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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推荐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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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精选7篇)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1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近期,通过聆听领导动员宣讲、专题党课教育,参加委机关组织的一系列的观摩学习活动,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作为政法机关的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以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同时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起求实担当负责的态度,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和能力素质。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2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

一、提高站位,把握要点抓教育。学习教育是教育整顿的首要环节,是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有效手段,必须以学习教育为基础,切实筑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突出抓好政治教育,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用好“灯塔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载体,强化思想政治行动自觉。突出抓好党史教育,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利用好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馆等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牢记初心使命。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党纪法规,切实强化纪律意识。突出抓好英模教育,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激励干部职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抓整改。查纠整改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必须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六个必谈”,层层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严格规范律师工作者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人员私自收案收费,代理不尽职尽责,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布不当评论、恶意炒作等问题。盯紧盯牢违规执业乱象,严厉打击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严重违反公证、司法鉴定程序规则,违规招揽案源,乱收费等重点问题,全面净化服务市场,切实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立足职能,聚力焦点抓提升。开展教育整顿目的是为了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履行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具体实践中,突出抓好两个结合。一是把政治建队与业务强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围绕司法行政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二是把开展教育整顿与更好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充分彰显司法行政队伍过硬担当。把握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围绕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重点任务,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新思路,法治政府建设有新突破,推进工作落实有新举措,司法为民服务有新成效,改作风强队伍树新形象,为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3

3月13日上午,银川中院路华院长走进我院,为全市基层法院干警讲授《培铸“四铁”价值筑牢银川法院高质量发展基石》专题党课。路华要求银川法院要培铸“四铁”价值,努力将队伍锻造成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党和人民满意、信得过、能放心、靠的住的铁军。党课内容听之发人深省,行之指路明灯,我也对“铁”的特性有了新的体会。

一、法治信仰如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的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人民法官的信仰,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这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我决心以铁一般的信仰,身体力行地反对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思想,坚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平时工作中。

二、理想信念如铁。“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作为共产党员,我要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初心使命,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

三、纪律作风如铁。通过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要以铁的纪律培育自己好的工作作风,坚决同纪律松懈、精神懈怠、情趣低下、贪图享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严重影响、败坏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现象做斗争。

四、担当作为如铁。作为庭长,我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带领干警廉洁守法、秉公办案、全力工作;作为法官,我要心系人民、认真履职、依法裁判。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我定会以满腔热情积极投身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党的感情、对党的忠诚,切实落实路华院长专题党课要求,以实际行动捍卫“金凤铁军”的光荣称号。‍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4

我在这次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身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身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5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为教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6

根据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大连各政法队伍开展了一系列的整顿活动,自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深刻认识到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各项各项学习活动,先后参加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习和动员会、集中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执业规范文件、集中学习《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讨论等一系列具体活动。

执业十余年,时刻牢记从事律师的初心,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同时也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律师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着重大的作用,坚守正义,也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的初心。

律师在工作中对外交往的除了当事人之外,不可避免接触司法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我严格遵守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有关规定,杜绝存在不正当的交往行为,尽最大可能的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通过学习《律师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也为法律人再次敲响警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时刻牢记执业规范、做事之前先做人,以法为据、以民为本,坚持真理维护正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不忘初心,坚守底线,牢记使命。执业纪律规范等相关文件通过集中讨论的方式,澄清了部分模糊认识,更加明确了执业中应当遵守和把握的问题和边界。

此次活动,切实增强了本人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时刻牢记使命与初心,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时刻牢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篇7

为了响应省厅“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我们所开展了为期二十天的“律所、律师自查、审改专项学习”活动。本所律师之间深入交流恪守执业规范,贯彻律师职业道德之经验。这次活动中我积极参与其中,进行了学习和自查,总结心得如下:

1、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律师制度之魂。《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律师应当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者。律师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广大律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律师队伍思想政治观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在部分律师中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律师看不到主流问题,思想政治观念有认识上的.偏差,不能正确分析和对待当前形势下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单单强调文化教育方面,还应当包括思想政治建设这一课。

以人为本,就是讲:所有的形式都需要服从于实际。我以前就比较注重实务,而容易轻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轻视政治站位的重要性,政治觉悟比较低不重视培养自己的党性。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知道了党的领导才是我国进行一切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实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远远不够的,今后我还要深刻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努力认清党的工作的伟大内涵,过滤自己,提升自己。

2、律所管理,不容小觑。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承载着一群社会精英的社会组织,关于律所,包括司法局对其之管理,律师协会对其之管理,律所主任、律所管委会、律所合伙人对其之管理。不规范的、违法的律所管理乱象在社会中屡见不鲜,对于这些行业败类应当严格剔除出去。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伙人协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已显力不从心,一方面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本身的律师业务难以兼顾,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不一定具备管理一个规模较大所的能力,疏于管理,就可能出现问题。国内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对这个矛盾已作出了有益探索,一方面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专门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另一方面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公司制度自创设以来就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实务中,公司制度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已形成科学的和完善的体系。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各个律所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规模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但是无论何种律所管理模式都要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的规范内进行运营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律所之于律师提供平台、之于社会提供服务、之于国家方便对律师行业管理的价值。

3、律师要恪守本性、严于律己、不断学习规范执业。

律师首先是人,做律师首先是做人。律师职业是注重独立人格修炼、自由思想塑造、经常拷问良心的职业。在人品和专业面前,更应以人品为上,坚守做人底线,捍卫法治公平正义精神,为法治进程尽献绵薄之力,才配称为律师。

律师虽然是为委托人服务的,应当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首要职责,但是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守住原则,应当不因当事人的喜好而无原则地迎合,甚至怂恿当事人作出错误选择。当事人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同时,所经历的法律事务亦有限,因此,在当事人所追求目的的商业模式设计,或需要法律保障时,律师必须运用法律精神、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及相关事务系统知识辅佐当事人进行合法合情合理的酌定,而不能随当事人意志逐流。

法典自被修订出来那一刻落后于社会。律师职业是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职业。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律师要不断学习,保持持续的学习力,否则,就很难驾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今年伊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开始生效施行,还有民间借贷解释等新规的出台,如果律师不及时学习,更换新鲜血液,被社会淘汰事小,因自身的落后而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便是难赎之罪了。

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是以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服务的,而不是靠下三滥的手段,我们应当加强对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丰富律师职业的内涵,推崇律师职业精神,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广大律师意识到爱惜自己的羽毛,提升自我,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尊重司法规律和法治精神,严格信法守法。