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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批复【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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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批复(通用3篇)

地名命名批复 篇1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中心区,东南至规划幼儿园,西南至金溪路,西北至四环路,东北至绿城玫瑰园,建造的占地面积为26020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20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金溪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 篇2

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地名复〔20xx〕8号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洪武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国信酒店以东、中盈福邸家园与演艺公司以南兴建的综合楼命名为“”。

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此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7日

地名命名批复 篇3

XX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地名命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同意你单位在乐清市南塘镇扬州村,东至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南至空地,西至乐清市伯特利轴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巨锐科技有限公司,建造的占地面积为4211平方米、建筑面积15374.8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12米规划的南塘南路的建筑物(群)命名为“”。从发文之日起,使用命名的标准名称。

此复。

XX市民政局

20xx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