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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决定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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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决定书(通用3篇)

行政补偿决定书 篇1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国食药监复不受字〔 〕 号

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行政补偿决定书 篇2

行政赔偿决定书

公行赔字 [ ]第 号

赔偿请求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电话:

住所: 邮编:

[赔偿请求人: (法人或组织名称)电话: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电话: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行政赔偿申请,请求

(具体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具体法律条文)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说明是否赔偿、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赔偿义务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章)

行政补偿决定书 篇3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 (延期原因及理由),不能在二十日(或者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法定延长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于 年 月 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