设病床、改善就诊环境,以不断提高我市麻风病、性病防制工作水平和质量,提升皮肤病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为此,特呈请示, 当否,请批示。

二〇XX年五月十四日

医院增挂牌子的请示 篇2

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特申请在市民康医院基础上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

一、主要理由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现有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和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近年,中、省、市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以加快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解决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一)国家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相继出台了系列法规。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强精神卫生资源统筹管理,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遂宁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快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二)从完善我市精神卫生管理机构及分工的角度来看,成立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市卫生、疾控部门已有针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专门行政机构,但没有成立开展此工作的专门业务执行机构。这些年来,市民康医院抽调人员组建成立了“精防办”,开展了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重性精神病管理、医疗巡诊等工作,实际已经在承担精神卫生中心的职责。

(三)20xx年国家相续启动了三批次的“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被作为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其中,并获专项建设资金。

(四)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中心”需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已通过四川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二、拟挂牌的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要职责职能

挂牌后的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是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及其他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三)承担对全市精神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工作。为精神障碍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决策。

(四)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与防治技术管理,对下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社区康复机构进行业务对口指导和疾防管理工作。

(五)做好“三无”精神障碍患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六)在全市精神卫生领域广泛开展医疗、科研和实习、带教工作。

综上所述,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成熟。请予批准为谢!

遂宁市民政局

20xx年7月7日

医院增挂牌子的请示 篇3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原名温州市精神病院(温州市民康医院),属福利事业单位。该院自20xx年创建以来,一直承担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治疗、鉴定、巡回义诊等工作任务。20xx年7月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在市精神病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的请示》(温民优〔20xx〕126号)(附件1),同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在全市双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时任副市长王成云同志作出了批示,要求市卫生局和市编办提出意见,但一直未予增挂优抚医院牌子。20xx年,民政部将该院列入全国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名录中(附件2),中央财政每年拨给一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医院维修改造项目。

20xx年11月,该院整体划转我局管理,并于20xx年3月更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31号)精神(详见附件3),会议明确要求该院继续发扬公益特色,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属性,切实承担起对城市流浪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复退精神病军人、肇事肇祸和违法犯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等对象的优抚、救助和供养等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民政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41号令),各地应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目前,浙江省宁波市精神病院已增挂了优抚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牌子,浙南地区还没有一家优抚医院授牌。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为全市精神疾病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特要求贵办批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牌子。

妥否,盼复。

温州市卫生局

20xx年12月31日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xx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