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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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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金的请示(精选3篇)

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 篇1

省卫生厅:

5月27日晚9时左右至28日早晨7时左右,我县普降暴雨,其中上栗镇、金山镇、桐木镇、鸡冠山乡降雨量均超过240毫米,单位时间降雨量百年不遇,灾情特别严重。截至5月29日8∶00,全县20.1万余人受灾,17万人口饮水困难。全县水浸居民5000余户,倒塌房屋1659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户房间1311间,倒塌居民住房437户,损坏房屋836间,因灾死亡大牲畜2265头(只),浸毁财物数量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水田过水面积8.65万亩,受淹面积3万余亩,其它农作物受损2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县城1100余间商铺受淹,货物损失严重,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损毁渠道26960米,118口水塘受损,倒塌2座较大山塘,水利基础设施损失8000万元以上;损坏倒塌桥梁38座,水淹毁损道路132处,14800余米,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余元;电线倒杆312根,断线130余处,损毁变压器23台,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50多家企业受损,因山体滑坡等原因倒塌仓库、厂房130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据初步统计,累计直接经济损失7.3亿元。

灾情发生后,我县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工作。一是提前预警。5月27日,我县接到气象部门天气情况预报后,立即安排各乡镇场、各花炮、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雷防汛、防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工作,增派值守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地段、重点库区派专人值守。二是及时处置。5月28日凌晨4∶30接到汛情报告后,我县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召开了紧急会议,调度灾情,各县级领导立即下到各挂点乡镇组织抗洪抢险。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赶赴险情最重要的地方现场指挥,并调集冲锋舟等专业设备支援抢险解救被困人员。目前,我县抗洪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了被困人员得到及时自救,疏散人员和倒房户生活得到保障,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受灾群众情绪稳定。从5月28日晚12∶00开始,已解除四级响应,洪水全部回落到河道之中,全县正在积极开展灾后救灾重建。

由于降雨急剧,造成损失巨大,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有下列问题急需解决:

1、开展居民住房重建工作。灾后居民住房重建安置需资金1500万元;

2、开展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道路桥梁交通受损严重,山体滑坡33处,168000立方米,塌方48处,87400立方米,倒塌桥梁5座,损坏33座,恢复道路交通需资金3800万元;

3、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井消毒工作。需大量消毒药品、消毒器械,所需资金100万元;

4、保障食品供应工作。近期居民生活急需的大米、粮油、蔬菜等数量巨大,由于北部四乡镇蔬菜几乎全部冲毁,市场上新鲜蔬菜出现断档,据测算,近期内保障受灾群众急需食品供应的资金需要500万元以上。

鉴于我县今年年初已遭受严重雨雪冰冻灾害,此次再遇洪灾更是雪上加霜,县财政已十分拮据,今特呈文,请求解决县“5.28”特大洪灾救灾救济款52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x年五月二十九日

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 篇2

省发改委:

受5号台风“”影响,7月26日14时至7月27日8时,我市x县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持续降雨造成河水陡涨、山洪暴发。全县各类基础设施损失惨重。受灾人口13.6万人,因灾死亡2人,伤病12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1亿元。为此,x县人民政府申报了灾重后重建项目12个,总投资1821万元,申请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040万元。现将x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解决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及《x县灾后重建项目申报表》随文呈上,恳请省发改委给予资金补助

x年八月二日

灾后重建资金的请示 篇3

县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x县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涉及65所学校,单体项目161个,恢复重建面积81690平方米,其中:加固维修32889平方米,拆除重建48801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11746万元。

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灾后重建办统一指挥下,各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并严格按照《x县中小学校灾后恢复重建方案》,有序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前,161个单体项目已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统计中小学灾后重建完成项目应付工程款10162.1万元,已付工程款7455万元(到位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140万元,省级补助1949万元,台胞捐赠271万元,市拨补助300万元,县财政拨次生灾害款500万元,工行贷款1534万元,光彩事业基金24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70万元,青基会捐款191万元,合计7455万元),工程欠款资金2707.1万元。为及时消除灾后重建工程欠款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特请求县政府解决中小学灾后重建工程欠款2707.1万元。

妥否,请批示。

x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