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置换请示实用三篇》
关于物品置换请示 篇1
县人民政府:
龙游创发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服装及拉链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生产的拉链主要用于世界各大服装企业、箱包企业。目前该企业年产200万件成衣及6000万米拉链生产线项目已于20xx年与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约,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0亩,地块位于浙江华飞轻纺有限公司北侧A72工业地块,于20xx年11月18日在龙游县招投标中心以600万元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20xx年1月5日办理了浙规证08501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浙江华飞轻纺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棉纺、色纺的纺纱企业,旗下拥有五大公司、两家控股企业,员工逾万人,产品覆盖国内所有纺织品市场。企业采用成套全自动清梳联设备,实行封闭式梳棉,自动化程度高,设备世界一流,公司生产线全部采用自动络筒机,设备整体水平遵循欧洲标准,在同行业中处于优势竞争地位。
应华飞公司多次申请及要求,鉴于浙江华飞轻纺有限公司整体形象及生产性项目、生活设施建设和企业整体发展需要,经与二家企业协商形成如下意见:
1、由工业园区原价收回龙游创发实业有限公司土地;
2、园区依等面积置换原则,另行安排土地给龙游创发实业有限公司,拟安排在工业园区二期地块,新安排土地按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涉及土地款由县财政转移支付。
3、A72地块园区收回后重新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给华飞公司,地价拟按原来出让给华飞公司的地价即8万元/亩执行。
当否,请示复。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物品置换请示 篇2
福建石油资产公司:
我司周宁油库座落于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64号,土地面积11360平方米,其中授权经营土地6360平方米,证号:闽国用(20xx)第20xx号,地面无建筑物,划拨地5000平方米,证号:闽国用(20xx)第20xx号,地面房产面积1150.4平方米,原值29.94万元、净值6.94万元。该库于20xx年闲置,20xx年被当地村民强占有2735.59平方米建设寺庙;周宁仙溪加油站位于周宁县狮城仙溪尾,因公路改道于20xx年报废,土地面积1505.7平方米,土地类型:划拨,证号:闽国用(20xx)第1710号,地面无建筑物。上述土地权属均为“中石化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福建分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与周宁县政府多次洽商,达成如下置换土地意向:
一、周宁油库和仙溪加油站所有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作价,上报我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当地政府有偿收储;
二、根据周宁县道路发展规划,分别在宁武高速周宁连接线互通口(周宁收费站往城区方向左侧300米处)规划4298平方米、在梨兴线周宁县咸村镇至川中村地段预留4亩土地(以红线图为准),征地时间与梨兴线改造同步进行。上述
土地经评估后,协议出让给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分公司,用于建设加油站。按照周宁县政府要求和道路建设的进展情况,宁武高速周宁连接线互通口加油站土地,计划在20xx年12月交我司建设加油站;周宁县咸村镇川中村加油站土地,计划在20xx年底交付我司使用,土地由政府预留,其他有关手续可先办理。
三、由周宁县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中石化股份福建宁德石油分公司,办理加油站建设用地以及相关证照审批手续。
4土地调剂置换的请示县人民政府:
白龙山街道长田行政村萧绍琴户,土地被县政府工业园区三期项目征收,原住房破旧,急需建房。经白洋墩村、长田村两村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两村双委同意,拟将位于古坊自然村阀门厂东侧,林岩火新建房屋向东第5直、第6直两直地基和建房地基前后空地约200平方米,与白龙山街道长田村上拗田面积约200平方米,四至:(东至孙克中田为界;南至项宏旺山为界;西至阙文义田为界;北至路为界),进行土地置换,请县政府给予批准。
特此请示。
(联系人:陈炜电话:661325)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20xx年1月2日
关于物品置换请示 篇3
市政府: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工作人员32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管理科等七个科室,全局实际办公面积为931平方米,其中一楼125㎡四楼268㎡五楼化验室268㎡六楼270㎡,与市原交通征费所(二楼)、市总工会(三楼)在一个楼里共同办公,办公条件很差。各科室3到4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原有化验室的面积已无法满足现实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且大楼的供热及排水管道均已老化。因此,我局急需改善现有的办公条件。
根据省、州关于县市环境保护局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办公楼面积应在1500㎡以上,按置换方式计算缺口资金达100多万元(按每平方米1500元×超出原办公楼面积570㎡=85.5万元;车库20万元。其他各项行政事业收费不计)。因此仅靠市环境保护局的能力难以独立承担建设工作。因此,建议解决资金途径如下:
一、市财政局将地方财政收缴的排污费用于办公楼建设(每年除用于环保局办公经费外尚余40余万元)。
二、将市环保局协助企业向国家环保部争取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办公楼建设(今年协助延边晨鸣纸业有限公司及天宝山瀚丰矿业有限公司上报了专项治理资金,资金尚未到位)。
三、继续与州环保局联系寻求其他解决资金办法。
请示妥否,请批复。
龙井市环境保护局
二0XX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