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整治应致力于总结长效治理经验》
依照公安部的统一安排,从昨日起的两个月内,全国将开始严打酒后驾驶行为。处罚酒后驾驶行为时,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限执行。这就意味着,一旦喝酒开车,至少得接受驾照被暂扣三个月的处罚;如果是醉酒驾车,不但驾照要被暂扣半年,还要面临15日的拘留……
可以想象:未及交警上街严打,这则消息就会震慑很多对酒后驾车不以为然的人。毕竟,任何一个头脑清楚者,都很容易算清这笔账,实在犯不着为了几口杯中之物而付出如此“惨痛”代价。
其实,大概没有几个人不知道酒后开车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知道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严厉约束自己,在很多人心中,往往存有侥幸心理——— 喝一点大概是没事的,即使被“逮住”,交点罚款也就过去了。而这样的认识之所以有市场,说到底,还是违法代价不足导致的———法律中关于惩处酒后开车行为的规定,往往在执行中因为种种因素被打了折扣。
法律一旦被打折扣,随之而来的定是违法行为的泛滥;而违法行为的泛滥,必然会让民意沸腾;沸腾的民意往往又会倒逼相关部门以“整治”、“严打”的方式来遏制这些已然泛滥的违法行为。这似乎已经是社会中的惯常态势了。酒后开车就是典型的例子。
不得不说,依照这个逻辑链生发出的种种整治,效果并不见得如想象中那么好,出现“反弹”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这就是被诟病许久的“运动式执法”。虽然说,像这般全国性的整治酒后驾车似乎还是第一次,其一时的震慑之力还是会有的。但在网上搜索一番,地方性的整治活动数不胜数,全国大多数地区几乎都有过整治酒后驾车的经历。但遗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由酒后驾车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数量的飙升,似乎说明,地方主导的整治活动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而在许多人的心中也形成了这样的认识——— 风声紧了,就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风声过去了,守法的意识就从脑海中淡化了。
这些年来,我们的许多公共管理部门,都习惯于在面对泛滥“乱象”之时重拳整治。严格来说,这当然也没有错,但这种整治若要有一个好的结果,就必须努力实现这样的目标:即平日管理处置的皮筋,不至于太过松弛。法律一旦被长时间突破,思维一旦被长时间突破,并不能靠几次“运动式的整治”就能恢复正常的执法和守法思维。
具体到这次的全国范围内的整治酒后驾驶行动来说,这当然是一件符合世情民意的好事。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很容易做到,但在两个月之后,如何不让这根弦再松弛下来,却是一个大学问。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时时刻刻以具体行为来呵护法律的尊严,能够把集中整治中的经验、从严治理的标准等总结出来,尽量运用于此后的长效管理之中。“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不只是两个月的需要,而是民众长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