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林州市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双强”型年轻党员和致富能手进入村级班子,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干部不能完全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不熟悉农村工作程序,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职责不清,不能正确处理“两委”关系;有的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平,群众有意见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林州市针对这些问题,抽调人员组成3个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推行了以“规范农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干部行为;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明确职责,规范农村“两委”关系。 要求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各项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民调、治安等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必须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村级干部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 1、推行“六步”决策程序,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对于一般性村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过以下六步决策程序: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策意见,上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第三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决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格五项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规范有序 在认真落实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完善规范五项制度:(1)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事务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具有广泛的决策职能。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村党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2)财务管理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支出实行分类限额审定。所有村级财务支出单据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最后报乡(镇)农经站把关,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实行村帐乡管。(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村党组织印章一般由村主抓党务工作的副职保管,村委会公章一般由村会计保管,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不得保管公章。要严格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凡涉及党务工作重要事项需使用支部公章的,经村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要使用村委会公章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两人签字后使用。(4)村务管理制度。村“两委”要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具体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村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5)村委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一般在10日内,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如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创新方式,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1、实行村务公开。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物兑现等情况向群众公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同时农村“两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民主评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
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严格监管,强化上级监督职能 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农村干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把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个人工资报酬相联系。建立与农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定期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等状况。市、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任期届满或离任的村干部必须进行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