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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决定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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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决定书(通用3篇)

不予起诉决定书 篇1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 ]号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 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不予起诉决定书 篇2

x检不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曾,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0xx年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盗窃一案经我局20xx年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有下列罪行:

20xx年4月22日凌晨,曾进入 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曾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触犯了刑法第151条之规定,但罪行轻微,,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决定不起诉

xx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年5月21日

不予起诉决定书 篇3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x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年月日

x人民检察院(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