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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岗位标兵的决定(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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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岗位标兵决定(通用3篇)

表彰岗位标兵的决定 篇1

各股(室)、所、检查大队:

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的决策部署,有效服务顺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忠诚履职,开拓创新,创先争优,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业务精通、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岗位标兵。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的作用,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工商各项工作上新水平,经过推荐评议、党组研究、公示等环节,决定授予林祺等15位同志为顺昌县工商局20xx年度“创先争优”岗位标兵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最佳搭档标兵:埔上工商所所长、指导员:林祺、李在金

注册官标兵:企业注册股副股长 袁 洪

段片长标兵:水南工商所副所长 张李开

洋口工商所科员 黄贵阳

法制员标兵:政策法规股股长 苏周忠

执法办案标兵:大历工商所科员 陈必栋

市场监管标兵:市场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李文娟

企业监管标兵:埔上工商所科员 蔡 杰

食品安全监管标兵: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股长 饶日雄

消费维权标兵:12315申诉举报服务台科员 官美玉

商标监管标兵: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蔡财文

广告监管标兵: 城关工商所副所长 郑 飞

服务保障标兵:办公室副主任 邹建容

新闻宣传标兵:办公室科员 谢舒楚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示范带动,再立新功,更好地服务顺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岗位标兵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增强部门自信、职能自信、工作自信,以百倍的信心扎实工作,以更加创新的思路、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展现人民满意单位风采,在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顺昌上做出积极贡献!

顺昌县行政管理局

20xx年1月25日

表彰岗位标兵的决定 篇2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20xx年是城管局成立的第十个年头。

过去的十年,城管局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开拓进取,破解了城市管理方面的一道道难题,逐步探索出符合新沂实际的标准化、长效化、人性化管理之路,塑造出了自己的城管品牌。过去的十年,城管局上下坚持在困难中摸索、求进,在发展中求变、求新,用埋头苦干、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努力破除城市管理顽疾,熔铸起城管事业发展的丰碑。过去的十年,城管局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放在首位,努力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打造宜居新沂、秀美新沂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城管局十年发展历程中,涌现了一批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人物,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在城管事业发展上负重前行、披荆斩棘;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身先士卒、做好表率。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沈士军等10名功勋贡献先进个人和叶朝军等20名岗位标兵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能够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做好表率和标杆作用。希望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虚心请教,紧紧围绕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目标,精心谋划,科学实施,争取在下一个十年,努力把城市管理的更好、更美、更和谐。

附:十周年功勋贡献奖及十周年岗位标兵奖名单

中共新沂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xx年3月6日

表彰岗位标兵的决定 篇3

省总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

20xx年,省总社机关全体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代会”和省总社党组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省总社的跨越发展和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处室和岗位标兵。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

授予省总社办公室“20xx年度省供销合作总社优秀处室”称号;给予合作事业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财会审计处通报表扬。

授予吴建强等18名同志“20xx年度省供销合作总社岗位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给予陈福林等4名同志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处室和岗位标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省总社机关全体同志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处室和岗位标兵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振奋精神,努力拼搏,为实现供销合作事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决定。

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